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94037-2019 织机用边撑刺轴技术条件.pdf
ICS59.120.30 6M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4037 -2019 代替FZ/T94037-1995 织机用边撑 刺轴 技术条件 Technical provisions of temple cylinders for looms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9403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94037-1995《织机用刺环边撑》.
与FZ/T94037-199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根据使用要求对边撑刺轴进行分类的规则(见1995年版的3.2); 删除了边撑刺轴的术语和基本尺寸的规定(见1995年版的3.3); 修改了边撑剩输标记方法的规定(见第3章,1995年版的3.4); 修改了边撑刺轴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规定(见4.1,1995年版的3.3); 删除了边撑刺轴用材料的规定(见1995年版的4.1); 增加了“边撑刺轴刺尖直线度不应大于0.5mm”的规定(见4.2); 修改了“刺环和环座在使用面的轴向间隙不得大于0.2mm”为“刺环与环座的轴向间醇不应大 于0.12mm(见4.3,1995年版的4.6); 修改了“刺环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3.2μm”为“刺环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 应大于0.8μm(见4.4,1995年版的4.3); 增加了针/剩硬度及其试验方法的规定(见4.5、5.3); 第5章中增加了“5.5刺环灵活性、针/刺与刺环结合牢度应用手感、目测.
”; 第6章中增加了型式检验的相关规定(见6.2.1); -修改了第6章中出厂检验的相关规定(见6.2.2,1995年版的第6章); 修改第7章标题“包装、标志”为“包装、标志和运输”及其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织器材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2)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雄鹰刺轴有限公司、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纺织器材研究所、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水利、秋黎风、孙燕、刘培德、倪俊龙、孙建新、宋绪忠、许正付、董炯、赵玉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1047-1985; -FZ/T 94037-1995.
FZ/T94037-2019 引言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8118-1:20064纺织机械织机边撑第1部分:边撑刺轴》制定的国家标准 GB/T30167.1一2013《纺织机械织机边撑第1部分:边撑刺轴》,规定了织机用边撑刺轴的术语和 定义、名称、规格和标记,为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其规范性技术要索的缺 失不仅难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条件下产品使用方的要求,而且在使用中的可操作性差.
虽然 修订版的行业标准FZ/T94037-1995《织机用刺环边撑》为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8118-1986(织 造机械一剩轴边撑》,其产品分类一章中涵盖了剩轴的零件组成、分类、主要术语、基本尺寸及其极限偏 差和标记,其他章条为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但是已不能满足 当代织造技术发展的产品使用方要求.
同时,为与国家标准GB/T30167.1-2013衔接配套,因此,修 订FZ/T94037-1995以国家标准GB/T30167.1-2013为基础,这将有效提高本标准的适用性.
FZ/T94037-2019 织机用边撑刺轴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织机用边撑刺轴的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有梭织机或无梭织机在织造过程中控制织物幅宽用边撑刺轴(以下简称“边撑刺 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340.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30164-2013纺织机械与附件纺纱准备与纺纱机械用钢针 GB/T30167.1-2013纺织机械织机边撑第1部分:边擦刺轴 3标记 边撑莉轴的标记方法应遵守GB/T30167.1一2013第5章的规定.
4要求 4.1边撑刺轴基本尺寸及其极限偏差: b)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基本尺寸的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基本尺寸 针/剩高: 环外径d: 环孔径d 环厚6 滚简长度!
极限偏差 ±0.05 0.05 0.08 0 0 04 ±0 02 ±0.5 4.2边撑刺轴刺尖直线度不应大于0.5mm.
4.3刺环与衬套应结合牢固,其结合体运转应灵活,剩环与环座的轴向间除不应大于0.12mm.
4.4刺环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1.6pm;针/刺表面粗糙度Ra值不应大于0.8μm. 4.5针/刺维氏硬度应符合GB/T30164-2013中3.2的规定.
4.6针/刺应光滑,不应弯曲、断尖、倒钩和锈蚀, 4.7针/刺与剩环应结合牢固,不应松动、脱落.
FZ/T94037-2019 5试验方法 5.1基本尺寸、刻尖直线度和轴向间醇应用普通计量器具测定.
5.2刺环、针/刺表面粗糙度用标准样块对比测定.
5.3针/刺维氏硬度应按GB/T4340.1的规定测定.
5.4外观质量宜用5倍放大镜检查, 5.5刺环灵活性、针/刺与刺环结合牢度应用手感、目测.
6检验规则 6.1总则 6.1.1边撑刺轴应通过以下类别的检验: a)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6.1.2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订货方也可按本标准中的出厂检验规 定在1个月内对购进的边撑刺轴进行验收;根据订货方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出厂检验所在周期的型式检 验报告. 6.1.3在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中,被检验的样本单位若有不符合表2、表3对检验项目的有关规定时, 即为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
6.2检验 6.2.1型式检验 6.2.1.1连续生产的边撑刺轴应以生产稳定的时间为周期进行型式检验,在改进产品结构、主要制造工 艺,或更换材料、中断生产后再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2.1.2型式检验应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型式检验方案由表2给出, 表2边撑刺轴的型式检验方案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不合格质量水平 不合格分类 01 针/剃高: 4.1 5.1 25 02 环外径d: 4.1 5.1 25 03 环孔径d; 4.1 5.1 25 04 环厚6 4.1 5.1 25 05 刺尖直线度 4.2 5.1 25 B 06 轴向间醇 4.3 5 1 5 5 25 07 表图粗检度Ra 4.4 5.2 25 08 针/期维氏硬度 4.5 5.3 25 09 针/制牢度 4.7 5.5 25 10 滚筒长度!
4 1 5 1 65 11 针/刺外观质量 4.6 5.4 65 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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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5005-2019 不锈钢导辊式平洗槽.pdf
ICS59.120.50 W95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05 -2019 代替FZ/T95005-1994 不锈钢导辊 式平洗 槽 Stainless steel guide roller flat washing tank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9500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95005-1994《不锈钢导辊式平洗槽》,与FZ/T95005-199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4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4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分类(见3.1); 修改了参数(见3.2,1994年版的表1); 删除了不锈钢导布辊的相关要求(见1994年版的4.1、4.2、4.3); 增加了不锈钢导布辊应符合GB/T22801的规定的要求(见4.1); 增加了不锈钢导布辊应转动灵活,织物不跑偏的要求(见4.2): 修改了相邻导布辊之间的平行度的要求(见4.4,1994年版的4.7); 增加了导布辊机械密封部位平均泄漏量的要求(见4.5); 修改了槽体采用材料的要求(见4.6,1994年版的4.4); 增加了带盖平洗槽的箱盖的要求(见4.8); 增加了温度控制精度和试验方法的要求(见4.9、5.1.6); 增加了全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要求(见4.10); 增加了产品涂装的要求(见4.11).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建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建估龙机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技克朗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红旗印染机械 有限公司、江苏新联印染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立平、周敏勇、陈进展、陈红军、王志辉、唐接莲、下玉明、柳立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 95005-1994.
FZ/T 95005-2019 不锈钢导辊式平洗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导辊式平洗槽的分类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毛、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和纱线、纤维在染整工艺中用于洗涤的不锈钢导辐 式平洗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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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17780.7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22801纺织机械染整机器导布辑主要尺寸及要求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分类及参数 3.1分类: a)按穿布方式分为: 竖穿布式; 横穿布式.
b)按洗涤方式分为: 逆流式; 非逆流式; --冲洗式; 震荡式. c)按结构形式分为: --散口式; 带盖式. 3.2参数:见表1. FZ/T 95005-2019 表1 项目 参数 公称宽度/mm 1 100* 1 200 1 400 1 600 1 800 2 000 2 200 2 400 2 600 2 800 3 000 3 200 3 400 3 600 穿布长度/m 10~20 工作温度/C ≤98(标准大气压) 导布辊直径/mm 100 125 150、180、200、215 注:上标带数值尽量避免采用.
4要求 4.1不锈钢导布辑应符合GB/T22801的规定.
4.2不锈钢导布辊应转动灵活,织物不跑偏.
4.3箱内导布辊表面水平度应不大于0.20/1000, 4.4箱内相邻导布辑之间的平行度应不大于0.30/1000.
4.5导布辊机械密封部位平均湿漏量应不大于3.0mL/h.
4.6槽体采用冷轧不锈钢板,其性能应符合GB/T3280的规定.
4.7槽体各处焊缝应光滑平整,槽体应不渗漏.
4.8带盖平洗槽的箱盖应开启灵活,操作方便.
4.9温度控制精度士2C.温度显示应准确,控制应可靠.
4.10全机应按GB/T17780.7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4.11产品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检验方法 5.1.1导布辊(4.1),按GB/T22801的规定检测.
5.1.2导布辊表面水平度(4.3),用水平仪置于导布辊表面进行检测.
5.1.3相邻导布辊之间的平行度(4.4),用钢卷尺围绕两导布辊外圆一周,取其差值的二分之一, 5.1.4导布辊机械密封部位平均泄漏量(4.5),用量杯检测.
5.1.5槽体的冷轧不锈钢板(4.6),查验质保证书,仲裁时按GB/T3280的规定检测.
5.1.6温度控制精度(4.9),检查设定温度与仪表显示温度的差值, 5.1.7其余项目,感官检测, 5.2空车运转试验 5.2.1试验条件: a)与联合机随同进行; b)试验时间:2h; e)试验速度:按联合机设计速度的80%.
5.2.2检验项目:4.1、4.3、4.4、4.6、4.8、4.10、4.11 2 FZ/T 95005-2019 5.3工作负荷试验 5.3.1试验条件: a)与联合机随同进行; b)空车运转试验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工作负荷试验; c)试验速度:按工艺速度; d)试验时间:连续运转72h. 5.3.2检验项目:4.2、4 5、4.7、4.9.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定型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第4章.
