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906-2007 水族箱灯具.pdf
ICS29.140 分类号:K72 备案号:22731-2008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906-2007 水族箱 灯具 Aquarium luminaires (IEC60598-2-11:2005 IDT) 2007-1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2906-20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11:2005《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Luminaires-一-Part2-ll:Particular Requirements-一Aquarium luminaires.制定,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 IEC60598-2-11:2005一致. 本标准应与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灯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樾、陈超中、施晓红. 本标准首次发布. QB2906-2007 水族箱灯具 1概述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家用水族箱 灯具的特殊要求. 注:在美国,用于水族箱上或水族箱内部的电气设备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00V.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符合GB7000.1第0章规定.GB7000.1中适用章节的试验应按照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 3定义 应用GB7000.1定义和下述定义. 3.1 水族箱灯具aquarium luminaire 用于照明一个水族箱内部的灯具,灯具被放在离水缸顶部很近的地方或放在水缸里或水缸上. 3.2 非永久固定的灯具non-permanently attached luminaire 可以放在水族箱水缸顶部或可移式顶部盖框、或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灯具可以徒手移动. 注:非永久固定的灯具可以包括固定装置. 3.3 永久固定的灯具permanently attached luminaire 固定在水族箱的水缸上或水族箱的固定式顶部盖框上的灯具,且灯具只能使用工具移动. 注:灯具和灯具部件可以由使用者分别安装. 3.4 独立悬挂的水族箱灯具independently suspended aquarium luminaire 非永久性固定于水缸的(悬吊的)灯具. 3.5 可移式顶部盖框removable top cover frame 安装在水族箱水缸顶部的外部框架,且可以徒手拆卸. 注:一个可移式顶部盖框可以包括固定额外附件所必须的其他部件. 3.6 固定式顶部盖框fixed cover frame 固定在水族箱水缸顶部的外部框架,只能使用工具才能移动. 1 QB2906-2007 注:个固定式顶部盖框可以包括固定其他附件所必需的其他部件. 3.7 水族箱aquarium 个完整系统,包括个水缸、个水族箱灯具,如适用,包括一个顶部盖框. 4灯具分类 灯具根据GB7000.1第2章规定分类. 5标记 5.1应用GB7000.1第3章规定和下述要求(见表1). 表1标记 属于a)的标记 属于b)的标记 属于c)的标记 5.1距离 5.2外部部件 5.3断开电源 注:a)、b)、c)参照GB7000.1中3.2的标记分类. 5.2如果水有可能碰到灯具(根据水族箱的设计),则应当提供有关到水族箱最高水位的最小距离的信 息,和(或)在灯具上标记下述标记(见图1).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mm. min....mm 图1距离水面最小距离的符号 5.3可移式外部部件,例如镇流器部件,如果防水等级低于IPX7 应根据以下措辞标记警告语:“不 应安装在盖框上面或里面”. 5.4水族箱灯具应根据以下措辞标记一个外部可见的说明:“打开灯具进行维护前断开电源”. 5.5如果永久固定的灯具与水族箱分开交付,并且要直接安装在水缸壁上,则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给 出水族箱水缸壁允许的厚度数值. 6结构 应用GB7000.1第4章规定和本标准6.1~6.5要求. 6.1非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应具有至少PX7的防水等级.只有工作电压不超过12Vr.m.s的Ⅲ类非 永久固定的水族箱灯具才能与水接触或浸在水中. 6.2如果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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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495-2000 聚氯乙烯塑料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pdf
分类号Y09 备案号7818一2001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495-2000 聚氯乙烯 塑料 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2000-10-31发布 2001-04-01实施 国家轻工业局发布 QB2495-2000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Y09001一1988《聚氯乙烯塑料生产防尘防 毒技术规程》(该标准曾由国轻行[1999]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B3695一1999,内 容同前.)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环保处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中心负贵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行业标准QB3695一1999《聚氯乙烯塑 料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495-2000 聚氯乙烯塑料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代替QB3695一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塑料生产防尘防毒的要求,包括企业厂房 ,原料准备与翰送、 配料与捏合、专业设备、除尘和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 2厂房 2.1厂房设计 2.1.1厂址选择 2.1.1.1不宜在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聚氯乙烯塑料生产厂. 2.1.1.2厂址应符合地面干燥、地下水位低、便于排水通风和采光等卫生要求. 2.1.1.3厂址应位于居住区的河流的下游. 2.1.1.4厂址须位于居住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注:主导风向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向. 2.1.1.5产生毒害的车间、仓库等与居住区之间应有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 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位于居住区的上风侧时,或产生尘毒特别严重时,应加宽卫生防护 距离. 2.2厂区内厂房位置 2.2.1原料筛选车间与配料车间应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与非粉尘作业区之间应 采取隔离措施. 2.2.2原料筛选与配料车间的设置应尽量与原料仓库靠近,原料仓库的设置应方便原料的 运输和装卸. 2.2.3原料筛选、配料和生产车间在保证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靠近. 2.2.4生产多种聚氯乙烯塑料产品,应尽量集中设置总原料筛选、配料和研浆车间. 2.3厂房建筑型式 2.3.1大中型生产厂原料筛选和配料车间的厂房宜采用能满足竖向1艺布置的多层或局部 多层建筑结构. 2.3.2广房建筑的主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士结构. 2.3.3多层或局部多层结构的厂房各层之间应有消除尘毒窜流的隔离措施. 2.3.3.1层间不应做格栅地面. 2.3.3.2楼梯间应设在特定位置或予以封闭,各楼层内的门洞宜朝向楼梯间.并应安 装可自动关闭的弹簧门. 2.3.3.3不宜设置简易钢梯,若需设置时其位置应选择在离粉尘作业较远的部位. 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 2001-04-01实施 1 QB2495-2000 2.3.3.4供各种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和隔墙上的工艺孔洞应尽可能做得 最小或采取相应的封闭措施. 2.3.4配料或生产车间的厂房应具有适当的操作空间. 2.3.4.1每个工人所占车间的面积不得小于4m2. 2.3.4.2单层厂房高度一般不得低于6m. 2.3.4.3设备最高部分与屋顶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3.5原料筛选和配料车间的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并有适当的坡度和地面漏水口. 2.3.6车间的内墙、门窗、天花板等内表面应平整便于清扫. 2.3.7车间的开启式窗应设在迎风面的墙上.窗子下沿距地面1.5m~1.8m. 3原料的准备与输送 3.1聚氯乙烯树脂的筛选与输送 3.1.1进厂的树脂中游离氯乙烯含量不得超过1/103(m/m). 3.1.2运输树脂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运输线路. 3.1.3拆包、倒包作业应尽可能实现机械化,倒料口应设倒料柜和吸尘装置. 3.1.4散装树脂较远距离运输时,应尽量采用可自动卸料的密闭料罐或其它专用运输设备 进行运输. .3.1.5在使用非密闭的运输工具时,设备转运点应采用隔流档板等措施,使粉料落层高度 控制在0.5m以内. 3.1.6树脂应采用密闭振荡筛选机进行筛选并以负压送料为宜. 3.1.7树脂的输送宜采用密闭性好,且装有除尘器的气力输送系统. 3.1.8树脂应采用密闭式计量方法计量. 3.2粉状助剂的输送和研浆 3.2.1粉状助剂应密闭输送. 3.2.2稳定剂、填充剂、发泡剂、染料、颜料、活性剂及其它加工助剂等粉状助剂的拆包、 倒包应在吸尘或排风换气条件下进行. 3.2.3粉状助剂配料和研浆应采用密闭计量方法计量并实行机械搅拌和自动上料. 3.2.4稳定剂浆料应密闭计量并采用管道输送. 3.3液体助剂的储存与输送 3.3.1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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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354-1998 药用明胶.pdf
分类号Y44 备案号1386一1998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354-98 药 用 明 胶 1998-03-27发布 1998-12-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QB/T2354-98 前言 药用明胶在胶囊和医药生产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我国药典上仅列有明胶的技术指标, 且品种少,技术指标不全,不能反映满足医药工业的需要,为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药用明胶 行业标准势在必行. 本标准参考了原轻工业部的部标推QB518一81《食用明胶》、国家标准GB6783-一86 《食用添加剂明胶》及卫生部的部标准WS1-296(B-55)一88《胶囊用明胶》,还参考了 国外的一些先进国家的药用明胶标准的分等分级方法,结合我国情况,将药用明胶分为特 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品种. 药用明胶的技术指标与食用明胶大体一致,在具体指标上比食用明胶要求严格.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明胶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蚌埠狮头明胶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振厚、吴美梅、杨春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354-98 药用明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明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之皮、骨等为原料所生产的药用明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生检验方法》(90年12月版) 3产品分类 药用明胶,分成A型和B型(A型为酸法明胶、B型为碱法明胶)以及骨类与皮类. 再将每类明胶都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 4技术要求 4.1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见表1和表2). 