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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兴古镇改造提升项目古镇核心区方案 LONGXINGANCIENTTOWNRECONSTRUCTIONANDUPGRADEPROJECT PRELIMINARYPLANFORTHECOREAREAOFTHEANCIENTTOWN 2022年7月
规划鸟瞰图 Longxing Ancient Town Reconstruction and Upgrade Project Preliminary plan forthe core area of the ancient town 龙兴占调或道提开项日占镇核心区初步万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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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滨江路地块改造建设项目 建筑设计招标
副本 滨江路地块改造建设项目 建筑设计招标
屯溪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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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屯浦归帆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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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基地分析 SITEANALYSIS
1.1 “大湾区” *GreaterBay' 化渔港;又能顺应当下休闲文化岸线的定位,传承本土渔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城市的发展,打造集渔港功能、滨海体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都市生活休闲渔港。

-gnu mau ap ou Bugen pue uμngpeutu uogoun-aBugs euμo aug wo upuoe papedn aq μod Buyst noaus fap pauaqua augew feuogeuagu ue oqu 3udoap s uaqruas aous function fishing port which plete the Shenzhen Coastal Leisure Zone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Shekou fishing port will not only preserve the history of shekou coastline and the local tradition of fishing coastline but also equip with high standard facilities to bee a modern fishing port and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On the otherhand, the fishing port ceates leisure atmsphere foethe local residents to relaxand exerciseThenew multifunction fishingport willhave a variety offunction, namely the original fishing port function, waterfront experience, tourist attraction. 佛山市 东莞市 惠州市 个 江门市 中山市 26KM SITE 个 机场 香港 澳门 个门机场 珠海市 1.0 Site Analysis 5
1.2 基地区位 Site Location 龙岗区 宝 安 福 前海湾 田 区 山 深圳湾 158M SITE 香港特别行政区
1.3 深圳湾滨海休闲带 Shenzhen Bay Leisure Promenade 宝 安 区 山区人民政府 中心 深圳湾 南 山 深圳 区 SITE 香港 深圳湾滨海休闲带 东(2011年) 西段(2018年) 1.0 Sit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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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蛇口渔港升级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国际竞赛设计文本 Snohetta 同济 UA.pdf已关闭评论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2023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 1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宿舍建设 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 总平面:5.建筑与装修设施:6.建筑设备:7.室外环境与设施:8. 应用技术与管理及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建筑大学设 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寄送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山路96 号,邮编:250013,电话:17686686808,邮箱:xinjing1114@163.).

主编单位: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东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济南大学 山东弘毅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德州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大卫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魏光祥翟亚锋王念文辛晶李端杰 王润政王光芹刘明超田丽王小翌 李冬魏哗解建东刘清华萧震宇 尹春亮郭维礼尹纲领 王同果李华君 刘伟波许岩窦嘉纲 】叶曙光王红岩 邵伟马兴文霍华维 周祖云刘延虹 肖晓红薛涛郭玉强朱宁宁 主要审查人员:王春堂张钊宋英芳章明友白红伟 刘斌郑怀刚刘传波刘华锋
目次 总则 2 术语.. 3基本规定. 4基地与总平面. 6 4.1基地.. .6 4.2总平面.. 6 5建筑与装修设施. .8 5.1建筑部分. 5.2装修设施.. ..10 6建筑设备. .12 6.1一般规定.. ..12 6.2给水排水. ..12 6.3暖通空调... 6.4电气.. .13 7室外环境与设施. ...15 7.1绿化种植.. .15 7.2道路与活动场地, ..15 7.3其他室外设施... ... 8应用技术与管理.. ...1.7 8.1装配式技术 .17 8.2建筑智能化. .17 8.3现代化管理体系. ...18 附录A必配与选配功能项目指标分类表. .19 附录B装饰装修基本标准参考选用表.. ..20 本标准用词说明 ..2 引用标准名录. .23 附:条文说明... .2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 4 4Site and General Layout. 6 4.1 Site. 6 4.2 General Layout. .6 5 Architectural and Decoration Facilities.. .8 5.1 Architectural. .8 5.2 Decoration Facilities... 6Building Equipment.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6.2Water Supply and Drainag... ..12 6.3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2 6.4 Electrical. 13 7Outdoor Environment andFacilities.. .15 7.1 Landscape. .15 7.2 Roads and Activity Space. .15 7.3 Other Outdoor Facilities. 16 8Applica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 ...7 8.1Prefabrication Technology.. ..17 8.2 Building Intelligence. 17 8.3Modern Management System. 18 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Required and Optional Functional Item Indicators... .19 Appendix B Reference Table of Basic Standards for Decoration..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 24
1总则 1.0.1为规范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建设,做到适用、经济、 绿色、美观,保证质量,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新建、扩建学生宿舍的建设 项目.

1.0.3学生宿舍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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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 J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415-2008/ISO 14518:2005 起重机 对试验载荷的要求 Cranes-Requirements for test loads (ISO 14518;2005 IDT) 2008-10-07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2415-2008/ISO14518:2005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4518:2005(起重机对试验载荷的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14518:2005,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一对ISO14518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用已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春晖、陈囊.

GB/T 22415-2008/ISO 14518:2005 起重机对试验载荷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试险载荷的组成和测量方法,以及在起重机试验期间施加试验载荷的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GB/T6974.1中定的客英起置机:不包括GB/T5905的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勤误的内)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成励根拾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加于本标准.