6.2出厂检验 6.2.1制造厂在每批产品中抽出一台进行全装.
6.2.2检验项目:4.3、4.4、4.8、4.10、4.11.
6.2.3产品均应经制造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该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6.4其他 产品出厂1年内,用户厂在进行安装、调试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时,由制造方负责会同使用方共 同处理.
7标志 7.1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记,按GB/T191的规定, 7.2产品铭牌,按FZ/T 90089.1和FZ/T90089.2的规定.
7.3产品安全标志,按GB2894的规定,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产品的包装,按FZ/T90001的规定.
8.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应按规定的朝向安置,不得倾斜或改变方向.
8.3产品出厂后,在良好的防雨及通风贮存条件下,包装箱内的产品防潮、防锈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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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5012-2019 单层拉幅定形机.pdf
W95 ICS 59.120.50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12 -2019 代替FZ/T95012-2010 单层拉幅 定形机 Single layerheat-setting stenter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 9501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FZ/T95012-2010《单层拉幅定形机》,与FZ/T95012-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型式及参数(见表1,2010年版的表1); 修改了烘房内左、中、右温差(见4.4,2010年版的4.3); 修改了烘房隔热板外表面与工作环境温差(见4.7,2010年版的4.6): 修改了热源采用燃气时的安全配置(见4.11,2010年版的4.12); 增加了导轨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全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的要求(见4.15); 增加了导轨的测试要求(见5.1.9); 增加了导轨振动位移的测试要求(见5.1.10); 增加了散热器的测试方法(见5.1.11.2010年版的1).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SAC/TC215/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三技克 朗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估龙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立成印染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海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常熟万龙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小太 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洁、李立平、陈红军、陈少军、陈进展、陈汀法、唐接莲、沈加海、范臻、 张瑞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JQ 246-1990; -FZ/T 95012-1999、FZ/T 95012-2010.
FZ/T 95012-2019 单层拉幅定形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层拉幅定形机的型式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棉、毛、化纤、混纺织物,非织造布的定形机和拉幅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7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17780.7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7部分:染整机械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T92012布铁链条 FZ/T 92039 布铁 FZ/T 95021 1热定形机导轨 3型式及参数 型式及参数见表1.
表1 项目 主要参数 适用织物 棉、毛、化纤、混纺织物 非织造布 机器型式 热风循环式 拉幅链排列 单层卧式、单层立式 公称宽度/mm 1 400 1 600 1 800 2 000 2 200 2 400 2 600 2 800 3 000 3 200 3 400 3 600 公称速度/(m/min) 50 60 80 100 120 10 15 30 热风温度/℃C 100~220 80~260 热源 导热油、燃气(城市煤气、天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电、蒸汽、热风 注:热风温度为260C时需特殊定货, FZ/T95012-2019 4要求 4.1机器运转应平稳,无明显振动和声响.
4.2织物接触部位应光滑,无挂丝或刮伤织物的现象.
4.3全机噪声(发射声压级)应不大于80.0dB(A).
4.4烘房内左、中、右温差应不大于4℃. 4.5主传动减速箱及各传动部件轴承润滑良好,温升应不大于40C.
4.6在正常配置条件下,落布布面温度应不大于45C.
4.7烘房温度200C时,隔热板外表面与工作环境温差应不大于13C(烘房进、出布端除外).
4.8布铁链条应符合FZ/T92012的规定.
4.9布侠应符合FZ/T92039的规定. 4.10烘房温度控制精度土2C(进、出布端烘房除外). 4.11热源采用燃气时,应配置安全防爆装置, 4.12导轨: a)导轨应符合FZ/T95021的规定; b)公称速度60m/min以上的定形机,导轨振动位移Z向应不大于0.030mm,Y向应不大于 0.020 mm. 4.13散热器及连接管道不得泄漏.
4.14电气设备和安全性能: a)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1的规定; b)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2的规定; c)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2.2的规定; d)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 e)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4.15全机应按GB/T17780.7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以避免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 造成的伤害.
4.16产品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检验方法 5.1.1全机噪声(发射声压级)(4.3),按GB/T7111.7的规定测试,试验速度见表2.
表2 适用织物 棉、毛、化纤、温纺织物 非织造布 试验速度/(m/min) 09 按公称速度 5.1.2烘房内左、中、右温度差(4.4),用温度显示仪在织物的左、中、右检测,并取其算术平均值.
5.1.3轴承温升(4.5),用点温度计在轴承座的外表面检测.
5.1.4落布布面温度(4.6).用红外线测温仪测量.
5.1.5隔热板外表面温差(4.7),用点温度计在整机左右两侧的前、中、后各测一块隔热板的温升,取其 2 FZ/T 95012-2019 最大值.
检测每一块隔热板的温差时,将被测的每块隔热板外表面平均分成四个区域,用点温度计测量 每个区域中心点的温度,以其算术平均值减环境温度作为该块隔热板的湿差,环境湿度为正对隔热板, 距离为1m的参照物的温度.
5.1.6布链条(4.8),按FZ/T92012的规定检测, 5.1.7布铁(4.9),按FZ/T92039的规定检测.
5.1.8烘房温度控制精度(4.10),检查控制柜设定温度与仪表显示温度的差值.
5.1.9导轨(4.12.1),按FZ/T95021的规定检测.
5.1.10导轨振动位移(4.12.2),在定形机车速60m/min时,距车头、车尾链轮1m处的左、右导轨上, 用振动测量仪检测,取其最大值.
5.1.11散热器密封性能(4.13),当散热器使用饱和蒸汽时,应按设计压力的1.25倍为试验压力,当散 热器使用中压蒸汽时(2.5MPa<p≤6MPa),应按设计压力的1.5倍为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散热 器(导热油)应按0.5MPa进行压力试验,在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将压力级慢上升到试验压力,保持 10min,检查散热器及连接管道. 5.1.12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4.14.1),按GB5226.1-2008中13.1的规定,检查接线是否牢固;两端 子之间的导线和电缆是否有接头和拼接点;电缆和电缆束的附加长度是否满足连接和拆卸的需要. 有标记;如果用颜色作导线标记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5.1.14电气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连续性(4.14.3),按GB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测试(测试数 据判定按GB5226.1-2008附录G的规定). 5.1.15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4.14.4),按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用兆欧表测试. 5.1.16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4.14.5),按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用耐压试验仪测试. 5.1.17其余项目,感官检验. 5.2空车运转试验 5.2.1试验时间:2h, 5.2.2试验速度:公称速度的80%(全机噪声和导轨振动位移的试验速度按检验方法的规定). 5.2.3检验项目:4.1、4.3、4 5、4.11、4.12b)、4.14、4.15、4.16. 5.3工作负荷试验 5.3.1试验时间:正常生产连续运转72h. 5.3.2试验速度:按工艺要求. 5.3.3检验项目:4.2、4.4、4.6、4.7、4.10、4.13.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定型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 6.1.2检验项目:第4章,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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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5027-2019 高温高压喷射溢流染色机.pdf
ICS59.120.50 W95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27 -2019 高温高压喷射溢流染色机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jet-overflow dyeing machine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95027-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中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智能染整设备有限公司、邵阳纺织机械有 限贵任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国家 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 东霖染整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杭州市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波、董振方、洪东、袁海萍、陈敏、胡弘波、王炜、刘在昆、赵志民、钱玉、张建新、 史伟民、林健、刘晖、姚旦鸣、虞联华、向忠、陈信宏、唐金奎、黄会军、杜青、朱兴方、丁洪伟.
FZ/T 95027-2019 高温高压喷射溢流染色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高压喷射溢流染色机(以下简称“染色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条件下织物染色用的喷射溢流染色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1~GB/T150.4压力容器 GB/T151热交换器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惠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1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录 GB/T7111.7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17780.1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7780.7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24511一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FZ/T90112-2018染色机染色浴比试验方法 JB/T4711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FZ/T9011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喷射染色jet dyeing 染液经喷嘴形成射流带动织物循环运行,达到匀染效果.
3.2 溢流染色overflowdyeing 染液受重力作用携带织物在液流管内自上而下运动,并由提布辊提升织物循环运行,达到匀染 效果, FZ/T 95027-2019 喷射溢流染色jet-overflowdyeing 通过由染液经喷嘴形成的射流和染液流体的落差使织物循环运行,达到匀染效果.
3.4 染色浴比dyeing liquor ratio 采用浸染或竭染方式染色时,织物与染液的质量之比,通常用1:N表示.
注:常规把织物的质量按1来处理.