表1A型药用明胶 品种 骨制药用明胶 皮制药用明胶 项目 特级 一级二级 三级 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 水分 14.0 14.0 胶冻强度(按水分12%商品胶 240 200 160 100 240 200 160 100 6.67%)Bloom g≥ 勃氏粘度(按水分12%商品胶 3.2 2.8 2.3 1.8 4.0 3.5 3.0 2.0 6.67%)mPas 粘度下降%≤ 20.0 20.0 透明度mm ≥ 250 150 100 50 250 150 100 50 灰分% 1.0 2.0 1.0 2.0 二氧化硫mg/kg≤ 100 100 pH值 4.0~6.5 4.0~6.5 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 1998-12-01实施 1 QB2354-98 表1(续)A型药用明胶 品种 骨制药用明胶 皮制药用明胶 项目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水不溶物 % ≤ 0.2 0.2 铬含量 mg/kg 0.5 砷含量 mg/kg 0.8 0.8 重金属 mg/kg ≤ 50 50 细菌总数 个/≤ 1000 1000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表2B型药用明胶 品种 骨制药用明胶 皮制药用明胶 项目 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特级 一级二级三级 水分 ≤ 14.0 14.0 胶冻强度(按水分12%商品胶 240 200 160 100 220 200 160 100 6.67%)Blo0mg≥ 勃氏粘度(按水分12%商品胶 4.7 4.2 3.7 3.2 6.0 5.5 4.5 3.5 6.67%)mPaS≥ 粘度下降%≤ 20.0 20.0 透明度mm≥ 250 150 100 50 250 150 100 50 灰分%≤ 1.0 2.0 1.0 2.0 二氧化硫mgkg≤ 100 100 pH值 5.5~7.0 5.5~7.0 水不溶物% 0.2 02 铬含量 mg/kg 0.5 种含量 mg/kg 0.8 0.8 重金属 mg/kg ≤ 50 50 细菌总数个/g ≤ 1000 1000 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2感宫要求 4.2.1产品为淡黄色至黄色细粒,应保持干燥、洁净、均匀,无夹杂物. 4.2.2产品均应通过孔径4mm标准筛网. 2 Q82354-98 4.2.32.5%的明胶溶液无不适气味. 5试验方法 5.1测试溶液的配置 5.1.1测定溶液用蒸馏水配置,其浓度为质量百分比. 5.1.2试验胶样以含水分12%为基准进行换算,即含X%水分的1g胶样相当于88/(100- X)g的含水分12%的胶样. 5.1.3溶液配制方法:见操作要求. 5.2水分测定 5.2.1原理 取大约1g明胶,在105℃烘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明胶的含水量. 5.2.2仪器和设备 —平底带盖铝制或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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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275-1996 镇流器型号命名方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镇流器型号命名方法 QB 2275-96 本标准是对各类镇流器的名称和型号所作的统一规定,它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 准ZBK74004--86《镇流器型号命名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镇流器生产技术发展的具 体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一切科研、生产和营销单位在图书、教材、设计和工艺文 件、产品样本和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按本标准的方法确定产品名称和型号。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光源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重型电机厂综合加工分厂和北京电光源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崔不彪金不玉刘幼宁童显海。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BK74004一86《镇流器型号命名 方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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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2275-96 镇流器型号命名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气体放电灯用电感式和电子式镇流器的型号命名方法,适用于各种型 号的电感式和电子式镇流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7451-87电光源名词 GB/T14044-93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QB2274一96电光源产品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方法 3定义 3:1镇流器 稳定气体放电灯放电电流的器件。
注1镇流器可以是电感式、电容式、电阻式或它们的综合式,也可以是电子式。
2镇流器可包括转换电源电压,提供启动电压和预热电流,防止冷启动,减少频闪效应,校正功率 因数和抑制无线电干扰的装置。
3.2独立式镇流器 可以安装在灯具之外,且不需任何附加外罩的镇流器。
3.3内装式镇流器 专门为安装在灯具.箱体、外壳或类似装置内部的镇流器。
3.4基准镇流器 专为检验镇流器和筛选基准灯而设计的镇流器,其主要特点是具有稳定的电流一电压比 和相对不受周围电流、温度和磁场环境变化的影响。
3.5快速启动镇流器 专为管形荧光灯提供阴极加热电流和击穿电压,而不需要另装启动器的电感镇流器。
3.6单端荧光灯一体式镇流器 两端分别与电源和单端荧光灯直接相连的镇流器。
中国轻工总会1997-01-27发布 1997-09-01实施 1 4
QB 2275-96 4型号的组成 镇流器型号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字母、第二部分为数字、第三部分为字母。
4.1型号的第一部分表示镇流器的名称,必须符合表1规定,并与QB2274相一致。
电参数 相同的气体放电灯可使用同一种型号的镇流器,如黑光荧光灯管、U型荧光灯管均可使用功 率相同的直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电子镇流器的名称应在表1各类“镇流器”前加“电子”二 字,不加“电子”则为电感镇流器。
表1 类别 镇 流 器 名 称 代表字母 直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YZ 低 快速启动荧光灯镇流器 YK 压 紫外线灯管镇流器 zW 环形荧光灯镇流器 YH 汞 直管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灯镇流器 ZSZ 灯 U形石英紫外线低压汞灯镇流器 ZSU 用 单端荧光灯一体式镇流器 YDY 单端内启动荧光灯镇流器 YDN 高 灯 荧光高压汞灯泡镇流器 压汞 GGY 用 直管形紫外线高压汞灯镇流器 GGZ 超高 球形超高压汞灯镇流器 GGQ 用 汞灯 毛细管超高压汞灯镇流器 GGM 球形超高压汞氙灯镇流器 XQ 钠 低压钠灯泡镇流器 ND 灯 用 高压钠灯泡镇流器 NG 金 照明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 JLZ 属 管形铊灯镇流器 JTG 卤 球形钢灯镇流器 JYQ 化 镐灯镇流器 JD 物 钠铊钢灯泡镇流器 NTY 灯 球形镝铁灯镇流器 JDH 用 镜钠灯镇流器 KN 15
QB 2275-96 4.2型号的第二部分表示镇流器适用的气体放电灯的额定电源电压、额定功率和灯的数量。
只适用于一只放电灯时,数量部分可以省略。
当额定电源电压为220V时,额定电压可以省略。
同一镇流器配合多支额定功率相同或不同的气体放电灯使用,灯的额定功率相同时,在 额定功率和灯管数量之间用“×”连接;灯的额定功率不同时,在每个额定功率数之间用 “/”连接;在额定电压和功率之间,用“一”连接。
同一镇流器可适用多种规格灯管时, 用最大灯管功率数表示。
表2 序 号 镇流器的结构型式及用途 代表字母 1 阻抗式镇流器 Z 2 电容式镇流器 R 3 漏磁式镇流器 L 4 电子式镇流器 D 5 基准镇流器 J 6 寿命试验用镇流器 S 7 启动用镇流器 Q 8 快速启动镇流器 K 9 防腐防潮镇流器 F 10 内装式镇流器1) N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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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170-1995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2170-95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995--10--24发布1996--06-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目帐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2引用标准(2) 3术语(3) 4厂区(3) 5生产装置 6生产工艺(13) 7检修安全(23) 8工业卫生(27) 9安全、卫生管理(30) 10附则(31) 11附录A(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盐化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2170--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证盐化工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制盐企业下列盐化工业产品的生产过程: a.综合利用苦卤、地下卤水、卤水、伴生矿资源生产的氯化钾、溴、碘、氯化镁、无水 硫酸钠; b.溴的深加工产品,如1211灭火剂、四溴双酚A; C.原盐经粉碎、洗涤、干燥方法生产的精制盐。
本行业的其他盐化工业产品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 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QB1311海盐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I9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 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中国轻工总会1995-10-24批准1996-06--01实施 2
QB 2170-95
GB11342厂矿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年6月1日劳动部劳安字[1990]16号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11月5日卫防字[1987]60号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国发[1982]22号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87年2月17日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7]4号文)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5月9日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文)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89年12月22日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文)
3术语
3.1盐化工业产品 制盐行业生产的化工产品及原盐的深加工产品。
3.2碱洗 用碱性水溶液清洗垢物或中和洗涤物料中的酸或酸性气体的方法。
常用的碱有:氢氧化 钠、碳酸钠、磷酸三钠等。
3.3酸洗 :用酸性水溶液清洗垢物或中和洗涤物料中碱性残液的方法。
常用的酸有:盐酸、硫酸等。
3.4悬浮液 固体微粒与液体的混合物称悬浮液,如饱和溶液中析出的固形物和其母液组成的混合液。
3.5化学危险物品 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 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 3.6生产过程 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过程。
3.7生产装置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3.8罐内作业 凡是进入塔、釜、槽、罐、炉、器、机、简仓、地坑或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均 称为罐内作业。
3.9动火作业 本规程系指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撞击火花、电气火花)的作业。
3.10动土作业 本规程系指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土方作业。
4厂区
4.1厂址选择 4.1.1厂址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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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170--95