GB/T 5905 起 试验 5905 6idt ISO4310981) GB/T 6974. 起重机 术语 通用术语(GBT6974.1-208 ISO4306-1:2007, IDT) GB/T 1798 重机和起重机械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708-999,idtISO7363: 1986) GB/T 21 s 起重机和相关设备 验中参数的测量精度求(GB/T21451-2008,ISO9373: 1989 IDT) E 3术语和定义 P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S 试验载荷 由一个或几 组成,用于起重机试 3.2 测量试验载荷的直接法direetmetbodarmeasuringthe ff a teft load 通过称重来确定式的能药的质量.

3.3 测量试验载荷质量的组合法 Cmbined mthod of mensring the mfnss of a test load 通过计算用直接法和/或许算确定的试验编荷各部分质量的总和来确定试验载荷的质量.

3.4 试验载荷的施加application of test losd 在试验循环中,试验载荷的质量传递到起重机结构上的过程.

4试验裁荷的组或和测量 4.1试验载荷的组成和要求 4.1.1试验载荷可以是单个单元或由几个部分组成.

4.1.2试验载荷的组成可为: 钢和/或其他类型(如混凝土)的块状独立单元体; -装有同一密度的水、沙子或其他粒状物料的容器.

注:装有试验载荷的任意容积的容器,应能安全地承受试验载荷(如装水的橡胶裁,装沙子的硬质箱子等).

GB/T 22415-2008/ISO 14518:2005 4.1.3装承试验载荷的容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强度足够以承受水或其他粒装填充物的压力; 一形状简单(矩形或圆柱形),在内壁上应有显示水或其他粒状物料容量、以便进行简单计算的 标记: 一试验结束后,能采用有效的方法排净水或清除填充物.

4.2测量试验裁荷的设备和测量精度 4.2.1测量试验载荷质量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4.2.2试验载荷质量的测量次数和测量精度应符合GB/T21457的规定.

对测量试验载荷质量的直接法和组合法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4.3采用直接法测量试验载荷的质量 4.3.1直接法可用于测量单个载荷的质量及由几个部分组成的载荷的总质量.

4.3.2被测试验载荷应置于地中衡上或使用一台装有称量装置的起重机将载荷提升离地面100mm 至200mm,测量结果应记录在报告中.

4.4采用组合法确定试验载荷的质量 4.4.1在按照试验载荷各部分的质量之和确定试验载荷的质量时,建议由几个已知质量的部分来组成 试验载荷,每个部分的质量都已由直接法测得.

在这种情况下,试验载荷的总质量应按照各部分质量的总和来计算.

4.4.2在按照容器及所装物品的质量总和确定试验载荷的质量时,建议采用装有水、沙子或其他粒状 物料容器作为试验载荷.

容器的质量应采用直接法测得.

容器内所装物品的质量应称重或按照所装物品占的容积与其密度 的乘积来计算,容器内所装物品占的容积应根据容量标记计算,试验载荷的总质量应按照空容器的质 量与物品质量的总和计算,结果应记录在报告中. 5试验载荷的施加 5.1试验载荷的准备 准备用于试验的载荷应符合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试验类型(静载试验、稳定性试验或动载试验)应 按照GB/T5905的规定进行.

5.2试验程序 5.2.1用于试验的起重机加载程序应符合起重机制造商的要求.

5.2.2按照GB/T5905和GB/T17908的规定,在静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中易采用逐渐增加试验载 荷的方法.

6试验报告 测量试验载荷质量的试验报告可作为独立的文件或作为整个起重机试验报告的一部分提交,并应 包括下列数据: a)载荷的一般数据; b)进行载荷测量或计算的机构或人员的名称和地址; c)测量目期和地点; d)用于测量的设备及其注册登记的日期和最近的校准日期: e)试验载荷质量的测量和/或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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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415-2008/ISO14518:2005 参考文献 [1]GB/T20863.1起重机械.分级第1部分:总则(GB/T20863.1-2007 ISO4301-1; 1986 Cranes and lifting applianceaClassification-Part 1;General IDT).

ICS 71.100.30 G8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659-2015 代替GB/T14659-2003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Term of 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s 2015-05-15发布 201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465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4659一2003《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本标准与GB/T14659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2一般术语"改为"2基础术语"(第2章,GB/T14659-2003的第2章); 将"5油气井用和地震勘探用爆破器材"和“6其他爆破器材”合并为"5特种爆破器材” (第5章,GB/T14659-2003的第5章和第6章); 一对原标准重点补充了:射孔弹/器(有枪身射孔弹、无枪身射孔弹、复合射孔器、内置式复合射孔 器、下挂式复合射孔器、射孔起爆器、外套式复合射孔器、对称式复合射孔器);海上救生器材 (海上救生烟火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自持式抛绳器、救生 火焰感度试验、克南试验、时间/压力试验、内部点火试验、小型燃烧试验、液体的钢管跌落试 验、雷管敏感度试验、堆垛试验、外部火烧(篝火)试验、通风管试验、爆燃试验、脆性试验、联合 国引爆试验、绝热储存试验、热积累储存试验)等新发展的试验术语和技术术语; 一对原标准中用名词定义名词的部分术语,应用技术内涵进行了重新定义,深化了术语定义的技 术内涵; 一本次修订删除了已废弃术语88条,新增加和补充术语72条,修改术语77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民爆器 材质检中心、安徽理工大学、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民 爆器材有限公司、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庆华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燃料 一厂、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拓民爆器材厂、新疆雪峰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 斧民爆集团向红公司、安徽盾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平邑天宝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海西东诺化工有 限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射孔弹厂、四川省川南机械厂.