[FZ/T90112-2018,定义3.2] 4基本参数 染色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项目 参数 小释型 生产型 最高工作压力/MPa 0 40 最高工作疆度/℃ 140 织物容量/kg <100 100~2 400 适染织物单位面积重量(克重)/(g/m²) 30~650 染色浴比 低于1:8 主系功率/kW 5.5~15 18.5~110 喷喷最大压力/MPa 0.20 0.35 5要求 5.1外观 5.1.1产品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压力容器的涂蒙应符合JB/T4711的规定. 5.1.2染槽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碰伤. 5.1.3焊缝表面不得有残留的焊渣、飞溅物和腐蚀性附着物等外观缺陷, 5.1.4不锈钢零部件应经表面处理,无明显拉毛、擦伤等现象. 5.1.5管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5.2主要零部件 5.2.1与染液、织物接触部位材质的耐腐蚀性应不低于GB/T24511-2017表13中S31603 (022Cr17Ni12Mo2)的要求. 5.2.2应安装过滤网、过滤器,可有效地过滤染液中的杂质. 5.2.3喷哺装置应能调节压力和流量. 5.2.4筒体和热交换器应无渗漏现象,无可见的变形和异常声响. 5.2.5阀门应安装可靠、牢固,开合灵活,闭合时密封良好. 2 FZ/T 95027-2019 5.2.6执行机构启闭灵活、动作准确. 5.2.7与织物接触的零部件应光滑,无导致织物勾丝、拉毛等疵点. 5.3控制系统 5.3.1应能控制机械装置正常运转,并具备故障报警停机等功能. 5.3.2电源中断时,系统能保留执行中的程序及数据,并在供电恢复后能继续执行程序. 5.3.3应具备工艺参数设定、修正、存储的功能,宜具备传输数据功能. 5.3.4电脑操作屏应显示清晰、正确,操作方便. 5.4整机性能 5.4.1染色机运转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冲击声. 5.4.2染色机传动系统各部位应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 5.4.3多简体机型应设置压力平衡管,使简体之间压力平衡,无压力差. 5.4.4染色机应设置真空破坏阀,防止降温时筒体内产生负压. 5.4.5不带布运行时,主泵功率消耗应不大于额定功率的60%. 5.4.6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应不大于75dB(A). 5.4.7织物走布运行应平稳,布流顺畅,无连续缠布、堵布和明显单边跑偏等现象, 5.4.8布速应可调节, 5.4.9升温、保温、降温等工艺程序应控制正确. 最大升温速率应不小于4C/min,最大降温速率应不 小于2.5℃/min. 5.4.10乘色浴比应低于1:8. 5.5电气及安全 5.5.1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1的规定. 5.5.2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5226.1-2008中13.2的规定. 5.5.3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2.2的规定. 5.5.4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5.5.5电气设备的耐压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5.5.6电气设备应提供接地端子,并设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5.7控制器的按钮及指示灯应指示正确、对位整齐、操作灵活. 5.5.8热交换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T151和TSG21的相关要求. 5.5.9筒体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T150.1~GB/T150.4和TSG21的相关要求. 5.5.10设备应设置机械安全阀和电气自动安全排压装置等双重自动安全装置,主简体前端应设有手 动排压装置. 5.5.11全机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惠应符合GB/T17780.1和GB/T17780.7的规定. 5.5.12整机应设置急停装置. 6试验方法 6.1检验方法 6.1.1材质(5.2.1),核查材料质保证书, 6.1.2主泵功率消耗(5.4.5),在主泵开启、喷嘴压力0.30MPa条件下,用功率表在主泵电机(变频器) 电源输入端检测.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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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5028-2019 起毛机.pdf
ICS 59.120.50 W95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5028 -2019 起毛 机 Raisingmachine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95028-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纺纱、染整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 限公司、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锡市旭环机械制造厂、 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杭州鸿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杏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加海、张斯纬、袁海萍、洪东、陈敏、张少民、叶燕平、胡弘波、刘晖、李晓东、 和兆瑞、沈黎、孙勇军、盛崎虹、姚旦鸣、虞跃华. FZ/T95028-2019 起毛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毛机的分类与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棉纺、毛纺、化纤及其混纺织物起毛的钢丝起毛机(以下简称“起毛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1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7111.7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7部分:染整机械 GB/T17780.1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7780.7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7部分:染整机械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分类与参数 3.1分类 起毛机按起毛辊传动形式分为齿轮传动型和皮带传动型.
3.2参数 见表1.
表1 项目 参数 公称宽度/mm 1 800 2 000 2 200 2 500 2 800 3 000 3 200 3 400 3 600 布速/(m/min) 5~50(无级可调) 锡林额定转速/(r/min) 50~150 起毛辊辊体直径/mm 60 65 70 75 80 起毛概数量/根 18 20 24 28 30 36 42 48 1 FZ/T 95028-2019 4要求 4.1外观 4.1.1外表面应平整光滑,表面经镀覆或化学处理的零件,色泽应一致,保护层不应有脱落或露底 现象.
4.1.2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4.1.3各类电线、管路的外露部分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4.2主要零部件及组装 4.2.1机架左右墙板上平面水平度(前后、左右)应不大于0.80/1000.
4.2.2公称宽度小于等于2500mm时,起毛辊辊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30mm;公称宽 度大于2500mm时,起毛辊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40mm. 4.2.3主轴上各安装零件的加工面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20mm, 4.2.4公称宽度小于等于2500mm时,毛刷辊辊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60mm:公称宽 度大于2500mm时,毛刷辊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公差应不大于0.80mm.
4.2.5锡林两侧滚盘等分的对应安装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30”.
4.3整机性能 4.3.1各传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冲击和异常声响.
4.3.2起毛机运转时振动位移应不大于0.10mm.
4.3.3整机噪声发射声压级:齿轮传动型应不大于85dB(A);皮带传动型应不大于80dB(A). 4.3.4全机润滑良好,滚动轴承轴壳处温升应不大于25C,滑动轴承处温升应不大于30C.
4.3.5织物张力控制应均匀.
4.4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 4.4.1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3.1的规定.
4.4.2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3.2的规定.
4.4.3电气设备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
4.4.4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18.3的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4.4.5电气设备的耐压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中18.4的规定.
4.4.6控制器的按钮及指示灯应指示正确、对位整齐、操作灵活.
4.4.7全机应按GB/T17780.1和GB/T17780.7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4.4.8整机应设置急停装置.
5试验方法 5.1检验方法 5.1.1机架左右墙板上平面水平度(前后、左右)(4.2.1),用水平仪和直尺检测.
5.1.2起毛辊辊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4.2.2)、主轴上各安装零件的加工面外圆径向圆跳动(4.2.3)和毛 2 FZ/T 95028-2019 刷辑辑体外圆的径向圆跳动(4.2.4),用百分表检测.
5.1.3锡林两侧滚盘等分的对应安装角度(4.2.5),检测方法见附录A. 5.1.4振动位移(4.3.2),按图1所示位置测2个点,每个测点布置在距机架墙板上端面200mm处,每 点各测X、Y两个方向,用测振仅检测,取最大值.
Z方向 Z方向 上嗨面 左侧机架墙板 右衡机架墙板 Y方向 Y方南 X方向 X方向 图1 5.1.5噪声(4.3.3)按GB/T7111.1和GB/T7111.7的规定检测.
5.1.6轴承温升(4.3.4)用测温仪检测.
5.1.7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4.4.1)按GB5226.1-2008中13.1的规定,检查接线是否牢固:两端子 之间的导线和电缆是否有接头和拼接点;电缆和电缆束的附加长度是否满足连接和拆卸的需要.
5.1.8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4.4.2)按GB5226.1-2008中13.2的规定,检查导线的每个端部是否有标 记:如果用颜色作导线标记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
5.1.9电气设备的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4.4.3)按GB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检测.
5.1.10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4.4.4)按GB5226.1-2008中18.3的规定,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或兆默表 检测.
5.1.12其余项目用感官检测.
5.2空车运转试验 5.2.1试验条件 5.2.1.1电源电压:(380±38)V;频率:(50士0.5)Hz.
5.2.1.2压缩空气的气压:应不小于0.6MPa.
5.2.1.3试验时间:连续运转4h.
5.2.1.4试验速度:锡林转速为额定转速的80%.
5.2.2检验项目 4.1、4.2、4.3.1~4.3.4、4.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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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7039-2019 特里科型经编机.pdf
ICS59.120.40 W96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7039 -2019 特里科型 经编机 Tricotwarpknittingmachine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9703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福建估龙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尔迈耶(中国)有限 公司、五洋纺机有限公司、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港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润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黑黄蜂针业(常州)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中华、杨兴财、林泰来、宋赛赛、李姝佳、邵洪、李兵、丛政、王水、赖秋玉、 陈海军、王菡珠、梁峰、刘芬、王定南、金胜利.
FZ/T 97039-2019 特里科型经编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里科型经编机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数和执行机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特里科型经编机(以下简称经编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7111.1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7111.6纺织机械噪声测试规范第6部分:织造机械 GB/T402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 FZ/T90001纺织机械产品包装 FZ/T90016零件的铸刻字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4经编机用分段整经轴术语及主要尺寸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3纺织机械铭牌针织机械铭牌内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里科型经编机Tricotwarpknittingmachine 织物牵拉方向与织针平面的夹角约呈90°~115"的经编机.
4主要参数和执行机构 4.1主要参数 主要参数见表1. FZ/T 97039-2019 表1 项目 基本参数 公称宽度mm/代号(in) 3300/130~7110/280 机号/E 14 16 18 20 22、24 28 32 36、4044 50 针型 复合针 植栉数/把 1~5 机上最小密度(横列/cm) 5 编织速度(r/min) 1 000~4 400 慢动速度(z/min) 20 4.2主要执行机构型式 4.2.1成圈机构:机械式. 4.2.2花纹横移机构:机械式或电子式.
4.2.3送经机构:机械式或电子式. 4.2.4牵拉卷取机构:机械式或电子式.
5要求 5.1外观 5.1.1经编机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接缝平齐、缝隙均匀一致,紧固件需经表面处理.
5.1.2表面经镀覆或化学处理的零件,色泽应一致,保护层不应有脱落或露底现象.
5.1.3零件的铸刻字应符合FZ/T90016的规定.
5.1.4经编机的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5.2成圈机构部件 5.2.1槽针床 5.2.1.1槽针床各安装基面长度方向应平直,平面度≤0.05mm. 5.2.1.2槽针针间距离应准确一致, 5.2.1.3针床车尾端位置应有幅宽、机号、针号标记.
5.2.2针芯床 5.2.2.1针芯床各安装基面长度方向应平直,平面度≤0.05mm. 5.2.2.2针芯针间距离应准确一致, 5.2.3栉床 梳栉床各安装基面长度方向应平直,平面度≤0.05mm.
5.2.4沉降片床 沉降片床各安装基面长度方向应平直,平面度≤0.05mm.