a.工程地质与环境条件的优劣; b.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及抗御的可能性; c.能否避免由于邻近企业发生事故时而引起本厂的次生灾害; d.厂区范围内能否适应总平面布置和安全距离的要求; e.能否便于解决生活饮用水源和治理“三废”; f.同外部的联系与协作等。
4.1.2厂址应设在靠近盐厂(场)且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交通方便,利于合理配置供水、 排水、供电、供汽、运输系统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对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的区域。
盐化工厂的 厂区与井矿盐厂的采区应有一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采空地带。
应在制盐厂(场)选址时统一 规划。
4.1.3应把暴雨、雷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滑坡、断层、泥石流、严重流砂、淤泥、溶洞等 特殊地质条件对厂址的影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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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140-1995 日用安全火柴安全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2140-95 日用安全火柴安全要求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of daily used safety matches 1995-08--08发布 1996-04-01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2140-95 日用安全火柴安全要求 The safety requirements of daily used safety match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安全要求,禁止生产非安全火柴并规定了日用安全火柴生产中的禁用原料和日用 安全火柴的产品、包装、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GB/T393规定的各类产品。
2引用标准 GB/T393日用安全火柴 3安全要求 3.1 禁止生产黄磷火柴、硫化磷火柴及其它任意摩擦即燃的非安全火柴。
3.2禁用原料 制造火柴的化工原料中,不准使用黄磷(白磷)、硫化磷。
3.3火柴梗和火柴药头 3.3.1旅游、宾馆火柴,其木梗应进行防灼处理。
3.3.2.火柴在擦划燃烧过程中,有爆炸、火星四溅或炽热熔渣滴落的,不得超过1支/盒。
3.3.3火柴药头自燃点应不小于160℃。
3.4磷面 火柴内盒及外盒内侧不许有流磷污染,外盒外侧流磷污染不得超过15%;不得有脱磷现 象。
3.5包装(火柴盒、包封、外包装) 3.5.1火柴盒内外盒吻合率不小于95%。
3.5.2 装盒要平盒平口,火柴药头不得露在内盒外面。
3.5.3小包封应牢固,小包破损率不得超过5%。
3.5.4火柴外包装 3.5.4.1火柴外包装必须有防火标志。
3.5.4.2火柴外包装应严密,不得有破损。
在1.5m高处平持自然落下坠地或任何一面压置 本身重量20倍的物体,其包装不应破裂。
3.6贮运 3.6.1搬运火柴时要轻取轻放,堆置要平稳,不得抛掷。
3.6.2 运输与贮存火柴应保持干燥,空气流通,避免受潮、日晒,防止鼠咬并远离热源。
3.6.3在装运和贮存火柴时,不得与易燃品或其它危险品一起堆放和混装。
中国轻工总会1995-08--08批准 1996-04-01实施 -l -
QB 2140-9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火柴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火柴标准化中心及中国日用化工协会火柴分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蔺理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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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997-1994 照相明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997--94 照相明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明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骨、皮制成的感光材料用的照相明胶。
2产品分类 照相明胶按照其生产工艺不同分为惰性胶、半惰性胶、抑制性惰性胶、活性胶、酸法 胶、去离子胶、PA胶七种型号。
3技术要求 .3.1--照相明胶各型号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指标名称惰性胶半胶性胶抑制性活性胶酸法胶去离子胶PA胶
情性胶b5 % 水分,%不大于14.014.014.014.014.014.014.0 胶冻强度Bloomg..不小于250230.. 粘度,mPaS不小于4.04-04.54.02.84.03.5 粘度下降,%不大于10.010.010.010.010.010.010.0 冻点,°℃不小于26.526.025.026.024.026.022.0
450nm不小于80707070508070 透过率,% 620nm不小于95908590859580 溶解时间,min不大于20202020202020 pH值5.5~6.55.5~6.55.5~6.55.5~6.54.0~6.05.0~6.55.5~6.5 灰分,%不大于1.01.01.01.01.01.05.0 二氧化硫,ppm不大于2030030050~ 活性硫,Ppm不大于2.03.05.010~252.03.0 易变硫,ppm不大于2.03.05.03.02.03.0 等电点,pH4.7~5.04.7~5.0|4.7~5.04.7~5.0≥6.54.7~5.03.5~4.5
中国轻工总会1994-08-23批准1995--05-01实施 --14--
QB/T 1996-94
附录A
粘度计校正
(补充件)
A1分别测出40%和60%的蔗糖(AR级)水溶液100m1在60℃时流过粘度计上下刻线的秒 数,然后根据式A1和表A1计算常数A和B。
n=At --B(A1) d t 式中:A、B--粘度计常数; d-蔗糖密度,g/cm²; n--蔗糖粘度,mPaS; 一流过时间,S。
表A1蔗糖液的标准比重及粘度 蔗糖水溶液(40%质量)蔗糖水溶液(60%质量) 温度
d (g/cm*) n(mPas) d (g/cm²) n(mPas)
D.091.1601.9891.2689.870
A2溶解蔗糖时将水加人2250ml的三角烧瓶内加盖,在65±2℃水浴中溶解90min。
注意切 勿使水分蒸发,然后将其加入粘度计内测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明胶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国箭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政、许振英。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582一81《骨胶》废止。
---13..
QB 1997-94 续表1 指标名称性胶半情性胶抑制性活性胶酸法胶去离子胶PA胶
惰性胶 不溶物,%不大于0.20.20.20.20.20.20.2 油脂凹点,个/dm²不大于2333323 铁,ppm不大于10.025.030.025.010.0 氧化物,%不大于0.030.100.100.100.300.030.10 铜,ppm不大于3555 钙,ppm不大于250 腺嘌呤,ppm不大于50 接枝率,%不小于90 3.2各型号照相明胶的感光性能应符合用户要求,其测试方法可参见附录B(参考件)。
3.3需方对产品性能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3.4产品外观要求 3.4.1产品为淡黄色粉粒,应保持干燥、洁净、均匀,无夹杂物。
3.4.2-产品均应通过4mm标准筛网。
3.4.3需方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4试验方法 4.1测定溶液的配制方法 4.1.1将试验胶以含水分12%为基准,进行换算,即含有X%水分的1g胶样相当于 88/(100-X)g的含水分12%的胶样(两者的绝干胶相等)。
4.1.2测定溶液用蒸馏水配制,其浓度为质量百分比。
4.1.3测定溶液配制方法 取一定量照相明胶,准确至0.1g,首先加人一定量的蒸馏水,在20℃左右,放置1~2h, 使其吸水膨胀,然后置于65土1℃热水浴中在15min之内溶成均匀的液体。
最后加水使其达 到规定的浓度。
4.2水分 4.2.1原理 大约1g明胶,在105℃烘至恒重,根据质量的减少计算明胶含水量。
4.2.2仪器和设备 4.2.2.1平底带盖铝制或不锈钢小盒,直径70~75mm,高15mm,重量小于20g。
4.2.2.2红外线灯泡:220V,250W。
4.2.2.3烘箱:可控制温度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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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81-1993 自行车前叉.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881-93 自行车前叉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前叉(以下简称“前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QB1714《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中规定的一般用车的前叉。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 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 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2742.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 技术条件 QB 1880 自行车车架 QB/T 1217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 1218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220 自行车米制螺纹和量规 QB1221 自行车英制螺纹和量规 3产品分类 3.1零件名称见图1。
1-一前叉立管;2-前叉立管衬管;3-叉肩罩;4一前叉肩; 5一左、右前叉腿;6一脚接片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4一01一06批准 1994-08-01实施
QB1881-93 3.2.按用途分类见表1。
表1 序.号 分.类. 代.号 1 普通型前叉 P 2 载重型前叉 Z 3 轻便型前叉 Q 4 运动型前叉 X 3.3 型式尺寸见图2和表2。
+0.13 Φ22.1 0 +0.3 3.2 0 d M6或Φ6.3 +0.107 Φ27 +0.055 B 图2 23
QB 1881-93 表2 mm L 112 132 152 172 192 212 232 252 前叉立管 --0.5 度 公差 -2.1 B 100 06 前叉开挡 +2.2 公差 o 前叉开口 b 8.5 10.5 立管螺纹 d M126X1-6g B1.005--24-6g 3.4 标记示例 轮径710mm,前叉立管高度172mm,普通型(P型)前叉:前叉P710×172QB1881 4技术要求 4.1精度 4.1.1螺纹 表2中的螺纹尺寸和精度按QB1220或QB1221的规定。
4.1.2 装配尺寸 22.1mm,27mm应符合3.3条中图2的规定。
4.1.3 前叉腿对称度 前叉两叉腿压扁处对称中心线应在前叉对称中心面上,其公差值为2.0mm。
4.1.4 前叉开口处垂直度 前叉开口处与前叉对称中心平面应垂直,其公差值为1.5mm。
4.1.5 前叉开口处底部垂直度 前叉开口处底部相对于前叉对称中心面应垂直,其公差值为1.5mm。
4.2强度 4.2.1前叉吸收能量 载重型应大于50J,其他车型应大于40J,并且前叉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折断等现象。
4.2.2前叉振动 按QB1880中5.4.2条要求,前叉各部位不应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
4.2.3车架/前叉组合件重物落下 应符合GB3565第7章的规定。
4.2.4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 应符合GB3565第7章的规定。
4.3油漆 4.3.1漆膜外观 应符合QB/T1218第3.1条-类件的规定。
4.3.2漆膜冲击强度 应符合QB/T1218第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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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1881-93 4.3.3漆膜抗腐蚀能力 应符合QB/T1218第3.3条一类件的规定。
4.3.4漆膜硬度 应符合QB/T1218第3:4条一类件的规定。
4.4电镀 4.4.1电镀外观 应符合QB/T1217第5.1条的规定。
其中前叉腿为一类件;前叉肩罩、前叉侧碗为二类 件;其他为三类件。
4.4.2镀铬件表面粗糙度 应符合QB/T1217第5.2条的规定。
其中前叉腿为一类件;前叉肩罩、前叉侧碗为二件类 件;其他为三类件。
4.4.3镀层厚度 应符合QB/T1217第5.3条的规定。
其中前叉腿为一类件,其他为二类件。
4.4.4镀铬件的防腐蚀能力 应符合QB/T1217第5.4条的规定。
4.5其他外观要求 4.5.1.前叉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碰伤、压扁等缺陷, 4.5.2 划线应清楚、均匀、整齐,不得有明显的断线、歪线等缺陷。