本标准起草人:吕春绪、杨祖一、刘大斌、倪欧琪、叶志文、蒋荣光、黄寅生、钱华、王亚、卫延安、韩尧、 陈光正、陈榕光、占必文、贾晓宏、王宝兴、高毅、秦卫国、吴善泽、储国平、张成君、吴臣、张汉平、王志朋、 潘永新、吴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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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 GB/T 14659-2015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领域主要的术语、定义及其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科研、生产、使用、贮存及运输等领域.

注:本标准中的民用爆炸物品特指民用爆破器材.

2基础术语 2.1种类 2.1.1 爆破器材explosive material 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2.1.2 民用爆破器材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 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种炸药及其制品和火工品的总称.

包括各类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 工品和及其他爆破器材.

2.1.3 民用爆炸物品industrialexplosivematerial 用于非军事目的和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雷管、导火索等点火和起 爆器材.

2.1.4 煤矿许用爆破器材permissible explosive material;permittedexplosive material 允许在有可燃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的民用爆破器材.

2.1.5 工业炸药industrial explosive;mercial explosive;civil explosive 用于矿山开采、爆炸加工、爆破拆除等作业的炸药.

2.1.6 猛炸药high explosive;secondary explosive;detonating explosive 通常需在起爆器材起爆作用下才能达到稳定爆轰,其爆轰所释放的能量被用于对介质做功的炸药.

2.1.7 单质炸药pure explosive;single-pound explosive 由单一化合物构成的炸药.

2.1.8 混合炸药explosivemixture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经物理混合而成的炸药.

2.1.9 耐热炸药heat-resistant explosive 具有耐高温性能的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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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53.020.20 J8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068-2008 代替GB/T6068.1~6068.3-200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Test code for truck crane and mobile crane 2008-10-22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6068-2008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试验条件 5磨合试验 6准备性检验 7质量参数测量 8几何参数测量 9行驶性能试验 10作业参数测定 11空载试验 11 12额定载荷试验 11 13 动载荷试验 12 静载荷试验 13 15整机稳定性试验 14 16 密封性能试验 15 支承接地比压测定 16 18 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 16 液压系统试验 16 20 作业可靠性试验 16 21 行驶可靠性试验 16 22 排气污染物测量 16 23 噪声测量 17 24 结构试验 17 25 工业性试验 23 26检验规则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工业性试验记录 27
GB/T 6068-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6068.1一200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6068.2-200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第2部分:性能试验》和GB/T6068.3一 200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第3部分:结构试验》.

本标准与GB/T6068.1-2005、GB/T6068.2-2005和GB/T6068.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T6068.1~6068.3-2005整合修订为-个标准,标准名称改为“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 重机试验规范”; 一增加了水平仪、角度指示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指示器的试验 方法; -一增加了轮胎起重机的行车制动、停车制动、加速性能和爬陡坡试验以及最高车速、最低稳定车 速的测量方法; 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一-增加了装有两台发动机的起重机在作业状态时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增加了工业性试验; 一删除了起重机底盘的发动机台架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起、黄勇、张良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068.1-1985、GB/T 6068.1-2005; GB/T6068.2-1985、GB/T6068.2-2005; GB/T6068.4-1985、GB/T6068.3-2005.

I
GB/T6068-200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试验条件、磨合试验、性能试验、结构 试验、作业可靠性试验、工业性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通用或越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5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ECEReg.No.51,NEQ)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3847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一 2005 ECE-R24/03:1986 EQV) 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094-1999,eqvECE93/91,EEC78/316)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4785-2007,ECE-R48:2001,NEQ) GB/T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一1986,1dtISO4310:1981)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0051.1~10051.5起重吊钩 GB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T11567.1-2001 1dtECE-R73:1988) GB11567.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T11567.2-2001 neqECE-R58:1983)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539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 GB/T12541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 GB/T12543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4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12547汽车最低稳定车速试验方法 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12674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15052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15082汽车用车速表 GB15084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2006,ECE-R46/01:1998 MOD) GB15741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GB15741-1995,neqEEC70/222) GB20062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 GB/T21457起重机和相关设备试验中参数的测量精度要求(GB/T21457-2008,ISO9373: 1989 IDT) JB/T403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作业可靠性试验 JB/T403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行驶可靠性试验 1
GB/T6068-2008 JB/T4030.3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液压系统试验 JB/T6042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JB/T9737.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 JB/T9737.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测量方法 JB/T973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前伸frontextent 汽车起重机在行驶状态下,分别过车架最前端点(包括前托拖钩、车牌及任何固定在车架前部的刚 性部件)和臂架最前端点(包括臂尖滑轮及任何固定在臂架最前端的刚性部件),且垂直于X和Y平面 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注1:X平面是指测量汽车起重机几何参数时,用于支承车轮的平坦、坚实的平面.

注2:Y平面是指线段AB的垂直平分平面.

A和B两点为通过同一轴上两端车轮轴线的X平面的垂面同车轮中 心平面的交线△与X平面的交点(见图1).

图1 3.2 后伸rear extent 汽车起重机在行驶状态下,分别过底盘最后固定端点(包括备胎及固定在车架上的任何刚性部件) 和上车最后端点(包括平衡重及固定在转台后端的任何刚性部件),且垂直于X和Y平面的两平面之间 的距离.

3.3 最长臂架maximumboomlength 由最长主臂和最长副臂组成的臂架.

最长臂架长度为当主臂与副臂夹角为0°,主臂全伸时,主臂 尾部绞点中心至最长副臂头部定滑轮中心,沿主臂轴线方向的距离.