2 FZ/T 97039-2019 5.2.5导纱针块、针芯块 5.2.5.1导纱针、针芯相对侧面位置度公差值为0.04mm. 5.2.5.2针头与安装基面的极限偏差士0.02mm.
5.2.5.3针块的针间距离应准确一致, 5.2.6抗降片块 5.2.6.1沉降片相对侧面位置度公差值为0.04mm.
5.2.6.2安装基面与针背、片下边缘距离极限偏差士0.02mm.
5.2.6.3沉降片块的片间距离应准确一致.
5.3运动机构部件 5.3.1槽针传动机构的连杆主握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为0.10mm. 5.3.2针芯传动机构的连杆主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为0.10mm.
5.3.3梳栉床传动机构的连杆主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为0.10mm, 5.3.4沉降片传动机构的连杆主摆臂两极限位置同步允差为0.10mm.
5.4送经机构 送经机构应工作可靠、送经连续、平稳,不得因送经量误差而产生还布中的横条.
5.5传动系统 5.5.1全机运动部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 5.5.3花纹滚筒部件和慢动部件中的轴承温升应小于42℃,其他各处轴承温升应小于40℃.
5.6控制系统 5.6.1触摸屏应显示清晰,操作便捷. 等功能.
5.6.3伺服系统与变颜系统应能实现动态眼踪,并能准确调节. 5.6.4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声/光报警,并在触模屏上显示, 5.6.5电气控制系统应能稳定、可靠地工作;不应受伺服系统及其他工业设备运行时干扰.
5.6.6油温控制系统应能保持床身油箱的油自动循环,保证油温恒定.
5.7功率消耗 空车运转时,主电机输人功率应不大于主电机额定功率的80%.
5.8噪声 空车运转时,发射声压级噪声应不大于95dB(A).
5.9安全与防护 5.9.1经编机的安全防护罩壳及警示标识应齐全、可靠.
5.9.2电气控制的导线、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T4026的规定.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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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8020-2019 织物透湿性能试验仪.pdf
ICS59.120.99 W98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8020 -2019 织物透湿 性能试验仪 Fabricswater-vaporpermeability tester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9802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纺织仪器厂、南通宏大实验仪器有限公司、温州市大荣纺织仪器有限公司、浙 江中纺标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力必信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峰仪器有限公司、南通三思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温州方圆仪器有限公司、南通千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荆门 分局、浙江方西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竹君、杨卫林、宋赛赛、胡君伟、张孟胜、巫斑金、田媛、朱亚芬、鲁毅、程剑、 周治民、袁春雷、彭锐、杨惠新、但春蕾、段风丽.
FZ/T 98020-2019 织物透湿性能试验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透湿性能试验仪的基本功能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吸湿法或蒸发法测定织物透湿性能的试验仪(以下简称透湿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FZ/T90054纺织机械仪器仪表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基本功能和参数 3.1基本功能 3.1.1透湿仪应配备湿湿度测量、控制装置和运行时间计时装置, 3.1.2透湿仪至少应提供下列4组规定的温湿度试验条件: a)温度(38土2)℃,相对湿度(90±2)%; b)温度(38士2)℃,相对湿度(50士2)%; c)温度(23土2)℃,相对湿度(50±2)%; d)温度(20土2)℃,相对醒度(65士2)%.
注:GB/T12704.1-2009中优先采用a)组试验条件,也可采用c)组和dD组试验条件;GB/T12704.2-2009中优先 采用b)组试验条件,也可采用c)组和d)组试验条件.
3.2基本参数 透湿仪的温度、相对湿度和试验时间的参数分度值、可设定范围见表1.
表1 序号 参数 分度值 可设定范围 1 温度 5℃~45 ℃ 2 相对湿度 ≤0.1X 30%~98% 3 试验时间 ≤1 min 0~99 h 59 min 1 FZ/T 98020-2019 4要求 4.1外观 4.1.1透湿仪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电镀件应无毛刺、漏镀及起皮等现象.
4.1.2透湿仪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零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和划痕.
4.1.3透湿仪的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4.2整体 4.2.1透湿仪的显示屏显示应准确、清晰, 4.2.2透湿仪各按钮应灵敏可靠, 4.2.3透湿仪应无漏水、涉水现象.
4.2.4透湿仪运行时发射声压级噪声应不大于70dB(A). 4.3透湿杯 4.3.1透湿杯、压环、杯盖及紧固件应无腐蚀现象, 4.3.2透湿杯密封处应无泄漏现象, 4.3.3透湿杯与杯盖应有对应编号, 4.3.4透湿杯有效透湿直径:(60土0.1)mm. 4.3.5透湿杯杯深:(22±0.2)mm.
4.4温湿度稳定时间 4.4.1开机后,透湿仪内温度和湿度、气流速度等各项参数达到设定值并进入稳定状态的时间应不大 于30min. 4.4.2开关门15s后温湿度恢复稳定时间应不大于180s.
4.5箱内温度 4.5.1箱内湿度控制偏差为士1C.
4.5.2箱内温度均匀度应小于2℃.
4.5.3箱内湿度波动度应小于2℃.
4.6箱内相对湿度 4.6.1箱内相对湿度控制偏差为土2%. 4.6.2箱内相对湿度均匀度应小于4%.
4.6.3箱内相对湿度波动度应小于4%.
4.7箱内气流速度 4.7.1箱内气流速度应可以调节,并包含0.3m/s~0.5m/s的区间, 4.7.2箱内气流速度应稳定,气流速度均匀度应小于0.2m/s. 4.8计时器准确度 运行时间计时60min的示值误差为土0.1min.
2 FZ/T 98020-2019 4.9试样架转速 透湿仪试样架转速应可调并显示,转速为2r/min~5r/min, 4.10安全性 4.10.1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Q.
4.10.2保护连接阻抗应不大于0.10.
4.11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6587-2012的I组仪器的要求, 4.12包装运输 包装运输应符合GB/T6587-2012的3级流通条件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电源:220V(1±10%)或380V(1±10%);波动:±2%;率:(50±0.5)Hz. 5.1.2环境温度:15℃~30℃,测试期间温度波动不大于2℃C/h, 5.1.3环境相对湿度:40%~85%. 5.1.4透湿仪放置后,距离墙面应有足够的散热和操作空间.
5.1.5透湿仪的加湿用水为去离子水.
5.2检具 透湿仪检测时所用检具见表2.
表2 序号 项目 检具名称 量程、最大允许误差或精确度等级 备注 1 计时 秒表 ±0.1 s 2 温湿度 温湿度计 温度土0.2C,相对醒度±1% 时间常数小于1min 3 气流速度 热线式风速计 量程0 1 m/s~3 0 m/s ±0 02 m/s 时间常数小于10 4 透湿杯直径和杯深 游标卡尺 量程0~150mm,0.02mm 5 噪声 声级计 量程35 dB(A)~120 dB(A),2级 6 绝缘电阻 兆歌表 10缴 7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仪 0.5级 5.3外观检测 5.3.1透湿仪的外观(4.1.1、4.1.2)用感官法检测.
5.3.2透湿仪的涂装(4.1.3)按FZ/T90074的有关规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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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98021-2019 纺织品防水性能试验仪 静水压法.pdf
ICS 59.120.99 W98 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98021 -2019 纺织品防水性能试验仪 静水压 法 Textile waterproof performance tester-Hydrostatic pressure method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FZ/T9802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大荣纺织仪器有限公司、南通宏大实验仪器有限公司、宁波纺织仪器厂、深 圳市瑞峰仪器有限公司、浙江中纺标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力必信仪器有限公司、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温州 方圆仪器有限公司、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荆门分局、南通三思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美邦仪器有限公 司、南通千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雪松、杨卫林、宋赛赛、胡君伟、田媛、鲁毅、巫班金、李竹君、张孟胜、程剑、 周治民、袁春雷、彭锐、杨惠新、但春蕾、段风丽.
FZ/T98021-2019 纺织品防水性能试验仪静水压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防水性能试验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功能和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恒定的水压上升速率下测定纺织品抗水渗透性能的试验仪(以下简称静水压仪).
注:静水压仅的结构说明见GB/T24218.16-201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4744一2013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 GB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仅器通用规范 FZ/T90054纺织机械仪器仪表产品包装 FZ/T90074纺织机械产品涂装 FZ/T90089.1纺织机械铭牌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FZ/T90089.2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3术语和定义 GB/T4744一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4744- 2013中的一个术语和定义, 3.1 防水性能waterresistancs 织物抵抗被水润湿和渗透的性能,织物防水性能的表征指标有沾水等级、抗静水压等级、水渗透 量等.
[GB/T4744-2013,定义3.1] 4基本功能和参数 4.1基本功能 静水压仪具有恒定增压、压力显示和计时功能, 4.2基本参数 4.2.1水压上升速率为1kPa/min和6kPa/min,或可在1kPa/min~100kPa/min范围内任意设定.
FZ/T98021-2019 4.2.2水压分度值不大于0.05kPa. 5要求 5.1外观 5.1.1静水压仪的显示屏应显示准确、清晰,各按钮灵敏可靠.
5.1.2静水压仪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电镀件应无毛刺、漏镀及起皮等现象.
5.1.3静水压仪经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零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和划痕.
5.1.4静水压仪管路应无漏水及渗水现象, 5.1.5静水压仅的涂装应符合FZ/T90074的规定.
5.2夹持装置 5.2.1有效夹持面积为(100±0.5)cm².
5.2.2夹持装置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
5.2.3夹持装置应有可靠的防渗漏和防滑移措施并有充足的观察空间.