4.5.3 贴花应端正,不得有明显的缺损、皱折等缺陷。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12742的规定。
5.1 精度试验 5.1.1螺纹精度 螺纹精度用螺纹量规测量,量规应符合QB1220或QB1221的规定。
5.1.2装配尺寸 22.1mm,027mm用游标卡尺或专用量具测量。
5.1.3前叉腿对称度 5.1.3.1将前叉立管紧固在专用卡具上,使叉肩平面(下挡底平面)与卡紧端距离10mm;用 直角尺在距夹紧端面110mm处将叉腿校正使与平台垂直。
5.1.3.2 如图3所示,在前叉开口处装上专用轴,以百分表测量专用轴的两端,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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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73-1993 鞋面用皮革.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1873-1993 鞋面用皮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面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用猪、牛、羊及其他各种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鞣剂(如铬鞣及各种结合鞣 等)鞣制加工的各种鞋面用的皮革. 2引用标准 GB/T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4691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GB/T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1327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类别 牛、、马皮革 猪皮革 羊皮革 其他皮革 一型> 1.5 0.9 厚度,mm 二型 1.2~1.5 0.6~0.9 ≥1.5 三型< 1.2 0.6 1.5 4技术要求 4.1背革部与标准点厚度误差不超过士10%. 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型 项目 一型 二型 三型 抗张强度,MPa ≥ 15 13 11 撕裂强度,N/mm ≥ 35 30 25 在10N负荷作用下的伸长率,% ≤ 55 涂层耐折牢度 正面20000次无裂纹,修面2000次无裂纹 颜色摩擦牢度干/湿,级 ≥ 4.0/3.0 收缩温度,℃ ≥ 90(硫化鞋面用革收缩温度应大于100℃) pH值 3.5~6.0 稀释差) < 0.7 注:1)当pH值为3.5~4.0时,检验此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 1994-07-01实施 382 标准搜搜网ww.besoso.c名类标准行业资料免费下载 QB1873-1993 4.3外观要求 4.3.1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异味、无油腻感. 4.3.2革身应丰满、柔软而有弹性.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 4.3.3涂饰革涂层应均匀、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 5试验方法 5.1空气调节 试样按GB/T4689.2进行空气调节. 52成品厚度 按GB/T4691进行测量. 5.3理化性能试验 5.3.1颜色摩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检验. 5.3.2其余项目按GB/T4689进行检验. 5.4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外观检验、涂层耐折牢度. 6.2.2.1外观检验:按4.3条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2.2.2涂层耐折牢度: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5.3.2的规定进行. 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3条的规定.涂层耐折牢度检验中,3张(片)中如只有1张 (片)不符合表2中涂层耐折牢度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中涂层耐 折牢度的规定,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判该 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鞣剂变动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3.2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 验.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原则 表2中涂层耐折牢度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及以上不合格 者,则判该张(片)不合格. 6.3.3.2批量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抽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 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如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83 标准搜搜网ww.b2soso.cm名类标准行业资料免费下载 QB1873-1993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皮革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应元.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K6551一1977《鞋用革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355一1984《铬鞣猪正鞋面革》、SG356一1984《铬鞣猪 正绒面鞋面革》、SG357一1984《铬鞣猪修饰鞋面革》、SG358一1984《铬鞣黄牛正鞋面革》、SG359一 1984《铬鞣黄牛修饰鞋面革》、SG360一1984《铬鞣山羊正鞋面革》、SG361一1984《铬鞣山羊绒面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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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72-1993 服装用皮革.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1872-1993 服装 用皮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用皮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革用猪、牛、羊及其他动物皮,采用各种工艺、各种鞣剂(如铬鞣及各种结合鞣等)鞣 制加工的各种服装及手套用皮革,也适用于软包袋用皮革. 2引用标准 GB/T4689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4694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 QB/T1327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3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 第一类(A) 第二类(B) 第三类(C) 第四类(D) 羊皮革 猪皮革 牛、马、骤皮革 剖层革及其他小动物皮革 4技术要求 4.1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类别 A B C D 项目 抗张强度,MPa ≥ 6.5 7.0 10.0 6.0 在5N负荷作用下 服装用皮革 25~60 伸长率,% 手套用皮革≥ 35 撕裂强度,N/mm 18 20 16 颜色摩擦牢度干/湿,级 ≥ 4.0/3.0 收缩温度,℃ ≥ 90 pH值 3.5~6.0 稀释差1) < 0.7 注:1)当pH值为3.5~4.0时,检验此项. 4.2外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11-13批准 1994-07-01实施 379 QB1872-1993 4.2.1革身柔软、丰满有弹性. 4.2.2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无异味. 4.2.3皮革切口与革面颜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匀,经涂饰的革涂层应粘着牢固.绒面革绒毛均匀. 5试验方法 5.1空气调节 试样按GB/T4689.2进行空气调节. 5.2理化性能试验 5.2.1颜色摩擦牢度:按QB/T1327进行检验. 5.2.2其余项目:按GB/T4689进行检验. 5.3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外观检验、颜色摩擦牢度、撕裂强度. 6.2.2.1外观检验:按4 2条的规定逐张(片)进行检验. 6.2.2.2颜色摩擦牢度:在外观检验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按5.2.1的规定进行. 6.2.2.3撕裂强度:用6.2.2.2检验过的样品取样,按5.2.2的规定进行. 6.2.3合格判定:外观检验应全部符合4.2条的规定.理化性能检验中,3张(片)中如只有1张(片)不 符合表2中撕裂强度或颜色摩擦牢度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表2该两 项中任一项的规定,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复验中如仍有2张(片)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主要工艺、鞣剂变动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3.2抽样数量:从被检产品中随机抽取5张(片)全部进行外观检验,其中3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 验. 6.3.3合格判定: 6.3.3.1单张(片)判定原则 表2中撕裂强度和颜色摩擦牢度两项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张(片)不合格;技术要求中其他各 项,累计三项不合格者,则判定该张(片)不合格. 6.3.3.2整批判定原则 在5张(片)被测样中,如有2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10张(片)复验.10张(片)全部进 行外观检验,其中6张(片)进行理化性能检验,如有3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80 QB1872-1993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4694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皮革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应元.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K6553一1977《服装革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362一1984《铬鞣猪正面服装革 》、SG363一1984《铬鞣 猪绒面服装革 》、SG364一1984《铬鞣山羊正面服装革 》、SG365一1984《铬鞣山羊正面手套革》、 SG366-1984《铬鞣绵羊正面服装革 》、SG367一-1984《铬鞣绵羊正面手套革 》作废.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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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868-1993 聚酯(PET)软饮料瓶.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B1868-93 聚酯(PET)软饮料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酯(PET)软饮料瓶(以下简称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一步法或二步法 工艺生产的瓶.产品主要用于碳酸饮料和矿泉水饮料包装. 2引用标准 GB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0792碳酸饮料 GB13113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的卫生标准 3产品分类, 3.1按用途分为可充气瓶和不可充气瓶. I 3.1.1可充气瓶主要用于各种碳酸饮料的 H 包装. A 3.1.2不可充气瓶主要用于矿泉水饮料的 、包装. 3.2按结构分为有底座瓶和无底座瓶,见 B 图1. 3.3按规格分为 330~500ml C 501~1000ml 1001~1250ml 1251~1500ml E 1501~2000ml 4技术要求 4.1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A一上肩部;B一肩部;C一瓶壁;D一根部;E一底部; F一注塑口;G一底座;H一支撑环;I一螺纹 4.2规格及偏差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11一13批准 :1994一07-01实施 -1一 QB1868-93 表1 项目 指标 瓶口 瓶口端面应平整,螺纹应圆滑、无崩缺,溢料毛边不超过0.13mm 瓶体 成型饱满,无气泡、生料、冷斑、污点及雾状发白,色泽均匀 瓶 有底座 色泽均匀,底座注塑口不超过底平面,无明显飞边 底 无底座 注塑口不超过底平面 4.2.1瓶口规格及偏差应符合图2规定. 27.56±0.13 24.94±0.13 0.95±0.06 787891 81.0172. 