4试验条件 4.1汽车起重机行驶性能试验条件应符合GB/T12534的规定.

4.2起重机应装上设计规定的工作状态时的全部工作装置.

4.3燃油箱内应有 1~2的 的油量,液压油箱的油面应在油面指示器的规定刻度范围内,水箱加满水.

4.4轮胎起重机作业时的轮胎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或起重机制造商的规定,其允差为土3%,作业时所 有轮胎应摆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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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40 K 45 DL 备案号:5720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1651-2016 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规程 Testing regulations on optical channel of relayprotection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1651-2016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检验种类及周期 6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7现场检验 8检验后的恢复工作 参考文献
DL/T1651-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深圳市夏光通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江苏电力科 学研究院、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春红、韩伟、刘千宽、白岩、吴珩、支丽欣、石光、李响、胡再超、 李宝伟、王小波、苏黎明、周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DL/T1651-2016 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的周期、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纵联光纤通道的检验,其他电压等级继电保护纵联光纤通道以及站间光纤通 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976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向时延unidirectionaldelay 在双向通道中,本侧设备发送的信号经由通道传输至对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或者对侧设备发送 的信号经由通道传输至本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

3.2 双向环回时延bidirectionalringdelay 在双向通道中,本侧设备发送的信号经由通道另一端环回后又传输至本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

3.3 误码率biterrorrate 在一定时间内接收到的数字信号中发生差错的比特数与同一时间所接收到的数字信号的总比特数 之比.

此处误码率指比特误码率.

3.4 光时域反射仪opticaltimedomainreflectometer;OTDR 用于测量单模或多模光纤的损耗、损耗分布情况及光纤长度和故障点位置的仪器.

3.5 光缆测试opticalcabletest 专用光纤距离、径距损耗、平均损耗、平均熔接损耗、最大熔接损耗、径距回波损耗等测试项目 的总称.

3.6 径距损耗spanloss 整条光纤链路的损耗,单位为dB.

3.7 平均损耗averageloss 整条光纤链路的损耗减去事件点的损耗(如活动接头、熔接点的损耗等)后的差值与链路长度的 1
DL/T1651-2016 比值.

3.8 平均熔接损耗average splicingloss 光纤链路中熔接点损耗的平均值.

3.9 最大熔接损耗maximumsplicingloss 光纤链路中熔接点损耗的最大值.

3.10 径距回波损耗spanORL 光纤链路的反射光功率与输入光功率的比值,单位为dB.

4总则 4.1继电保护光纤通道的范围如图1所示.

本侧 对侧 线路 线路 本侧 对侧 我路 保护 保护 继电保护光缆 电保 护光缆 继电保 护光缆 a)专用光纤通道 b)复用光纤通道 图1继电保护光纤通道的范围 4.2检验工作应制订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3检验用仪器、仪表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5检验种类及周期 5.1检验种类 5.1.1新安装通道的验收检验 下列情况进行新安装通道的验收检验: a)当新安装的继电保护通道投入运行时; b)当在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上接入新安装的通道时.

5.1.2运行中通道的定期检验 运行中通道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分为以下两种: a)全部检验; b)部分检验.

5.1.3运行中通道的补充检验 运行中通道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分为以下五种: a)对运行中的通道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通道后的检验; b)检修或更换继电保护装置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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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 P61 备案号:J189-200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161.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out and evaluation of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2002-09-16公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
DL/T 5161.1-2002 前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检 查、验收及评定.

该套标准由如下17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本部分是该套标准中的第1部分:通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 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编制的.

本部分对电力建设工程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作了统一规定,有利于施工质量 的过程控制及工程质量的提高.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送变电工 程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发宇、魏国柱、陈桂英、张光辉、王进弘、杨佐琴、赵殿林.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DL/T 5161. 1-2002 1总则 1.0.1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 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 装.

参照执行.

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 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 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 可进行增编或删减.

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 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各级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 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一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一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 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 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 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 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 1.0.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可 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 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面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复检时,各级有关 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 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2.0.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0.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表2.0.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 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DL/T 5161.1-2002 表2.0.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工程编号 质检机构验评范围 单 分 分 施工单位 监建 位 部 项 工程项目名称 性质 班 质理 设 质量验评及 组 地 检 单 单 签证表编号 程 程 程 部 位 位 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安装 √ DL/T5161.1-表4.0.3 1 发电机电气与出线设备安装 DL/ T 5161. 1-表 4.0. 2 1 发电机本体检查 主要 DL / T 5161. 7-表 1. 0. 1 2 发电机附件安装 主要 DL / T 5161. 7-表 1. 0. 2 3 励磁设备检查安装 DL / T 5161. 7-表 2. 1. 2 DL/ T 5161. 3-表 1. 0. 1 互感器检查安装 DL / T 5161. 3-表 3. 0. 1 5 箱、柜(盘)安装 DL / T 5161. 8-表 1. 0. 2 DL/T 5161.8-表2.0.1 DL/ T 5161.8-表 4.0.2 DL / T 5161.8-表6. 0.2 6 电阻器安装 DL/ T 5161. 12-表 3.0.2 7 交(直)流励磁母线安装 主要 DL/T5161. 4-表3.0.2 发电机引出线安装 DL/T5161.1-表4.0.2 铁构架制作安装 DL /T5161.4-表 1. 0.2 DL /T5161.4-表 1. 0.3 2 封闭母线安装 主要 DL/T5161.4-表5.0.2 3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DL/T 5161.3-表3. 0. 1 DL / T 5161. 2-表 6 0.2 A 隔高开关安装 DL/ T 5161.2-表5. 0. 1 5 负荷开关安装 主要 DL /T 5161.2-表 5. 0.2 10 发电机启动试运 主要 DL/ T 5161. 7-表 3. 0.7 2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DL /T 5161.1-表 4. 0.3 主变压器安装 DL/T5161.1-表4.0.2 1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 DL/ T 5161. 3-表 1. 0. 3-1 2 主变压器检查 主要 DL / T 5161.3-表 1. 0. 3-2 3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 DL / T 5161.3-表 1. 0. 3-3 4 主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主要 DL /T5161.3-表 1. 0.3-4 5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主要 DL / T 5161.3-表 1. 0. 3-5 2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 DL/ T 5161.1-表 4.0.2 1 中性点隔高开关安装 DL/ T 5161. 2-表 5. 0. 1 2 超需器安装 OL / T 5161. 2-表6. 0.2 3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 DL/ T5161.8-表 4.0.2 4 软母线安装 DL / T5161. 4-表 7.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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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99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干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部、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货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 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白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各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 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额发的相应资 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 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成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 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运查.