5.3水压 5.3.1水压示值相对误差:土1%, 5.3.2水压上升速率相对偏差见表1. 表1 序号 水压上升速率 相对偏差范围 1 ≤60 kPa/min ±5% 2 >60 kPa/min ±10% 5.4计时器准确度 计时器准确度示值误差应不大于士18. 5.5水平指示器准确度 水平指示器准确度应不低于3mm/m. 5.6安全性 5.6.1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Mn. 5.6.2保护连接阻抗应不大于0.1Ω. 5.7环境适应性 环境适应性试验应符合GB/T6587-2012的I组仪器的要求.
5.8包装运输 包装运输试验应符合GB/T6587-2012的3级流通条件的要求.
2 FZ/T 98021-2019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电源:220V(1±10%)或380V(1±10%);波动;±2%;额率:(50±0.5)Hz 6.1.2环境温度:10℃~35℃.
6.1.3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
6.1.4试验用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6.2检具 静水压仪检测时所用检具见表2.
表2 检测项目 检具名称 量程、最大允许误差或精确度等级 1 有效夹持面积 标卡尺 量程0~150 mm,±0.02 mm 2 水压 压力表 量程 0~100 kPs 0.1 级 3 水压 压力表 量程0~1.0 MPs,0.1级 4 水压上升速率、计时准确度 秒表 ±0.1 s 5 水平指示器 水平尺 1 mm/m 6 绝缘电阻 兆默表 10级 7 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仪 0.5级 6.3外观检测 6.3.1静水压仅的外观(5.1.1~5.1.4)用感官法检测.
6.3.2静水压仪的涂装(5.1.5)按FZ/T90074的有关规定检测.
6.4夹持装置检测 6.4.1有效夹持面积(5.2.1)的检测:当上下两夹持圆环内径有差异时,取较小值作为夹持圆环的有效 内径.
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上下夹持圆环内径,再测量相交90方向的内径,取平均值后计算出有效夹 持面积.
6.4.2夹持装置的耐腐蚀性(5.2.2)按GB/T2423.17的规定检测,试验周期为48h;试验后感官检查是 否有腐蚀现象.
6.5水压检测 6.5.1检测准备:先将测试腔中充满水(6.1.4),再用厚度为2mm的专用不锈钢板模拟试样装载在静 水压仪的夹持装置上,静水压仪水压校验口与外接压力表相连接,测量时,使外接管近外接压力表端液 面与测试密闭腔液面平齐,消除液柱高度差带来的压力误差,检查夹持装置、外接压力表及管路无渗漏 后,将静水压仪及外接压力表压力示值均清零, 6.5.2水压示值相对误差(5.3.1)的检测:以适当的上升速率使水压上升,当外接压力表压力接近满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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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464-202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pdf
ICS 65.020.20 GB CCS B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464 -2024 代替GB20464-2006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General directive for labelling of agricultural seeds 2024-10-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0464-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标注内容 4.1基本要求 4.2标签通用标注内容 4.3种子标签加注内容 4.4使用说明通用标注内容 4.5使用说明加标内容 5制作要求 5.1基本要求 5.2制作形式 5.3印刷要求 5.4制作特定规定 6使用监? 6.1监督检查适用范围 6.2标注制作符合性检查 6.3种子质量符合性检验 附录A(资料性) 标注内容和制作要求检查表 11 附录B(规范性)与种子质量规定值比较的容许误差 15 15 B.2 品种纯度 15 B.3 发芽试验 B.4 净度分析 17 B.5水分 18 参考文献 61 表1定量包装种子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 表A.1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和制作要求检查表 表B1不同样品大小与品种纯度标准下的润汰值(a<0.05) 16 表B2检测值与规定值比较的容许差距 16 表B3发芽试验与规定值比较的容许误差 17 表B4净度分析与规定值比较的容许误差 17 GB 2046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与GB20464-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总则(见200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见第4章): 更改了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使用监督(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与种子质量规定值比较的容许误差(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20464-2006;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20464-2024 引言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真实承诺制度是全球种子法普通实施的基本制度. 该制度确立了3项 基本原则:由国家实行统一标注制作规范,避免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由种子生产经营者自我声明,实施 最经济有效的模式:由政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强制真实披露. GB204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X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和使用监督等原则性规定作出具有指导性、针 对性、操作性的技术规范,指导种子生产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正确标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明示标注 信息,规范制作行为:同时明确监督检查范围、内容、方式的技术支撑,确保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信息 得以真实和完整披露,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本文件统领种子质量标准要求,对于重要的农作物种子,制定强制性种子质量国家标准作为种子质 量标签标注要求的补充. GB 20464-202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制作和使用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销售的农作物种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543(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子标签labellingof seed 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建: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其体损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 3.2 使用说明description of cultivation and uses 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用于描述销售种子的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 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的说明. 规定标注内容specifiedmarkingcontent 法律、规章规定必频标注的事项. 建1:现定标注内容分为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和使用说明标注内容. 连2:标注内容由通用标注内容和加注内容组成,通用标注内容是每一种类种子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标注的内容: 加注内容是依据不间的品种管理种子特点和使用要求,在通用标注内容基础上增加的标注内容. 注3:加注内容依据靠见类型的种子,分为审定品种种子,登记品种种子、转基因品种种子、授权品种种子、药剂处 理种子、进口种子、分装种子、混合种子、认证种子等. 3.4 质量指标qualityrequirement 反映销售种子插种、品种、健康等质量特性及其特性值. 注1:质量特性因种子种类不同面有所不同,注意其中强制性、推荐性规定的区分. 注2:特性值的表现,有的是定性的,有的是定量的-有的是涉及定性定量的. 注3:在实际过程中.特性值尤其是定量的特性值,分为国家标准的规定值(speciedvalae)、种子检验的检洲镇(cs- timated value) 种子标签的标注值(stated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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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02-2024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pdf
ICS 91.140.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502 -2024 代替GB25502-2017 坐便器 水效 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values ofwater efficiency andwater efficiency grades for water closets 2024-10-28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255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25502-2017《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与GB25502-2017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坐便器水效限定值“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17年版的3.2); d)更改了坐便器水效等级(见第4章,2017年版的4.2): e) 更改了坐便器水效限定值的要求(见5.2.2017年版的4.3); 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4章): g)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17年版的第5章): h)增加了试验装置(见第7章); i)增加了试验装置示意图(见附录A): j)增加了排放功能试验介质验收程序(见附录B).
请注查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25502-2010.2017年第一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GB 25502-2024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坐便器水效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装置.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水管路上,以水为主要冲洗媒介、具有水封功能以及不带温水 清洗功能的坐便器.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6952卫生陶瓷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195建筑卫生陶瓷术语和分类 GB/T20810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GB28379便器冲洗阀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GB/T6952、GB/T9195、GB283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water efficiency for water closet 符合明示执行产品标准的坐便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冲洗用水量.
4坐便器水效等级 坐便器水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水效最高.
各水效等级坐便器的冲洗用水量应符合表1的 规定.
表1坐便器水效等级指标 单位为升 坐便器水效等级 1级 2级 3级 至便容平均冲洗用水量 ≤3.8 3.8<≤4.6 4.5<*≤5.4 双冲式坐便器全冲冲涉用水量 ≤4.8 4.8<≤5.8 5.8<▪ 4.0<≤4.7 注:坐便器平均冲洗用水量适用于单冲式坐便器和双冲式坐便器. GB 25502-2024 幼儿型坐便器(坐图离地高度<370mm)水效等级分为2级,其中1级水效最高. 各水效等级幼 儿型坐便器(坐图离地高度<370mm)的冲洗用水量应符合表1中水效等级1级或水效等级2级的 规定.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坐便器应符合明示执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5.2坐便器水效限定值 幼儿型坐便器(坐周离地高度<370mm)水效限定值为表1中水效等级2缓现定的坐便器冲洗用 水量,其他类型坐便器水效限定值为表1中水效等缓3级规定的坐便器冲洗用水量. 5.3冲洗功能 5.3.1洗净功能 每次冲洗后累积残留墨线总长度平均值不大于50mm,且每一段残留墨线长度不大于13mm 5.3.2水封回复功能 水封回复不应小于50mm. 若为虹吸式坐便器,每次应有虹吸产生. 5.3.3污水置换功能 单冲式坐便器稀释率应不低于100:双冲式坐便器只进行半冲水的污水置换试验,稀释率应不低 于25. 5.3.4排放功能 5.3.4.1球排放功能 连续进行3次试验,冲出坐便器排污口球的平均数应不少于90个. 5.3.4.2颗粒排放功能 连续进行3次试验,坐便器存水弯中存留的可见聚乙烯(HDPE)额粒平均数应不大于125个,可 见尼龙球的平均数应不大于5个. 5.3.4.3混合介质排放功能 第一次冲出坐便器的混合介质应不少于22个(幼儿型坐便器第一次冲出的混合介质应不少于 11个)如有残留介质,第二次应全部冲出. 5.3.5卫生纸排放 双冲式坐便器需进行半冲水的卫生纸排放试验,测定3次,每次便池中应无可见纸. 5.3.6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球的平均传输距离应不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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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404.1-2024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pdf
ICS 65.020.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4.1-2024 代替GB 4404.1-2008.GB 4404.3-2010.GB4404.4-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Seed of food crops-Part 1:Cereals 2024-10-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4404.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4404(粮食作物种子)的第1部分.
GB4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本文件代替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3、GB4404.3-2010(粮食作物种 子第3部分:燕麦)、GB4404.4-2010(粮食作物种子第4部分:荞麦),与GB4404.1-2008、 GB4404.3-2010 GB4404.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品种转基因真实性、品种转基因纯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7、3.8); 更改了稻种子部分质量指标(见4.1.GB4404.1-2008的4.2.2); 更改了玉米部分种子质量指标(见4.2.1.GB4404.1-2008的4.2.2),增加了玉米品种转基因 真实性、品种转基因耐除草剂纯度和抗虫纯度要求(见4.2.2); 更改了小麦常规种发芽率质量指标(见4.3,GB4404.1-2008的4.2.3); 更改了高梁种子水分质量指标(见4.6,GB4404.1-2008的4.2.4) 增加了票杂交种种子质量指标(见4.7): 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5章,GB4404.1-2008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404-1984 GB4405-1984; 1996年第-次修订为GB4404.1-1996; 2008年第二次修订为GB4404 1-2008,2020年发布第1号修改单;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4404.1-2024 引言 种子.