81-0101.61 5279157722 28.00±0.13 图2 4.2.2高度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mm 高度(H) 极限偏差 H300 ±1.5 4.2.3壁厚 各部位最小壁厚应符合表3规定. -2- QB1868-93 表8 mm 最小壁厚 部位代号 可充气瓶 各种规格的 330~500 501~1000 1001~1250 1251~1500 1501~2000 不可充气瓶 ml ml A 0.28 0.28 0.27 0.30 0.30 0.20 B 0.30 0.23 0.30 0.30 0.25 0.20 0.28 0.25 0.28 0.30 0.25 0.20 D 0.30 0.23 0.30 0.30 0.30 0.20 E 0.40 0.23 0.30 0.30 0.30 0.40 F 1.30 1.22 1.30 1.55 1.55 1.30 4.2.4垂直度 瓶体中心线对瓶底平面垂直度的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mm 高度(H) 极限偏差 H220 ≤6.4 4.2.5 容量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mm 生产后放置72h 公称容量 极限偏差 极限偏差 平均偏差 8 330~500 8 2.5 -11 -6 0 501~1000 9.5 9.5 5 -14.5 -4.5 0 1001~1250 11 11 6 -19 -6 0 1251~1500 13 13 6 -22 -7 0 1501~2000 17 17 8 -28 -9 0 注:生产后放置72h的指标由生产厂控制. -3- QB1868-93 43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表7规定. 表6 序号 项 目 指标 内装物重量损失率% ≤1 1 密封性能 二氧化碳损失率% ≤15 2 垂 直载压N ≥300 拉力N ≥90 3 底座粘结性能 扭矩N.m ≥8.5 有底座瓶 瓶体不破裂,底座不破裂、不松脱,站稳 .4 跌落性能 无底座瓶 瓶体不破裂 5 透光率% ≥85 注:有色瓶不考核透光率. 表7 指 标 项目 330~500 501~1000 1001~1250 1251~1500 1501~2000 ml 瓶体 不破裂 底座 不松脱,不破裂 直径偏差% ≤2.5 ≤2.5 ≤3.0 ≤3.0 ≤3.0 高度偏差% ≤3.0 ≤3.0 ≤3.0 ≤3.5 ≤3.5 液面下降mm ≤11.0 ≤16.0 ≤22.0 ≤23.0 ≤23.0 垂直度mm ≤9.0 ≤9.0 ≤9.0 ≤9.0 ≤9.0 4.4化学性能 乙醛含量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g/L 指 标 类别 平均值 最大值 无色瓶 ≤3.0 ≤4.0 有色瓶 ≤12.0 ≤15.0 4.5卫生性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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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632-1992 复盆子酮.pdf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QB1631、1632-92 檀香208 复盆子酮 1993一01一15发布 1993一09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632-92 复盆子酮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盆子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丁酮醇与苯酚为原料,经缩合反应制取的复盆子酮.该产品适用于草 莓、悬钩子、菠萝、桃子等食品用香精和作为食品加工中果香型香精的定香剂,也适用于调 配日化用香精. 3引用标准 GB/T14454.3香料色泽检定法 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14457.3单离及合成香料熔点测定法 GB8451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GB8450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法 2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 3.1化学名称4(对羟基苯基)-2-丁酮 3.2分子式C10H1202 3.3分子量164.21(按1987年国际原子量) 3.4结构式 0 H0- 4技术要求 .4.1色状白色晶体. 4.2香气具有强烈的复盆子香气. 4.3熔点81.5~83.5℃. 4.4重金属(以Pb计)含量(mg/kg)≤10. 4.5含砷(As)量(mg/kg)≤3.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一01一15批准 1993-09一01实施 5- QB1632-92 见GB/T.14454.3. 5.2香气的评定 见GB/T14454.2. 5.3熔点的测定 见GB/T14457.3. 注:复盆子酮含量的测定参照附录A. 5.4.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见GB8451. 5.5含砷(As)量的测定 见GB8450. 6检验规则 6.1本品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检验.含砷量(As)和重金属(P)为型 式检验指标,每季度检验一次,其余指标均为出厂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 准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 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 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包装单位100个以下抽取2个,100个以上抽取3个,用取样管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 匀取试样50~100g.将所抽取的试样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浩、千燥、具 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 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 复验结果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邀请法定检测单位仲 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桶应注明生产厂名、商标、批号、产品名称、规格、净重、出厂日期及本 标准编号. 7.2包装产品分两种包装,1kg聚乙烯塑料袋及30kg纸板桶,衬双层聚乙烯塑料袋结线扎 口包装. 7.3运输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严禁与酸碱等混运. 7.4贮存放置于阴凉仓库内,并防止其他杂气污染. 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该产品保质期为- 年. -6一 QB1632-92 附录A 复盆子酮 气相色谱内部归一化法测定含量 (参考件) A1仪器 A1.1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理机. 按GB11539中第5章的规定. A1.2柱 填充柱长2~3m 内径3~4mm. 固定相SE305%~10%涂于Chromosorb W AW DMCS60元80目上. A1.3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A2操作条件 A2.1温度 色谱炉线性程序升温从80~200℃,速率3℃/min. 进样口240℃. 检测器240℃. A2.2流速 载气流速氮气25ml/min. A3柱效能的测定 A3.1化学惰性试验 按GB11539中第8.1条指定方法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A3.2柱效 按GB11539中第8.2条指定方法测定柱效. A4测定方法 内部归一化法按GB11539中第10 4条指定方法进行. A5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11539中第11.4条规定进行,应符合规定. -7- QB1632-92 图A1复盆子酮气相色谱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实验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瑶青潘勇. 一 8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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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551-1992 灯具油漆涂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QB1551-92 灯具油漆涂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灯具油漆涂层(以下简称为“漆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 装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灯具零部件漆膜的质量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要求的灯具零部件漆膜,如航空灯具等. 2引用标准 GB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544手术刀片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产品分类 漆膜按使用条件可分为下列两类: I类良好的使用环境,如一般室内; 类恶劣的使用环境,如含有工业废气或盐分,潮湿的使用场所. 4技术要求 漆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中另作规定. 4.1外观 4.1.1主要表面漆膜的外观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龟裂,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起泡、桔皮、 针孔、咬底、渗色和杂质等缺陷. 4.1.2美术漆的漆膜花纹应均匀清晰,但尖角、沉孔周围和连接处等复杂部位,允许花纹清晰度略差. 4.2附着力 漆膜应具有良好附着力,漆膜与底材应结合牢固.经受5.2试验后,应无漆膜脱落的不良现象. 4.3耐湿热性 漆膜应具有防潮性能,经受5.3的湿热试验后,应能符合下列要求: 4.3.1湿热试验后漆膜的外观质量不得低于二级,其质量级别评定应按表1的规定. 表1 级 别 漆膜的外观状况 漆膜表面外观良好,无明显变化和缺陷 允许漆膜表面轻微失光,轻徽褪色,有少量针孔等缺陷. 二 试件主要表面的漆膜任意一个100m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1mm的气泡不得多于 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的气泡及超过10%表面积的隐形气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7-06批准 1993-03-01实施 287 QB1551-92 续表1 级 别 漆膜的外观状况 允许底金属出现个别锈点以及漆膜有少量起皱. 三 试件主要表面的漆膜任意一个100m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3mm的气泡不得多于 9个,其中直径大于1mm的气泡不超过3个,直径大于2mm的气泡不超过1个,不允许出现 直径大于3mm的气泡及超过30%表面积的隐形气泡 四 缺陷超过三级的即为四级 4.3.2湿热试验后漆膜的附着力不得低于二级,按5.2进行附着力试验后,其质量级别评定应按表2 的规定. 表2 级 别 漆膜附着力状况 九个方格完整,漆膜没有脱落 二 底漆没有脱落或面漆脱落不超过三个方格 三 底漆脱落不超过三个方格以及面漆脱落不超过六个方格 四 缺陷超过三级者即为四级 5试验方法 5.1漆膜外观检查 在室内正常自然光线或40W日光灯下,光的照度不低于300lx 距离试件500mm处目视检查. 5.2漆膜附着力试验 采用附着力测定器或新的11号手术刀片,手术刀片应符合GB2544中的规定.划格试验时,刀片平 面垂直于试件表面,用力均匀、速度平稳,无抖动地在平整的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至底材表面, 形成9个小方格,每个方格的面积为1mm2.用软毛刷沿格阵两对角线方向,轻轻地往复刷5次,然后检 查方格中漆膜脱落情况. 注:每把新刀片最多允许使用5次(每划出9个小方格为1次). 5.3漆膜的耐湿热试验 按GB2423.3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规定如下: I类一5周期 Ⅱ类—7周期 一周期的试验时间为24h. 5.3.1可采用适当的量具和外观法对4.3.1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5.3.2在湿热试验后1~2h内,按5.2条的方法对4.3.2的要求检验经湿热试验后的附着力.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或例行检验). 漆膜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批以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的同一入库日期的产品为一批. 