第十国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 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签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 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基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基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 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谁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 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顾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推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广制造的标准节和附者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各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申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拨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各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2个及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 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 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即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科.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惠,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 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题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 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白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 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 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积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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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40 K45 DL 备案号:5715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995-2016 代替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检验规程 Testingregulations on protectionandstability control equipment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995-2016 目次 前言 1范围 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常规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 6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用继电器检验项目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规变电站各类装置检验项目 .3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智能变电站合并单元和智能终端检验方法 41 46
DL/T995-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L/T995一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和要求; 增加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相关内容: 一对常规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时间、项目、要求等进行部分修改和完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冀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冀北电力公司运检分公司、天津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天津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北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广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陕西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电力科学研究院、浙 江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心平、王宁、孙集伟、刘宇、郭建勇、彭业、孟超、刘蔚、任俊、张永伍、 张磐、王亚强、韩冰、胡建利、裘愉涛、周春霞、周栋骥、王松、朱晓彤、秦应力、张勇刚、樊占峰、 戴光武.

本标准代替DL/T995-2006.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II
DL/T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各类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对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 护装置)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15 RESS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 GB/T 2900.50 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 GB/T 2900.57 电 术语 吾发电、输电及配电运行 GB/T 726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 GB/T14285- 方法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20840. P 07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GB/T20840 07 7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GB/T22386 200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GB/T 25931- 201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密时钟同步协议 DL/T 47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7- 20 31 电保护及控制装置电源模块(模件) 技术条件 DL/T587 微机日 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860( 部公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1501-2016 NIHO 化继电保护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15、GB/T2900.50、GB/T2900.57、GB/T 20840.7GB/T20840.8、DL/T860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继电保护系统relayprotectionsystem 由继电保护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通道、 二次回路等构成,实现继电保护功能的 系统.

4总则 4.1本标准是保护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内容不限于继电保护单体装置,还包 括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通道、二次回路等构成继电保护系统的设备.

4.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 年、季、月的检验计划.

相关调度机构应支持配合,并做统筹安排.

4.3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4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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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40.10 E 38 DL 备累号:63155~6315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474.1~474.5-2018 代DL/T474.1~474.5-200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Guide for insulation test on site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录 DL/T474.1-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绝缘电阴、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 DL/T474.3-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介质损耗因数tand试验 23 DL/T474.4-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交流耐压试验 43 DLT474.5-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宙卷试验 55
ICS29.040.10 E38 DL 备案号:63155-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474.1-2018 代林DL/T474.1-200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 Guide forinsulation test on site Insulationresistance dielectric absorptionratio andpolarizationindextest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474.1-2018 目次 前育 3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内容及要求 5 试验设备. 6 试验步骤 6 测量结果的判断原则 8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DL/T474.1-2018 前言 DL/T474(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共包括下列5个部分: 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根化指数试验: 宜流高电压试验: 介质损耗因数tan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 进雷器试验.

本部分是对DLT474.1-2006的修订.与DL/T474.1-2006相比,上要修改内容如下: 整体格式编写参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 增加“5.6绝缘电阻表的校验”,提出校验周期和项目 考电了整流电源型给缘电阻表的普及等因素,适当补充和修改了相应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高压试验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14)归I1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劲松、郭绍伟、丁国成、燕觀、马继先、龙凯华、邓春、郭亮、徐党国、郝震、 李志刚、王建伟、宋榈、孙云生、土孢、杨大作、毛婷、那海瀛.

本部分代特DL/T474.1-2006.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474 1-1992、DL/T474.1-2006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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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00 F 24 DL 备案号:3641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253-2012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 电压和分流的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forEarthResistance GroundPotential Distribution StepVoltageand CurrentDividingonEarthElectrodes 2012-04-06发布 2012-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253-201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测量基本要求. 5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测量 6直流接地极地电位分布测量 7直流接地极跨步电压测量 8直流接地极馈电电缆分流测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模拟电流注入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参考点法测量接地极地电位分布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位差法测量接地极地电位分布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不极化电极的检测 10
DL/T253-2012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直流输电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辰东、陆家榆、董晓辉、翰勇、郭剑、蒋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IⅡI
DL/T253-2012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 电压和分流的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接地极的验收试验、工程评价和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437高压直流接地极技术导则 DL/T5223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 GB/T13498高压直流输电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直流接地极系统DCearthelectrodesystem 在直流输电系统中,为实现正常或故障时以大地或海水作回路,使直流电流返回到换流站直流侧中 性点,而在距每一端换流站一定距离设置的接地装置和设施.