对重要农作物种子最低质量要求加以明确,不仅是落实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证种子质量、维 护种子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用种者(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依照惯例,农作物种子可分为粮食作物种子、 油料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等.
其中,粮食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种子的重要组成部 分,GB4404将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一第2部分:豆类 本文件的种子质量要求,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出的最低质量承诺,是依法处罚劣种子和处理种 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
GB 4404.1-2024 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Oryzasativa)、玉米(Zea mayx)、小麦(Triticwmaestiwm)、大麦(Hordeum gare)、苦荞麦(Fagopyram lataricam)、甜荞麦(Fagopyrmm escxlenta)、燕麦(Avna sariou)、高 梁(Sorghwmbicofor)果(Setaris iralica)和柔(Panicammiliacewm)种子的质量要求和检验规则,描 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目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2部分:扦样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3部分:播种质量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4部分:播种质量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5部分:品种质量品种纯度整定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6部分:播种质量水分测定 GB/T3543.1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12部分:品种质量转基因种子测定 GB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种basic seed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qualified seed 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3 单交种single cross 两个自交系的杂交一代种子.
3.4 双交种double cross 两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3.5 三交种three-way cross 一个自交系和一个单交种的杂交一代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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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407.2-2024 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pdf
ICS 65.020.2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407.2-2024 代替GB4407.2-2008 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 类 Seed of economic crops-Part 2:Oil species 2024-10-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4407.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4407《经济作物种子)的第2部分.
GB4407已经发布了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纤维类: 第2部分:油料类, 本文件代替GB4407.2-2008(经济作物种子第2部分:油料类》,与GB4407.2-2008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油用亚麻种子质量要求(见4.4): 更改了油菜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1.2008年版的4.2.1); 更改了向日费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2.2008年版的4.2.2); 更改了花生部分种子质量要求(见4.3.2008年版的4.2.3): 更改了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的表述(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407-1984; -1996年第-次修订为GB4407.2-1996.2008年第二次修订; 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GB4407.2-2024 引言 种子.
对重要农作物种子最低质量要求加以明确,不仅是落实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证种子质量、维 护种子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用种者(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依照惯例,农作物种子可分为粮食作物种子、 油料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等.
其中,油料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种子的重要组成部 分,GB4407将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纤维类; 一第2部分:油料类.
本文件的种子质量要求,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出的最低质量承诺,是依法处罚劣种子和处理种 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
GB 4407.22024 经济作物种子第2部分:油料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油菜(Brasxica napas I.))、向日葵(Heliamzhas ammas I.)、花生(Arachis hypogaeu L)、芝麻(Sescmamindicam L)和油用亚麻(Sesamam indicam I)种子的质量要求和检验规则,描述 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上述油料类种子.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2部分:扦样 GB/T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3部分:播种质量净度分析 GB/T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4部分:播种质量发芽试验 GB/T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5部分:品种质量品种纯度鉴定 GB/T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第6部分:播种质量水分测定 GB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种basic seed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qualified seed 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4质量要求 4.1油菜 油菜种子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GB 4407.2-2024 表1油菜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于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常规种 原种 990 大回用种 95 0 98 0 85 9 0 油菜 亲本 原种 99.0 大日用种 98 0 98 0 8) 9 0 杂交种 大日用种 86 0 98 0 82 9 0 4.2向日要 向日葵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向日葵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干 不纸于 不低干 不高于 常规种 原种 99 8 大田用种 97.0 98 0 90 9 0 向日葵 亲本 原种 99 9 大田用种 98.0 98 0 90 9 0 杂交种 大日用种 96 0 98 0 90 9 0 4.3花生、芝麻 花生、芝麻种子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花生和芝麻种子质量要求 作物名称 种子类别 品种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不低干 不低于 不低于 不高于 带壳种子 原种 99 8 大田用种 96 0 99 0 83 10 0 花生 不带壳种子 原种 99 0 大田用种 99 0 96 9 85 9 0 芝麻 原种 99 0 大田用种 97 0 97 9 85 9 0 注:壳播花生的果皮,净度分析时完整的带壳种子计为净种子.
4.4油用亚麻 油用亚麻种子执行亚麻种子质量要求,具体按照表4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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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4917-202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pdf
ICS 67.200.10 GB CCSX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4917 -2024 食用植物油散装 运输卫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the bulk transportation of edible vegetable oils 2024-10-28发布 2025-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4491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并归口.
GB 44917-2024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 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植物油的散装运输.
注:但括食用植物测和消和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4806.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CXC36散装食用油脂储藏和运输操作规程(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torage and transport of edible fats and oils in bulk) 3术语和定义 GB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装运输balk transportation 采用船舱、油罐、集装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装的食用植物油,通过公路、水路、铁路等方式遗 行运输.
注1:油罐包括罐式车辆罐体和罐式集装箱, 生2:大容量油插不包括用于最终销售单元的定量油循.
4数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 4.1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容器.
有特殊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 的措施.
GB 44917-2024 4.2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 均应干净卫生.
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
4.3容器及附属的输油管道、管件、润门、密封部件、测量仅表、取样器械及其材料应符合GB4806.1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应使用钢及其合金材料.
用于食用植物油温度测量时不应使用水银温度计、玻璃温 度计,以及可能对食用植物油造成污染的其他温度计,金属容器应符合GB4806.9的规定,低碳钢材料 制造的容器如内壁有涂层应符合GB4806.10的规定,塑料容器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采用的橡 胶材料应符合GB4806.11的规定.
采用的复合材料应符合GB4806.13的规定.
采用其他材质应符合 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4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
4.5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4.6用于食用植物油国际运输的容器按CXC36执行.
5散装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和管理要求 有积存沉淀物时,应及时清洁.
注:清洁包括清理和清洗.
5.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
a)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b)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5.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清洗,清洗后的容器内壁应无明 水、无残留物、无异味.
a)运输植物原油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
b)运输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 c)运输其他食品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
5.4运输容器清洗时如使用洗涤剂或碱性清洗剂进行清洗,应用水对洗涤剂或碱性清洗剂接缺的 表面进行彻底清洗.
洗涤剂、碱性清洗剂应符合GB14930.1的要求,清洁用水应符合GB5749的 要求.
5.5承运方应定期检查运输容器情况,确保容器内部无损坏,内外涂层完整,以及阀门、管件连接、温度 计等部件功能正常.
5.6承运方应建立运输容器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编号、数量、生产经营者(供货者)及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
5.7承运方应如实记录运输容器使用、清洁、维护情况.
6散装运输作业要求 6.1装油 6.1.1装入食用植物油之前,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核查容器外专用标识,前一载运输物品记 录,或/和清洁记录.
6.1.2发货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现场检查运输容器外部、装油口、卸油口、容器内、装油管路卫生状 况,容器内外应洁净、无异味,容器内无水渍、无异物,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装油作业.
行装油作业, GB 44917-2024 6.1.4在向运输容器中装入食用植物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
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食用植 物油,以及输送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后,再输送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时应对输油管通进行冲洗和吹扫 作业, 6.1.5食用植物油装人运输容器后,应对运输容器进行铅封(含电子铅封).
铅封应确保只有破坏铅封 才能取到油.
发货方应对发货的食用植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6.1.6装油作业完成后,发货方应按规定出具随行文件(含电子文件),随行文件应载明运输容器和运 输工具、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数量、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名称及地址和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目的地、接 收方及联系方式、发货方和承运方共同核查的前一载运输物品记录或/和清洁记录、铅封号等信息.
6.2运输 6.2.1承运方应保持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容器的卫生,防止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
6.2.2食用植物油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2.3承运方应携带随行文件,并与运输的食用植物油同时到达目的地.
6.3卸油 6.3.1卸油环境和卸油管通应清洁卫生.
6.3.2卸油时,应采用专用的输油管道.
输送植物原油后,再输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输送转基因食用植 物油后,再输送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时应对输油管道进行冲洗和吹扫作业.
6.3.3食用植物油的接收方和承运方应同时在场对运输容器食用植物油铅封(包括电子铅封)进行检 查,确认铅封号和铅封完好,随行文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方能启封卸油.
接收方应对卸出的食用植 物油进行留样封存,以备产品质量追溯之用.
7记录要求 7.1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迫测 要求.
7.2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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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361-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标准 HJ 1361 -2024 固定污染源 废气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itric acid mist Ion chromatograph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1-02发布 2025-05-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361-2024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5干扰和消除 6试剂和材料 7仅器和设备 8样品. 9分析步骤 10结果计算与表示 11准确度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废物处置 附录A(资料性)标准溶液色谱图 HJ 1361-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方法,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省贵阳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361-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硝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警告:硝酸雾对人体有害,采样时应注意防护,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眼晴.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硝酸雾的测定,不适用于以 NO计的硝酸雾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u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5mg/m².测定下限为0.20mg/m²;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标准状 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p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mg/m.测定下限为0.016mg/m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硝酸雾Nitric acid mist 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测得的气态硝酸、硝酸小液滴及颗粒物中的硝酸盐,以HNO计.
4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硝酸雾,经碱液浸渍的滤膜捕集,用水提 取,提取液中的硝酸根经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以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5干扰和消除 5.1试样中的有机物会污染色诺柱和干扰样品的测定,可用C,或同类净化柱去除.