6.3检验的试件,允许从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系列产品零部件中选取确有代表性的零部件作为试 件进行试验,如试验合格,则认为该同结构、同材料、同工艺的系列产品零部件均合格. 大型或复杂油漆件,允许用样板进行试验.样板所采用的材料、涂装工艺应与油漆件相同,样板的尺 寸(长度×宽度×厚度,单位mm)为120×50×1或120×50×2. 288 QB1551-92 6.4出厂检验 6.4.1出厂厂检验抽检项目按GB2828中特殊检验水平S一1的一次抽样方案. 6.4.2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为外观(4.1),AQL=6.5(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 6.4.3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应退回进行100%检验,检验后可再次提交试验,但必须用相应的加严检 查,若再次提交仍不合格,则作为不合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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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429-1992 工业烷基磺酸钠.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工业烷基磺酸钠 QB1429-92 Technial sodium alkane sulfonates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烷基磺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正构烷烃为原料,经磺氯酰化、中和制成的工业烷基磺酸钠. 2引用标准 (G3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11987表面活性剂 工业烷烃磺酸盐总烷烃磺酸盐含量的测定 (GB11988表面活性剂工业烷烃磺酸盐烷烃单磺酸盐平均相对分子量及含量的测定 (GB1198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醚溶解物含量的测定 GB/T13173.2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3技术要求 .[业烷基磺酸钠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分子式为: RSO)3Na(R≈C~(C' 平均约C6) 工业烷基磺酸钠分为」类和Ⅱ类,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类 项 类 一级品 二级品 外观 棕黄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 总烷基横酸钠含量,% 27 24 35 石油醚溶解物含量(相对100%总烷基磺酸 6 10 10 钠),% ≤ pI值(1%溶液) 7~9 7-9 7~9 总烷基磺酸钠中烷基单磺酸盐含量,% ≥ 50 氯化钠含量,% 7 8 4 4试验方法 4.1外观 将试样注人50ml.试管或量筒内、目测, 4.2总烷基磺酸钠含量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2-21批准 1992-08-01实施 454 QB1429-92 4.2.1丁醇-丙酮萃取法(仲裁法) 按照GB11987的规定. 4.2.2乙醇溶解法 工业烷基磺酸钠试样经4.3测定石油醚溶解物后,将萃取器下部醇水溶液和洗涤石油醚萃取液的 洗涤液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混匀,用移液管吸取100mL溶液于150nL烧杯中,在水 浴上蒸干,移入105C烘箱,干燥至恒重,然后按GB/T13173.2中8.2和8.3的规定进行测定. 总烷基磺酸钠质量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 X= 2.5X(m1-m2-0.0585VC)×100 (1) m 式中:m一100mL溶液中固体物的质量,g; m2--100mL溶液中乙醇不溶物的质量,g; m一-4.3测定石油醚溶解物用试样质量,g; V---滴定乙醇溶解物耗用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一滴定用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0.0585-一氯化钠的毫摩尔质量g/mmol. 4.3石油醚溶解物含量的测定 按照GB11989的规定. 4.4pH值的测定 按照GB6368的规定. 4.5总烷基磺酸钠中烷基单磺酸盐含量的测定 按照GB11988的规定. 4.6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称取1g(准确到0.001g)试样于250mL锥形瓶中,加入100mL水稀释,然后按照GB/T13173.2中 8.3.2的规定测定和按8.3.4式(2)计算试样中的氯化钠含量(%).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型式检验 汇业烷基磺酸钠在下列情况下须做型式检验: a.生产原料或工艺发生变化; b.各级质监部门或用户提出要求; c.正常生产-一季度检验一次. 5.1.2出厂检验 除烷基单磺酸盐含量指标外,其余技术要求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出 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能出厂. 5.2组批与取样 5.2.1同一规格牌号的产品以一次交货数量为-批. 5.2.2按照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量. 455 QB1429-92 表2 批量,桶 150 样本大小 2 3 5 8 注:用槽车装的产品应全数取样. 5.2.3用采样管从样桶中部采取等量样品,使总量为3kg 充分混匀,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容器中,并 用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类型、批号、生产单位、取样日期.样品由交收双方各执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 交货方保管以备仲裁检验之用,保管期一个月. 5.3.检验结果判断 5.3.1检验包装质量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全数检查,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者应予调换. 5.3.2理化指标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再从批量中取双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 复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即判为不合格批. 5.3.3当交收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共同选定仲裁机构 检验裁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容器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和类型; b.毛重及净重; c.生产厂名; d.包装日期. 6.2工业烷基磺酸钠采用铁桶或塑桶包装,也可采用槽车灌装,包装重量不低于标称灌装量. 包装容器必须洁净,桶内不得残留任何杂质污物,灌装后须封口严密. 6.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6.4产品应置于通风干燥的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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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350-1991 灯泡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pdf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QB1350-91 灯泡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991一11—25发布 1992—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8B1350-91 灯泡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灯泡工业企业的劳动卫生与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生产灯泡的企业. 2引用标准 G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1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1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387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08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 安全规程 GB6528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 GB6829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TJ2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TJ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TJ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劳锅字(82)22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3厂院 3.1厂址选择 3.1.1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选址,做到布局合理、地质可 靠,有利于发展生产和方便职工. 3.1.2企业生活区、水源和工业“三废”排放点的选择应符合TJ36和GBJ16的规定. 3.1 3产生危害性气体、烟雾、粉尘、噪声、辐射热等作业点的择选,必须符合TJ36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一11一25批准 1992-08一01实施 一1一 QB1350-91 规定. 3.2厂区和厂房 3.21厂区道路应平坦通畅,并应按照GBJ22的有关规定设置足够的照明. 3.2.2厂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2.3厂区内设置的沟、坑、壕、池应设围栏或盖板. 3.2.4厂房设计应符合TJ36、GBJ16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进行设计. 3.2.5厂房照明应符合TJ34的规定. 3.2.6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3.2.7老企业旧厂房改造也应符合本规程3.2条的规定. 3.2.8厂区和厂房内应按照GB2894和GB2893的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涂敷各种安全 色. 4安全卫生管理 4.1劳动保护 4.1.1必须认真搞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防毒、减震降噪、射线屏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工作.高温、尘毒作业点应设置有效的通风净化设施.在可能发生灯泡爆炸伤人的作业点, 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 4.1.2生产场所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TJ36的规定. 4.1.3必须对有害作业点进行定期理化监测. 4.1.4企业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应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档案,并应定期组织体检,对 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应及时安排调离、治疗. 4.1.5搞好保健食品的发放和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休养工作. 4.1.6定期发给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4.2安全教育 4.2.1企业对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4.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并必 须持证上岗. 42.3对新进厂职工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调岗、复工人员也应进行相 应的安全教育. 4.3安全检查 4.3.1必须坚持进行专业性、综合性、季节性、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3.2对厂内各种事故隐患应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 4.4根据本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规程. 5危险品管理 5.1使用和保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地,必须具备安全使用和保存的条件. 