它主要包含接地极线路、接地极馈流线和 接地极.

3.2 接地极线路earthelectrodeline 连接换流站中性母线与接地极馈流线的线路.

3.3 接地极馈流线earthelectrodefeederline 接地极和接地极线路之间的电气连接线.

它可以只含馈电电缆,也可以含架空分支线加馈电电缆.

3.4 直流接地极DCearthelectrode 放置在大地或海水中,在直流电路的一点与大地或海水间构成低阻通路,可以通过持续一定时间电 流的一组导体及活性回填材料.

直流接地极形状一般有环形、星形、直线形、射线形、栅格形等.

3.5 接地极址electrode site 接地极所在处所.

3.6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DCmonopoleearthreturnoperation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中的一极停运,另一极利用大地或海水作为直流电流返回电路的运行方式.

DL/T253-2012 3.7 极化电位差polarizationpotentialdifference 当金属电极与土壤中水溶液接触时,会形成电极电位,两电极的电极电位差称为极化电位差,mV.

3.8 接地电阻earthresistance 直流接地极与远方接地点之间的电阻,Ω2.

数值上为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馈流线的连接点与远方接 地点之间的电位差与接地极总入地电流之比.

3.9 跨步电压stepvoltage 人体的两脚在地面接触水平距离为1.0m的两点时,人体所承受的电压,V.

3.10 馈电电缆电流feedercablecurrent 通过接地极馈电电缆的电流,A.

3.11 馈电电缆分流系数currentdividercoefficientoffeedercable 一条接地极馈电电缆通过的电流与接地极入地总电流的比值,%.

4测量基本要求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等参数与土壤的潮湿程度有关,其测 量工作宜在好天气和土壤未冻结时进行.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可在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 方式下测量,在此运行方式下测量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宜选择运行电流大于额定入地电 流70%的时段进行;也可以在直流输电系统停运时,使用自备直流试验电源向接地极注入电流进行测量 (见附录A),注入接地极的电流应保证接地电阻、地电位、跨步电压和馈流电缆分流的测量精度,一般 不小于50A.

5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测量 5.1主要测量仪器 5.1.1直流电压表 直流电压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输入阻抗不小于1000kΩ.

在直流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直流电压表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mV;采用自备直流试 验电源测量时,分辨率不低于0.1mV.

5.1.2直流钳形电流表 直流钳形电流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在直流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直流钳形电流表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A;采用自备直 流试验电源测量时,分辨率不低于0.1A.

5.1.3电位测量线 电位测量线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宜选用钢芯被覆线.

5.2测量方法 接地电阻测量接线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中L为电流线;L2为电位测量线,将远方接地点的电位 引到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馈流线的连接点,用以测量接地极与远方接地点之间的电位差.

远方接地点与 直流接地极的距离至少为直流接地极最远两端距离的10倍.

当在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接地极线路即为电流线L,利用系统提供的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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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ICS XX.XXX XXX 备案号: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XXXX.X-XXXX 代替SDJ280-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CodeforErectionofElectricPower Construct Part8:HydraulicStructures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公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DL/T 5109.9-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CodeforErection of ElectricPower Construct Part VIII:HydraulicStructures Engineering DL/T×X×X=-201- 代替SDJ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1年XX月XX日 2011 北京
DL/T 5190.9-XXXX 公告
DL/T 5109.9-XXXX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 技【2009】163号)文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笃)》SDJ280-90进行修订.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厂“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水工结构工程十石方及基础工程,水工混凝土,冷却塔,地农水取水 建(构)构物和水泵房,地下水取水建(构)筑物,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水处理建(构) 筑物,水力除灰管、沟和灰水回收管,贮灰场,室外给排水、中水和煤矿琉干水、海水淡化站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将名称改为《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 程)》:保留原来第2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第3章“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制作” 内容,但不再独立成章,两章合并列入第9章“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中混凝十管内容:保留 原第4章“贮灰坝”部分内容,放于第12章:增加了第3章季节性施工、安全施1、绿色施1等“基 本规定”内容:增加了第4章“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内容:增加了第5章“水1混凝士”内容:增 加了第6章“冷却塔”内容:增加了第7章“地表水取水建(构)筑物和水泵房”内容:增加了第 8章“地下水取水建(构)筑物”内容:增加了第9章“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中钢管和玻 请钢管、钢筋泥凝士沟、进排水涵、渠等内容:增加了第10章“水处理建(构)筑物”内容:增加 了第11章“水力除灰管、沟和灰水回收管”内容:增加了第13章“其它工程”中室外给排水、中 水和煤矿疏干水、海水淡化站等内容.