硝酸雾试样中普遍存 HJ 1361-2024 在氟离子、氯离子和硫酸根离子,本标准参考色谱条件可有效分离上述离子,不干扰硝酸根离子的测定.
5.2离子色谱仪使用氢氧根体系时,碳酸根对硝酸根测定有干扰,可使用二氧化碳去除器消除干扰.
6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电阻率≥18MQcm(25℃) 的去离子水.
6.1甲醇(CH OH) :p =0.79 g/mL.
6.2氢氧化钾(KOH):优级纯.
6.3碳酸钠(NaCO):优级纯.
使用前在105℃士5℃下干燥2h,置于干燥器中保存.
6.4碳酸氢钠(NaHCO):优级纯.
使用前应置于干燥器内平衡24h.
6.5硝酸钠(NaNO ):优级纯.
使用前在105℃士5℃下干燥2h,置于干燥器中保存.
6.6碳酸钠浸渍液:c(NaCO)=1.0mol/L.
称取106g碳酸钠(6.3).溶于水,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并定容至标线,混匀.转移至 聚乙烯瓶中.于4℃以下冷藏,保存期为3个月.
6.7淋洗液:根据仪器型号及色谱柱说明书使用条件配制.
下列淋洗液条件供参考.
6.7.1氢氧化钾淋洗液I:由淋洗液在线发生装置自动生成所需浓度.
6.7.2氢氧化钾淋洗液Ⅱl:c(KOH)=30mmol/L.
称取1.68g氢氧化钾(6.2).溶于水,移至1000mL聚乙烯瓶中,用水稀释并定容至标线,混匀.临 用现配.
6.7.3碳酸盐/碳酸氢盐淋洗液:c(NaCO)=3.2mmol/L c(NaHCO )= 1.0 mmol/L.
分别称取0.68g碳酸钠(6.3)和0.17g碳酸氢钠(6.4).溶于适量水中.全部转移至2000mL容量 瓶中,用水稀释并定容至标线,混匀.
注:6.7.2和6.7.3中的淋洗液在使用前应经超声脱气、过滤并加氮气保护.
6.8硝酸根备溶液:o(NO)=1000mg/L.
称取1.371g硝酸钠(6.5.精确到0.0001g)溶于水,移至1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定容至标 线,混匀,转移至聚乙烯瓶中,于4℃以下冷藏,保存期为3个月.
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于 4℃以下冷藏保存,或参照标准溶液证书保存:使用时应恢复至室温并混匀.
6.9硝酸根标准使用液:p(NO;)=100mg/L.
移取10.00mL硝酸根贮备溶液(6.8)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定容至标线,混匀.于4C以 下冷藏,保存期为1个月.
6.10滤膜:石英材质,直径47mm或90mm,对粒径大于0.3p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
6.11碳酸钠浸渍滤膜.
将滤膜(6.10)放人碳酸钠浸渍液(6.6)中完全浸没10min,晾干备用.保存时间为30d.
7位器和设备 7.1烟尘采样器:采样流量10L/min~60L/min.采样管应为耐腐蚀、耐热材质.
采样头由弯管(含采 样嘴)、滤膜、不锈钢托网、密封铝圈组成.
弯管应由不锈钢材质制成,采样嘴的弯管半径大于等于内径 1.5倍.
弯管、滤膜及不锈钢托网通过密封铝圈装配.
采样头装配好后,整体应密封良好,结构图见图1.
各部件应符合HJ/T 48和HJ836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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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362-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pdf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标准 HJ 1362 -2024 固定污染源 废气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phosphoric acid mist Ion chromatograph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1-02发布 2025-05-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362-2024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5干扰和消除 6试剂和材料 7仅器和设备 8样品. 9分析步骤 10结果计算与表示 11准确度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废物处置 附录A(资料性)标准溶液色谱图 HJ 1362-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方法,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省贵阳环境监测中 心、北京市海淀区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北京中海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362-2024 固定污染源废气磷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磷酸雾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0.4m标准状态),试样体积为100mL,进样体积为25u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4mg/m².测定下限为0.16mg/m²;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6m°(标准状 态).试样体积为50mL,进样体积为25p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mg/m².测定下限为0.020mg/m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74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采样方法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1263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磷酸雾phosphoric acid mist 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磷酸、五氧化二磷及颗粒物中的可溶性磷酸盐,以HPO计.
4方法原理 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的磷酸雾分别经石英滤筒和石英滤膜 集,用碱性浸提液提取,提取液中的磷酸根经阴离子色谱柱交换分离,以电导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 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5干扰和消除 试样中的有机物会污染色谱柱和干扰样品的测定,可用预处理柱(7.6)去除.
磷酸雾试样中普遍 存在氟离子、氯离子、硝酸根离子和硫酸根离子,本标准参考色谱条件可有效分离上述离子,对磷酸根 的测定不产生干扰.
HJ 1362-2024 6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电阻率≥18MQcm(25C) 的去离子水.
6.1甲醇(CHOH) :p = 0.79 g/mL.
6.2磷酸二氢钾(KHPO):优级纯.
使用前在105℃士5C下干燥2h,置于干燥器中保存.
6.3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6.4氢氧化钾(KOH):优级纯.
6.5碳酸钠(NaCO):优级纯.
使用前在105℃士5℃下干燥2h,置于干燥器中保存.
6.6碳酸氢钠(NaHCO ):优级纯.
使用前应置于干燥器内平衡24h.
6.7碱性浸提液:c(OH)=30mmol/L.
称取1.20g氢氧化钠(6.3)或1.68g氢氧化钾(6.4).溶于水,移至1000mL聚乙烯瓶,用水稀释并 定容至标线,混匀,临用现配.
6.8磷酸根贮备液:p(PO²)=1 000 mg/L.
准确称取1.432g(精确到0.0001g)磷酸二氢钾(6.2).溶于水,移至1000mL容量瓶,用水稀释并 定容至标线,混匀,转移至试剂瓶中,于4℃以下冷藏保存,保存期为3个月.
也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 标准溶液,于4℃以下冷藏保存,或参照标准溶液证书保存.
使用时应恢复至室温并混匀.
6.9磷酸根标准使用液:p(PO)=50.0mg/L.
移取10.00mL磷酸根贮备液(6.8)于200m1容量瓶,用水稀释并定容至标线,混匀.临用现配.
6.10淋洗液:根据仪器型号及色谱柱说明书使用条件配制,下列淋洗液种类和浓度供参考.
6.10.1氢氧化钾淋洗液I:由淋洗液在线发生装置自动生成所需浓度.
6.10.2氢氧化钾淋洗液Il:同氢氧化钾碱性浸提液(6.7).c(KOH)=30mmol/L.
6.10.3碳酸盐/碳酸氢盐淋洗液:c(NaCO)=3.2mmol/L c(NaHCO)=1.0 mmol/L.
分别称取0.68g碳酸钠(6.5)和0.17g碳酸氢钠(6.6),溶于适量水中.全部转移至2000mL容量 瓶中,用水稀释并定容至标线,混匀.
注:6.10.2和6.10.3中的淋洗液在使用前应经超声脱气、过滤并加氮气保护.
6.11滤筒:石英材质,对粒径大于0.3u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
每批次滤简抽取2个测其本底,磷酸根绝对量应低于16pg.
6.12滤膜:石英材质.直径90mm.对粒径大于0.3p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
每批次滤膜抽取2个测其本底.磷酸根绝对量应低于120μg.
注:若滤膜空白本底值高于120pg,应用水反复浸洗至满足需求.
将滤膜放入烧杯中.加适量水浸设,用石蜡封口 膜或表面Ⅲ盖好烧杯,放人超声波清洗机(7.5)中超声10mim后取出.用水冲洗,常温晾干后备用.
7仪器和设备 7.1烟尘采样器:采样流量10L/min~60L/min.采样管应为耐腐蚀、耐热材质,采样头可安装配套滤 简(6.11).其他性能和指标应符合HJ/T48的规定.
其他性能和指标应符合HJ/T3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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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363-2024 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标准 HJ1363 --2024 水质苯甲醚 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nisole and methyl tert-butyl ether- Purge and trap/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1-02发布 2025-05-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363-2024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试剂和材料 5仅器和设备 6样品 7分析步骤 8结果计算与表示 9准确度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废物处置 12注意事项 附录A(规范性)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附录B(资料性)方法的准确度 13 HJ 1363-202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苯甲醚和甲基权丁基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363-2024 水质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均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合物,试剂配制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取样体积5mL时.全扫描(Scan)模式下,苯甲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为1.6 pμg/L, 甲基叔丁基醚的方法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 详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氮气(或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氨气(或氮气)反 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目标化合物经气相色谱分离,质谱检测.
通过与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 丰度比定性,内标法定量.
4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不含目标化合物的 纯水.
4.1盐酸(HC1):o=1.18g/ml ∈[36%,38%].优级纯.
4.2甲醇(CHOH):色谱纯.
4.3抗坏血酸(C HO).
4.4盐酸溶液.
用盐酸(4.1)和水以1:1的体积比混合.
4.5苯甲醚标准贮备液:p(C HO)=2000μg/mL.
取适量苯甲醚标准物质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4.2)中,-18℃下冷冻,可保存180d.
也可购买 HJ1363-2024 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
4.6苯甲醚标准使用液:p(C;H O)=100μg/mL.
准确移取50gL苯甲醚标准贮备液(4.5)至950pL甲醇(4.2)中.4C以下冷藏避光保存,可保存30d.
4.7甲基权丁基醚标准贮备液:p(CHO)=2000μg/mL.
取适量甲基叔丁基醚标准物质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4.2)中,一18℃下冷冻,可保存180d.
也 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
4.8甲基权丁基醚标准使用液:p(CHO)=100μg/mI.