5.2毒品应有严格的领退管理制度,剧毒品的领退、使用、保存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包 装物、废弃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2一 QB1350-91 5.3酸碱和其他烈性化工材料应设专人管理、定点存放,使用这些材料的作业场地,应设 置相应的防护和急救设施. 6动力设备车间 6.1电气 6.1.1配电房和各项用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必须严格遵照当地电气安 装设计标准和运行管理规程实施. 6.1.2配电房应严格执行门禁、禁烟禁火、交接班等项管理制度,室内外严禁堆放杂物. 6.1.3使用临时线应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制度,临时线的敷设、使用应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6.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GB3787的规定. 6.1.5在手持式电器、手持式开关及需要安全防护的用电线路中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必须 符合GB6829的规定. 6.1.6高频设备应配置射频屏蔽设施. 6.2煤气(含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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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226-1991 天然十六十八烷醇试验方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 1226-91 天然十六十八烷醇试验方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十六十八烷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油脂为原料经氢化蒸馏制得的以十六醇、十八醇为主的混合醇。
2样品制备 须将样品熔融混匀后方可取样试验。
3熔点的测量 当试样因熔融而在毛细管内上升的初始温度,即为试样的熔点。
3.1仪器 a.熔点测定装置:见图1。
图1熔点测定装置 1--湿度计;2--固定夹:3--毛细管:4--烧杯;5-磁力加热搅拌器;6--搅拌棒 b.烧杯:600ml。
水银温度计(GB514):30~100C,分度值0.2C,需经校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9-10批准 1992-04-01实施 326
QB 1226-91 d.开口毛细管:硬质玻璃,管壁均匀,厚度约0.15mm,内径约1mm,长度约80mm。
3.2试验程序 3.2.1将样品加热熔融,用开口毛细管吸取试样至10mm高度,置于冰上1h,将毛细管用橡皮圈固定 在温度计上,使样品层位于水银球中部高度。
将带有样品毛细管的温度计垂直浸人冷水浴中,使试样的 上端在液面下30mm处。
3.2.2搅拌,控制速度以不产生涡流为宜,以每分钟1~2C的速率加热,至样品熔点前约10℃时,调节 热源使温度每分钟上升0.5C左右。
当毛细管内试样熔融被水浮力升起时的初始温度即为试样的熔点。
3.2.3以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样的熔点,以摄氏度(C)表示。
3.3精密度 平行测定结果与其算术平均值之差不超过0.2℃。
4色泽的测定(铂-钻色度法) 用铂-钻色度标准溶液作为标准色,目测比较确定与脂肪醇试样色泽相近的标准色,以Hazen表示。
4.1试剂 试验中应使用分析纯试剂和二次蒸馏水。
a.氯化钴(GB1270); b.氯铂酸钾; c.盐酸(GB622)。
4.2仪器 a.比色管:50ml.,无色,平底,具有磨砂玻塞; b.比色架:试管托板为乳白玻璃,下面以日光灯照明; c.容量瓶:1000ml,棕色。
4.3标准色度溶液的配制 4.3.1标准色度原液的配制 准确称取1.2450g氯铂酸钾和1.0000g氯化钻。
溶于100mL盐酸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至 1000mL,此溶液为500Hazen标准色度原液。
该溶液应贮于棕色瓶中,置暗处保存,有效期为六个月。
4.3.2标准色度比较溶液的配制 为了配制一系列预计色度范围的标准色度溶液,可取不同量的500Hazen原液,用0.1mol/L盐酸 溶液稀释至100mL,即可制得所需Hazen数的标准色度溶液。
所需原液体积由式(1)给出。
V= NX100 500 式中:V----配制100mLNHazcn标准色度比较溶液所需标准色度原液的体积,mL; N----欲配制的标准色度比较溶液的Hazen数。
配制好的标准色度比较溶液转人具有磨口塞的比色管中,比色后置于暗处存放,有效期为一个月。
4.4试验程序 将试样加热至75土5C,待全部熔化后,立即倒人预先温热过的试管中。
用肉眼观察,应是透明油状 液体,无混浊现象,无明显机械杂质,在室温条件下进行比色观察。
取一系列颜色相同,高度相等的比色管,一支注人50mL试样,其余比色管分别注人相同体积的不 同标准色度比较溶液,置于比色架中,比色管外套黑纸筒,避免侧射光影响。
在白光照明背景下,沿轴线 方向,用目测法比较样品与标准色度比较溶液的颜色,选择与试样色泽相近的标准色度比较溶液的 Hazen数作为试样的色泽,若试样色泽界于二者之间时应取较高值的Hazen数作为试样的色泽。
4.5精密度 327 会打字、5分特说道自助建网访ww.1w启建站网免费提供建端平台,真业网运1年仅60元 标准资料收藏家.17bw.ca导启标准网免费提供十万标准书临资料下载
QB 1226-91 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应不超过5Hazen。
5酸值的测定 中和脂肪醇样品1g的酸度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称为酸值。
5.1试剂 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
a.氢氧化钾(GB2306):0.05mol/L标准乙醇溶液; b.95%乙醇(GB679):用碱中和至酚酞呈中性; c.酚酞(GB10729):1%乙醇溶液。
5.2仪器 a.滴定管:10mL,分度0.02mL; b.锥形瓶:250mL。
5.3试验程序 称取样品约10g(准确至0.0002g)置于锥形瓶中,加入中性乙醇50mL,加热使样品溶解后,加入酚 献指示剂2~3滴,用氢氧化钾标准溶液(5.1aJ滴定至与中和乙醇相同的粉红色,且保持15s不褪色为 终点。
5.4分析结果计算 脂肪醇的酸值X,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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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210-1991 保温容器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210-91
保温容器工业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991-07-03发布199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次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1) 3厂院.(1) 4安全卫生管理(1) 5电气部分(3) 6锅炉、压力容器(3) 重油库、油泵房(4) 8煤气(6) 6配电房(7) 10压缩空气站(8) 11电梯(6) 12危险物品管理(9) 13料坯车间(9) 14瓶胆车间(10) 15料坏、瓶胆车间的劳动保护(11) 16制壳车间(12) 17包装与成品(13)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210-91 保温容器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温容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保温容器生产企业。
2引用标准 GB.2894-82安全标志 GB4053.1-83固定式钢直梯 GB4053.2--83固定式钢斜梯 GB5091-85.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要求 GB6077-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CB6528-86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 GB8176-8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41-79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ZBY22009-88保温瓶喷漆车间安全技术规程 TJ 28-78城市煤气设计规范 TJ 29-7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TJ-33一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TJ 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1982)22号文)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7)4号文)
3厂院 3.1厂址选择 3.1.1新建与扩建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做到布局合理、地质可靠,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方便 职工的工作生活。
3.1.2选址时,除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外,还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时选定生 活区、水源和有害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点。
3.1.3产生危害较大的气体、烟雾、粉尘、噪声等的选址时,必须遵守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的规定。
3.2厂房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7-03批准1992-02-01实施
QB1210-91 3.2.1应符合国家颁发的TJ36-79中的有关规定以及GBJ16-87的要求,结合保温容器 生产的特点进行设计。
3.2.2有危险的库房及动力辅助设施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危险性分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 爆措施,要选择适当的厂房耐火等级、防火墙、防火带、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通道。
厂房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见表1。
表1m 防火间距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耐火等级
二级101214 三级121416 四级141618 3.2.3劳动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3.2.4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并设有足够的照明、醒目的安全标志和配备消防设施。
3.2.5根据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者盖板。
3.2.6厂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通往厂房、库区、可燃原料场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道 路上有管架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3.2.77有尘毒作业的车间,其尘毒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场地的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的下风 侧。
3.2.8有尘毒作业的车间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散放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 在建筑物的上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3.2.9车间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应 符合表8规定。
表2mg/m3 有机溶剂苯(皮)甲苯二甲苯丙酮松香水松节油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氯苯一氧化碳
最高允许浓度4010010040030030050505030
有机溶剂甲醇乙醇丙醇丁醇成醇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丙酯醋酸丁酯醋酸戊酯
最高允许浓度501500200200100100200200200100
表3mg/m3 物质名称最高允许浓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质和动植物粉尘10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2
2
QB 1210-91 3.2.10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cm,室内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同 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防栓、水枪和水带。