同时各章节中对已过时及淘汰的技术和相关内容做出了删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 理和解释.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地址:北京市白广 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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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 规定,站址选择,太阳能资源分析,光伏发电系统,站区布置,电气, 接人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 持,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并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邮政 编码:20002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设计院 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 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鉴衡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电太阳能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郭家宝徐永邦顾华敏袁智强于金辉 朱伟钢王立余寅刘代智朱开情 何晖于耘张萍曹海英晁阳 赵小勇龚春景嵇尚海刘莉敏黄键 吕平洋谈红唐征岐程序张开军 陈水松霍达仁朱涛乔海文许兰刚 贾艳刚司德亮李王德言王宗 叶留金张海平 主要审查人:王斯成许松林汪毅李世民袁凯峰
韩传高吴金华高平王野张海洋 鄂长会王玉国王文平冉启平陈默子 吕宏水冯炜习伟钟天宇林岚岚 姜世平王小京李晓军张树森韩金玲 张磊杨戈秀
2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7) 4站址选择(8) 5太阳能资源分析(11) 5.1一般规定(11) 5.2参考气象站基本条件和数据采集(11) 5.3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基本要求(12) 5.4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分析.(12) 6光伏发电系统(14) 6.1一般规定(14) 6.2光伏发电系统分类(14) 6.3主要设备选择(15) 6.4光伏方阵(16) 6.5储能系统(17) 6.6发电量计算(19) 6.7跟踪系统(19) 6.8光伏支架(20) 6.9聚光光伏系统(24) 7站区布置(25) 7.1站区总平面布置(25) 7.2光伏方阵布置(28)
7.3站区安全防护设施(29) 8电气(31) 8.1变压器(31) 8.2电气主接线(32) 8.3站用电系统(33) 8.4直流系统(34) 8.5配电装置(35) 8.6无功补偿装置(35) 8.7电气二次(35) 8.8过电压保护和接地(36) 8.9电缆选择与敷设(37) 9接人系统(38) 9.1一般规定(38) 9.2并网要求(38) 9.3继电保护(42) 9.4自动化(43) 9.5通信(44) 9.6电能计量(45) 10建筑与结构(46) 10.1一般规定(46) 10.2地面光伏发电站建筑(46) 10.3屋顶及建筑一体化(47) 10.4结构(48) 11给排水、暖通与空调(51) 11.1给排水.(51) 11.2暖通与空调(51) 1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54) 12.1一般规定(54) 12.2污染防治(54)
12.3水土保持(55) 13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56) 14消防(58) 14.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58) 14.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61) 14.3电缆.(62) 14.4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62) 14.5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63) 14.6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66) 附录A可能的总辐射日曝辐量(67) 附录B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68) 附录C钢制地锚(70) 本规范用词说明(72) 引用标准名录(73) 附:条文说明(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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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商业运行监督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2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3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4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5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6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3
1总 则 1.0.1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风电场风机完成启动试运后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4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规程》(DL796)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按设计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

3.0.2风力发电机组按规定完成启动试运,并验收签证.

3.0.3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3.0.4风力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0.5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取得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4.1.2组织完成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验收.

4.1.3组织完成机组考核试运验收工作.

4.1.4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

4.1.5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制订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6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4.1.7已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4.1.8质量监督各阶段提出的问题闭环整改完成.

4.2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对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间题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4.2.2编制设计更改文件汇总清单.

4.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2.4完成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施工、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完毕.

4.3.2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的整改已验收合格.

4.3.3质量问题台帐闭环完整.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完整.

4.3.5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4.2编制完成主要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实施计划.

4.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4.4完成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确认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5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5.2完成机组试运期间调整试验项目的验收签证.

4.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5.4完成机组启动试运调试报告,确认调试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6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生产运行管理正常.

4.6.2机组运行正常,历史数据显示正确,运行记录齐全.

4.6.3现场标识、挂牌、警示齐全完整.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1.1风机基础和升压站等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符合 规范要求.

5.1.2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稳定.

5.1.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合格、定置管理.

5.1.4墙面、地面等无开裂、无沉降.

5.1.5屋面、墙面无渗漏.

5.1.6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5.1.7给水、排水与供暖系统运行正常,无渗漏.

5.1.8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满足要求.

5.1.9场区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 5.1.10升压站区域场地排水畅通,电缆沟道无积水、盖板齐全.

5.1.11挡土墙护坡稳定,排水满足要求.

5.1.12运行环境符合规定,无建筑遗留物.

5.2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2.1风机整体外观质量良好,防腐蚀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2.2各段塔架法兰结合面接触良好,高强度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塔架攀登设施安装可靠.

5.2.3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及轴系振动值满足要求.

5.2.4风力发电机运行无异音.

5.2.5风力发电机组液压系统、齿轮箱及其他润滑、冷却系统无渗漏,油位、油温正常.

5.2.6通风及加热等系统运行正常.

5.2.7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设施满足要求.

5.2.8风力发电机组标识、标牌统一、齐全.

5.3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3.1风机数量及容量与设计规模一致,风力发电机运行正常,发电机温度、电量等参数正常.

5.3.2偏航、变桨系统电机温度、电流在制造厂规定范围之内.

5.3.3箱式变压器运行正常,油位、温度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分、合闸指示 正确.

5.3.4主变压器绕组及油面温度、油位等参数正常,无渗油现象: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有载调压装置自 动投切可靠.

5.3.5高压电器(GIS、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外观清洁,无渗漏油(气)现象,压 力、油位指示正常:断路器分、合闸指示正确.

5.3.6无功补偿装置能按各种运行工况需要进行投、退,满足系统要求.

5.3.7场(站)用配电系统运行正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状态良好.

5.3.8直流系统、UPS装置运行正常.

5.3.9电缆终端、设备连接部位无发热、放电现象.

5.3.10电气设备命名及编号、直埋电缆敷设路径、带电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正确齐全.

5.4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4.1绝缘子串无明显损伤.

5.4.2基面排水畅通.

5.4.3各类标识符合要求.

5.5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5.1电续敷设路径符合设计要求,路径标识齐全.

5.5.2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无过热及放电现象.

5.5.3电缆线路名称标识齐全,电缆相色正确.

5.6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5.6.1风力发电机组的出厂调试质量文件齐全.