准确移取50μL甲基叔丁基醚标准贮备液(4.7)至950μL甲醇(4.2)中.4C以下冷藏避光保存,可 保存30 d.
4.9内标贮备液:o(CHF)=2 000μg/ml 选择氯苯作为内标,也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
4.10内标使用液:p=20μg/mL.
用甲醇(4.2)稀释内标贮备液(4.9).4℃以下冷藏避光保存.
4.11替代物标准贮备液:p=2000μg/ml.
选择甲苯-d作为替代物,也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
4.12答代物标准使用液:o=20μg/ml.
用甲醇(4.2)稀释替代物标准贮备液(4.11).4C以下冷藏避光保存.
4.134-溴氟苯(BFB)标准贮备液:o=2000μg/mL.
可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存.
4.144-溴氟苯(BFB)溶液:o=25μg/mL.
用甲醇(4.2)稀释4-溴氟苯(BFB)标准贮备液(4.13).4C以下冷藏避光保存.
4.15余氯试纸.
4.16氮气:纯度≥99.999%.
4.17氮气:纯度≥99.999%.
5仪器和设备 5.1样品瓶:40mL.棕色玻璃瓶,具硅橡胶一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盖.
5.2气相色谱-质谱仪:色谱部分具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质谱部分具70eV电子轰击离子(E1)源.
5.3吹扫捕集装置:吹扫装置能直接连接到色谱部分,并能自动启动色谱,应带有5mL或25mL的吹 扫管.
捕集管中的吸附剂为1/3聚2.6-二苯基对苯醚、1/3硅胶、1/3活性炭混合吸附剂.或其他等效 吸附剂.
5.4色谱柱:30m(柱长)×0.25mm(内径)×1.4 μm(膜厚).固定相为6%晴丙苯基-94%二甲基聚硅 氧烷,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5.5微量注射器 ;5 1. 10 μl. 50 p1.、100 μ1. 和 1 000 μl.
5.6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样品 6.1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按照GB17378.3 HJ91.1HJ91.2、HJ164和HJ442.3的相关要求采集样品.
样品均采集平 行双样,每批样品应带1个全程序空白.
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加人适量盐酸溶液(4.4)调节pH值至2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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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364-2024 水质 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pdf
H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标准 HJ 1364 -2024 水质 阿维菌素 Ba和阿维菌素Bb的 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vermectin B. and avermectin B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4-11-02发布 2025-05-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 1364-2024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方法原理 4干扰和消除 5试剂和材料 6仅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准确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废物处置 附录A(资料性)方法的准确度 HJ 1364-2024 前言 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的测定方法,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
和阿维菌素B的高 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 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364-2024 水质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的 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和有机溶剂均具有一定的毒性,试剂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 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的测定.
取样体积100mL 进样体积20gcL时.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03μg/L. 测定下限均为0.12pμ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42.3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三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方法原理 样品中阿维菌素B和阿维菌素Bu用二氯甲烷和乙酸乙酯混合溶剂萃取,萃取液经净化后浓缩至 干.在N-甲基咪唑存在下与三氟乙酸酐衍生化反应生成荧光物质,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荧光检测器 检测.
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干扰和消除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对测定有干扰,可通过净化柱消除.
5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不含目标化合物的纯水.
5.1乙酸乙酯(CHO):色谱纯.
5.2甲醇(CHOH):色谱纯.
5.3二氯甲烷(CHCL):色谱纯.
5.4乙晴(CH;CN):色谱纯.
HJ 1364-2024 5.5盐酸(HC1) :p=1.18 g/ml. w∈[36.0% 38.0%].
5.6N-甲基咪唑(CHN).纯度≥99%.
5.7三氟乙酸酐(CFO),纯度≥99%.
5.8氢氧化钠(NaOH).
5.9氯化钠(NaC1).
在400℃下烘烤4h.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5.10无水硫酸钠(NaSO).
在400℃下烘烤4h.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5.11盐酸溶液.
用盐酸(5.5)和水按1:1的体积比混合.
5.12氢氧化钠溶液:o(NaOH)=0.4g/mL.
称取40g氢氧化钠(5.8)溶于100mL水中.
5.13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
用二氯甲烷(5.3)和乙酸乙酯(5.1)按3:1的体积比混合.
5.14衍生化试剂I.
用N-甲基咪唑(5.6)和乙晴(5.4)按1:1的体积比混合.临用现配.
5.15衍生化试剂Ⅱ.
用三氟乙酸酐(5.7)和乙晴(5.4)按1:2的体积比混合.临用现配.
5.16阿维菌素B(CHO):纯度≥90%.
-18C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
5.17阿维菌素B(CHO):纯度≥90%.
-18℃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
5.18标准贮备液:p=100mg/L.
准确称取1.0mg呵维菌素B (5.16)、1.0mg阿维菌素B (5.17) 用乙晴(5.4)溶解后转移至10mL 容量瓶,乙晴(5.4)定容至标线.
一18℃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保存期1年.
亦可购买市售阿维菌 素B有证标准物质或阿维菌素B有证标准物质,按照产品说明书保存.
5.19标准使用液:p=10.0mg/L.
准确移取500μL标准贮备液(5.18)至5mL容量瓶中,用乙晴(5.4)稀释定容至标线,-18C以下 冷冻、密封、避光保存,保存期1年.
5.20净化柱:500mg/6mL.填料为石墨化碳黑,或其他等效净化柱.
5.21滤膜:孔径0.45um,聚四氟乙烯或其他等效材质.
6仪器和设备 6.1采样瓶:500mL,具塞磨口棕色玻璃瓶.
6.2高效液相色谱仪:具荧光检测器.
6.3色谱柱:填料粒径为5pm,柱长15cm.内径4.6mm的C反相色谱柱,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6.4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或其他性能相当的浓缩装置.
6.5涡旋振荡混匀器.
6.6分液漏斗:250mL,玻璃材质.
6.7离心管:5mL.尖底具塞玻璃离心管.
6.8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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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097-2024 骨导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规范.pdf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2097 -2024 骨导 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o-acou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one-conduction Hearing Aids 2024-02-07发布 2024-08-0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 20972024 骨导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JJF 2097-2024 Electro-acou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Bone-conduction Hearing Aids 归口单位: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用声学计量测试研究总站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 2097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冀飞(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用声学计量测试研究总站) 钟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郝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张冬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姚秋平(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邓峥(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吴郵俊(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JJF 2097-2024 目 帐 引言 (Ⅱ)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术语.. (1) 4概述. (3) 5计量特性 () 5.1输入声压级为90dB时的输出力级 (3) 5.2满挡声-力灵敏度级 (3) 频率响应. (4) 5.4 总谐波失真 (4) 5.5等效输入噪声. (4 ) 6校准条件 (4) 6.1环境条件 (4) 6.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4) 7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 7.1校准项目. (5) 7.2校准方法 (5) 8校准结果表达 (8) 8.1校准记录 (8) 8.2数值修约 (8) 8.3校准证书 (6) 8.4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9) 9复校时间间隔. (6) 附录A骨导助听器电声特性校准证书的内页格式 (10) 附录B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JJF 2097--2024 引 言 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 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 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主要参考JJF1730-2018《气导助听器电声参数校准规范》、SJ/Z9143.2-1987 《助听器第9部分:带有骨振器输出的助听器特性测量方法》制定,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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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098-2024 高声强定向声源测试技术规范.pdf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2098 -2024 高声强定向声源 测试技术规范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High-intensity Directional Sound Sources 2024-02-07发布 2024-08-0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 20982024 高声强定向声源测试技术规范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High-intensity JJF2098-2024 Directional Sound Sources 归口单位: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北科烁普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吉兴汽车声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航空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 2098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秦朝琪(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郑云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牛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江山 (北京北科烁普科技有限公司) 黄威(无锡吉兴汽车声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姚磊(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张炳毅(航空工业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JJF 2098-2024 目 帐 引言 (Ⅱ) (1) 2引用文件. (1) 术语.. (1) 4概述 (2) 5计量特性 (2) 5.1有效频率范围 (2) 5.2最大时间计权声级 (2) 5.3峰值声级 (2) 5.4强声持续时间. (2) 5.5水平波束宽度. (2) 6测试条件 (2) 6.1环境条件 (2) 6.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2) 7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 (3) 7.1测试项目. (3) 7.2测试方法 (3) 8测试结果表达 (6) 8.1测试数据处理 (6) 8.2测试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6) 8.3测试证书... (6) 9复测时间间隔 (6) 附录A测试证书的内页格式 (7) 附录B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9) JJF2098-2024 引 言 本规范参照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和格式编写.
测量不确定度按照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评定和 表示.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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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113-2024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pdf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2113 -2024 丙烯睛气体检测仪 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as Detectors of Acrylonitrile 2024-06-14发布 2024-12-14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 21132024 丙烯睛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Gas Detectors JJF 2113-2024 of Acrylonitrile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参加起草单位: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 2113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施力予(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何欣(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孙文(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杨峻涛(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恩华[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齐云江(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庆(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JJF 2113-2024 目 帐 引言 (II) (1) 2概述. (1) 3计量特性 (1) 3.1示值误差 (1) 3.2重复性. (1) 3.3响应时间 (1) 3.4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1) 3.5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1) 4校准条件 (1) 4.1环境条件 (1) 4.2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 5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2) 检测仪的调整 (2) 5. 2 示值误差 (2) 5.3 重复性 (3) 5.4 响应时间 (3) 5.5 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3) 5.6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3) 6校准结果表达 (8) 7复校时间间隔 (4) 附录A丙烯睛气体检测仪校准记录 (5) 附录B证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丙烯睛气体检测仪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8) JJF 2113-2024 引 言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持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 范.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GB12358一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 要求》及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标 准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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