3.3.安全色_ 厂区内应按GB2894一82的规定在有关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4安全卫生管理 4.1劳动保护 4.1.1企业必须搞好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
4.1.2对从事高温、尘毒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检查。
对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症的要及时调 离、治疗、建档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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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179-1991 工业用缝纫机 机械离合器电动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 QB1179-91 机械 离合器 电动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缝纫机用单相(电容运转式)及三相机械离合器电动机的产品分 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缝纫机使用的单相及三相机械离合器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2引用标准 GB755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1032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9651单相分马力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10068.1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测定方法 GB10069.1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产品分类 3.1型式 电动机的型式按电源分有三相感应电动机与单相电容运转式感应电动机.按结构分有防 护式或封闭式,工作方式为连续额定. 3.2主要参数 3.2.1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为单相220V或三相380V;额定频率为50Hz. 3.2.2电动机的额定功率 120W(100W)、180W(200W)、250W(270W)、370W(400W)、550W. 3.3电动机的安装 3.3.1电动机的安装尺寸 安装尺寸见图1和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一07-03批准 1992一02一01实施 一 25- .QB1179-91 图1 表1 mm A B C D E F G 65 159 57 10 5-8.08 15=8:899 17 3.3.2电动机底座上应装有防震垫,其结构尺寸见附录A(参考件). 3.4电动机的接线连接方法和附件 3.4.1电动机配用可变换转向的连接插座,其结构尺寸见附录B(参考件).或用固定接 线方式连接. 3.4.2电动机应配有带电源线和连接插头的电源开关,其结构尺寸见附录C(参考件). 连接插头与电源开关间连接线的有效长度应大于1.15m. 3.5电动机的工作条件 电动机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过1000m; 电动机指定在海拔超过1000m的地点使用时,应按GB755中10.4.5和10.4.6条规定修 正; b.环境空气最高温度随季节变化,但不超过40℃; c.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应不超过90%(25℃时). 4技术要求 4.1表面质量 -26- QB1179-91 电动机表面不应有斑点、皱纹、气泡、碰漆、裂痕和粘附污物. 4.2堵转转矩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堵转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应大于表2规定,并允许偏差为 -15%. 表2 电动机功事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W 单相 三相 120(100) 0.35 2.0 180(200) 250(270) 0.30 2.0 370(400) 550 0.25 2.0 4.3最大转矩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最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单相电动机大于1.6倍,三相电 动机大于2.4倍,允许偏差为-10%. 4.4堵转电流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电动机的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小于7倍,允许偏差为 20%.采用的额定电流应为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及额定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不包 括允差)下求得的值. 4.5额定时的效率和功率因数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时,电动机的效率和功率因数应符合表的规定.效 率的允许偏差为一0.15(1-);功率因数的允许偏差为- 1-cos 6 表8 单 相 三 相 电动机功率 效率(%) 功率因数 效率(%) 功率因数 W 2极 4极 2极 4极 2极 4极 2极 4极 120(100) 55 51 58 55 0.70 0.62 0.90 0.82 180(200) 61 56 63 60 0.74 0.63 250 64 60 67 64 0.77 0.67 0.80 370(400) 66 61 0.85 70 68 0.79 0.71 550 68 73 72 4.6温升 电动机采用E级绝缘,其绕组温升小于75K 外壳温升小于35K. 一 27 一 Q81179-91 4.7振动 电动机在离合器合上空载运转时,振动速度小于表4规定. 表4 mm/s 振动等级 合格品 一级品 优质品 同步转速 1500r/min 2.8 1.8 1.12 3000r/min 4.5 2.8 1.8 4.8噪声 电动机在离合器合上空载运转时,测得A计权声功率级噪声值应小于表5规定. 表5 dB(A) 噪声等级 合格品 一级品 优质品 同步转速 1500r/min 68 63 58 3000r/min 72 67 62 4.9耐电压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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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136-1991 钢质防护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1136-91 钢质防护门 1991-06-04发布 199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136-91 钢质防护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防护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及其他建筑中的防护用门. 2引用标准 GB 5623建筑门窗术语 GB 5826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GB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716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2626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8376~8378实腹钢门窗五金配件 GB8384锁具测试方法 3产品分类及代号 3.1型式 3.1.1按门扇结构分 3.1.1.1单板防护门门扇由单层钢质薄板组成,代号为D. 3.1.1.2双板防护门门扇由双层钢质薄板组成,代号为S. 3.1.1.3格栅防护门门扇由多片(根)栅条组成,代号为G. 3.1.1.4带亮窗的防护门系门带窗的组合型式,代号为C. 3.1.2按开启型式和方向分 3.1.2.1推拉门室外单扇门由关闭状态向左开启的推拉门,代号为0;室外单扇门由关 闭状态向右开启的门,代号为Y;室外双扇门由关闭状态向左右开启的门,代号为H. 3.1.2.2平开门合页装于门侧面,向内或向外开启的门,代号为P. 3.1.2.3折叠门门扇由多扇(根)组成开启形式的门,代号为Z.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6-04批准 1992-01-01实施 - 1 ~
QB1136-91 3.1.2.4开启形式的代号(见表1与图1) 表1 开关方向代号 说 明 图 例 L. 5.0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 5.1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 6.0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 安 6.1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 关面 关面 开面 开面 图1 3.1.3按门扇数量分 3.1.3.1单扇门一檀门由单扇门组成,代号为A. 3.1.3.2多扇门一檀门由二扇门以上组成,代号为U. 3.2规格 防护门的规格、尺寸应符合GB5824的规定.
QB1136-91 3.3代号 GHM 洞口尺寸 结构、门扇数量、开启形式和方向 钢质防护门 3.4标记示例 双板多扇平开式逆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洞口尺寸为900mm×2000mm的钢质防护门. 钢质防护门 GHM-SUP6.1-0920 QB 1136-91 单板双扇推拉式、由关闭状态向左右开启、洞口尺寸为1000mm×2400mm的钢质防护 门. 钢质防护门 GHMDH-1024 QB 1136-91 4技术要求 4.1防护门的主要材质应符合GB708、GB716的规定. 4.2精度 4.2.1门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偏 差 对角线尺寸 优等品 一级品 合格品 <2000 2000~3500 ≤4 4.2.2门关闭后在门的开面上门框与门扇的平面高低差应不大于±2.5mm. 4.2.3门扇与门框配合间隙,合页边挺面与门框配合间隙应不大于4mm,锁具边挺面与门框 配合间隙应小于8mm(见图2).门上挺与门框配合间隙应小于3mm(见图2). 4.2.4G型门折叠后的高度允差为±2mm. 4.2.5D、S型门的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4.2.6D、S型门的门框与门扇三面的搭接宽度分别应大于等于7mm. 4.2.7D、S型门的门框的薄板厚度公称尺寸应不小于1.5mm,其极限偏差应符合GB708 的规定. 4.2.8D、S型门的门扇薄板厚度,单板应不小于1.5mm双板应不小于1mm,其极限偏差 应符合GB708的规定. 3
QB 1136-91 门上挺与门据配合间障 45* 合页 门框 合页 门扇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宽度 合页边概面与门框配合润隙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 注:双点划线A处为检测位置 锁具边挺面与门框配合间隙 图2 4.2.9G型门门扇槽条侧面每米承受245N集中载荷,卸载后其塑性变形值应小于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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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132-1991 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1132-1991 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饰制品银覆盖层厚度的技术要求和标记. 本标准适用于非银基体的首饰制品. 2术语 2.1包银覆盖层 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将银箔牢固地包在首饰制品基体上得到的银覆盖层. 2.2镀银覆盖层 采用电镀或化学镀等加工方法得到的银覆盖层. 3技术要求 3.1银覆盖层的纯度 对于包银和镀银覆盖层的含银量不得低于925%. 3.2银覆盖层的厚度 3.2.1包银覆盖层银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m. 3.2.2镀银覆盖层银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μm. 4标记 4.1包银覆盖层标记LnAg包银覆盖层 举例:L10Ag包银覆盖层,厚度为10um. 4.2镀银覆盖层标记PnAg镀银覆盖层 举例:P5Ag镀银覆盖层,厚度为5u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标准质量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首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工艺美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积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6-04批准 1992-01-01实施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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