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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 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第五条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 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 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 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 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 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 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 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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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 9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 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 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完善管理 流程,细化管理内容,严格管理程序,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 》(渝建发〔2014]16号)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 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我站对实施细则进行 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9年5月20日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 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 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关 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办质〔2018]3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 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建筑安全 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 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 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 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 ”)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开展市管项目的 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安全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 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安全总站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危大系统”),本市危大工程的判定、方案上传、方案审批、 专家抽取、论证结论、方案实施情况上传、专家跟踪、隐患排查治 理、方案验收、销号等均应通过危大系统进行. 第六条 危大系统登录网址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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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 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大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 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适用本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 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 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 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1- ”) 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 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危大工程及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见 附件1和附件2. 第四条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 和“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 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 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 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 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机构建 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 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申请办理施 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当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等 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 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 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 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 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 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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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QFGD-2020-06006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文件 黔建建通〔2020〕79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 管 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 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关于实施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 1-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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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 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 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 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 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具体的 、明确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 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 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 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 程施工安全. 相关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 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 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 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 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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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0-1401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9125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 下简称“《通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增强执行自觉. 《规定》及《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 -1- 性,是加强和规范危大工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 学习,全面掌握《规定》和《通知》的内容,熟知具体实施程 序,利用画册宣传、实物现场展示、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 加大《规定》和《通知》内容和要求的宣传力度,增强执行 《规定》和《通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 度,强化包括危大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见附件)在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施工单位要根据 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 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大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 大的环境和因素在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安全管理措 施,名录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 段、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 2.施工单位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要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 )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 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 果进行查验. 3.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 理人员)定期(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要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 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2- 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 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或报告. (二)落实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按 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 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2.监理单位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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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市政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 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 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 单独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一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 本省危大工程范围的补充. 县级以上住建部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 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 其他相关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 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 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 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 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一 2 一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同一施工区域有多台同时作业塔式起重机且存在塔臂 交叉.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 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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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 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 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 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 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 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 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 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 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 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 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 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 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 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 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 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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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 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或)周边环 境条件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为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计算时取定的最大计算深度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 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 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 )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 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为模板支架立杆底至浇筑面距离,搭设跨度为轴 线间距离.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1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 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爬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 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 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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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 点,也是事故的易发、多发环节,近年来,在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少 较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不良 的社会影响.为了切实加强危大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较大重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切实掌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规定》对危大工程施工中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 理、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内容全面、规定具体,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指导 性和可操作性,是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管理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督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及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吃透核心要义、熟知具体 实施工作流程,利用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册、实物现场展示,发布解读 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 行为自觉.切实把《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危大工程实施中执行《规定》情况作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今后监督检查重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深化细 化检查内容,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帐和隐患台帐,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情况 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和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规定》真正 在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危大工程施工风险.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厉惩治不执行《规定》的违规行为 《规定》对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违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 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 式增强监督效果,不能以感情代替执法,不能以整改代替处理,对于发现的违 规行为,要敢于亮剑,不循私情,严格依法办事,不能直接执法的要及时进行 案件移交,以此倒逼企业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 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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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 划建设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8月 29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 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 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 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 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设区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大工程范围 第五条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 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 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 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 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 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 3.悬挑模板支撑工程或悬空模板支撑工程; 4.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 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 电梯井脚手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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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 〕3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 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四条我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 管理.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 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 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专项巡视检 查、验收、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 前期保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资料,在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管线)等安全和工程施工安 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 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 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列出危大工程清 单,明确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 措施费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 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其提交 的危大工程清单,确保危大工程不遗漏.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设计 变更或其它因素出现新的危大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 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 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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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19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 项工程. 第四条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 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 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 —1— 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 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 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 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 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 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 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的工程 勘察资质,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 勘察、设计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 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 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 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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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9]254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1 建质[2009]254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 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 全的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 制定了《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2 1总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 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 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 撑高度超过8m 或搭设跨度超过18m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 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方案管理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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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 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 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 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 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 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 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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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 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 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 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 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 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 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 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 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 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 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 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 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 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 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 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 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 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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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发[2020]10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管理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辖区各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 息化管理,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 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 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 附件2. 第四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危大工程安全管 —1— 理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广西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 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0 除本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内容之外,各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规 定危大工程施工实况上传管理系统的内容.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工程周边环 境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全技术控 制措施方面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 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 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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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站支持Pv6 分享 6 0 C夜间模式T字号大 中 T繁 打印 首页>信息公开》文件通知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家引引号:006939799/2019-2580443 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贝则拍的通知 文号:粤建规范[2019]2号 发布机构:本网 分类:城乡建设 成文日明:2019年05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9-08-091717来源:本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 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 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 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 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花岗岩残积土、承 压水层、流土管涌渗漏变形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 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 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 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实际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 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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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安全指导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安全指导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前言 亲爱的各位工友们: 你们好!欢迎您加入建筑行业大家庭.为了祖国的建设,你们离开家乡,奔赴 祖国的四面八方,在建筑施工现场辛苦劳作,在这里向您道一声:辛苦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施工现 场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为了帮助您了解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做到既不 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同时还能不被他人伤害,我们编写了这本图文并茂、简 单易懂的小册子. 本手册第一部分介绍了您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的 规定;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施工现场各工序中主要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三部分我们 将施工现场常见的警示标志牌编辑到这本手册里.希望能对保障您的安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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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 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中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 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从事危大工程施工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 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见附件1和附件2 1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的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总站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指导工作可以委托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 第五条 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 运用大数据和智能监控手段,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 与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应当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 责,依法承担危大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 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 时支付危大工程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 2 案实施的现场检查、巡视制度.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预应 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 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 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 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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