5.6.2风力发电机组的控制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3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保护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4风电场中央监控、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5.6.5保护定值设置正确,软件版本符合要求.

5.6.6风力发电机组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7风力发电机组涉网试验合格.

5.6.8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5.6.9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齐全,启动试运验收签证完成.

6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 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室内环境检测: (2)设备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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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升压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6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7微型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 5.8灌注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9预制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0钢管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1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 5.12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5.1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4液化地基的监督检查 5.15冻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6膨胀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7海上地基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则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主控楼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 行.

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18593)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255)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SY/T0315)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3.0.2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0.3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批.

4.1.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4.1.3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1.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进行论证审批.

4.1.5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勘察报告已出具.

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2.3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2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4.3.3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5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

4.3.6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4.4.2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4.4.3对进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4.4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4.4.5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4.4.6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旁站监理.

4.4.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到位.

4.4.8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4.4.9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重大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 审.

4.5.6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7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4.5.8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4.5.9绿色施工措施已落实.

4.5.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执行.

4.5.11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4.5.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4.6.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1.1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1.2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针探记录齐全,验收签字盖章齐全.

5.1.3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 量证明文件齐全.

5.1.4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试验检测、土易溶盐分析试验检测、消石灰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土颖 粒分析试验检测及设计有要求时的腐蚀性或放射性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1.5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1.6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1.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5.2.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2.5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5.2.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2.7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2.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机械、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 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5.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3.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3.4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3.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4.2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5.4.3施工参数和步骤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4.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4.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5.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5.2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5.3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5.5.4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5.5.5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承 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5.5.6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5.5.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5.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9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等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0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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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条件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则 1.0.1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1.0.2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或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58号) (集)《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5057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3.0.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满足工程需要.

3.0.4已进场的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合格.

3.0.5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0.6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航道)等满足施工需要.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已经落实.

4.1.2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4.1.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4.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4.1.5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4.1.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4.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4.1.8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4.1.9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4.1.10按合同约定,工期计划已制订.

4.1.11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批准.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2.2勘察文件完整.

4.2.3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4.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3.2设计交底、设计更改、现场服务等管理文件齐全.

4.3.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文件齐全: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4.3.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4.3.6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设计过程中已落实.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4.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 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4.3监理质量管理文件已编制.

4.4.4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4.5已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4.4.6本工程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确认.

4.4.7按规程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4.4.8按规定完成各项报审文件的审核、批准.

4.4.9进场材料、构配件复试项目的见证取样、验收工作开展正常.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5.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已完成.

4.5.7重大施工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审.

4.5.8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9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

4.5.10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4.5.11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4.5.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制定.

4.5.13按批准的验收项目划分表完成质量检验.

4.5.14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通过能力认定,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 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检测试验报告及时、规范.

4.6.5现场标养室条件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条件监督检查 5.0.1测量定位控制桩成果资料齐全有效,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5.0.2测量定位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完整:施工测量控制网已建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 施符合要求.

5.0.3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基础定位放线记录齐全有效.

5.0.4地基验槽符合要求,已完成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合格.

5.0.5深基坑开挖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5.0.6各类物料堆放及存贮管理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5.0.7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5.0.8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5.0.9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5.0.10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报审技术资料齐全.

6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 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水泥: (2)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 (3)混凝土粗细骨料: (4)混凝土掺合料、外加剂: (5)混凝土搅拌用水: (6)防水、防腐材料: (7)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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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国家能源局发布
目录 前言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组织起草了《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4部分: 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一-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一一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一-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并重,强化质量责任监管的原则.

3.强化节点监督和转序前检查,强化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验证的原则.

4.强调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在监督检查手段上强化检测验证的原则.

5.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原《典型大纲》)相比,主要的调 整和变化如下: 1.为强化对建筑基础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的监督检
查,同时增加了商业运行前的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内容更加全面完整.

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中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

3.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章节,有针对性地强调了工程资料和现场实物一致性的检查.

4.由于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规定中已经明确,因此,本《大纲》 5.删除了原《典型大纲》中的建设单位“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 督检查的程序,但是强化了对工程阶段性验收的要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定位更准确.

6.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强化了对工程内在质量的抽查验证.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本《大纲》各部分或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 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共六章.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48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风力发电工程可参 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 检查的工作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等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2.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

例如项目的首次监督检查和地基处理阶段的 监督检查,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为一次开展.

3.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并阶段开展的监督检查,本《大纲》中规定的相应部分(节点)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 略或替代.

2)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组的成员构成应满足相应部分(节点)检查的专业要求, 不得跨专业检查或相互替代开展检查.

3)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部分(或节点)分别出具监督检查意见 或结论.

4.根据风电工程分“批次”建设的特征,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 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5.首批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后,其它批次风电机组的启动前监督检查,可结合当地相关并网政策和 工程实际情况,分批进行抽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示例 根据本《大纲》各部分规定的内容,参照当前大多数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可合并在一个阶段开展 的监督检查示例如下: 一一第一阶段首次及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一一第二阶段风机塔筒吊装前和升压站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一第三阶段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启动前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四、解释 本《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

本《大纲》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大纲》自额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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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6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7微型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 5.8灌注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9预制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0钢管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1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 5.12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5.1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4液化地基的监督检查 5.15冻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6膨胀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7海上地基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风机基础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其 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18593)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255)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SY/T0315)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3.0.2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0.3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批.

4.1.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4.1.3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1.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进行论证审批.

4.1.5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勘察报告已出具.

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2.3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2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4.3.3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5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间题及时.

4.3.6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4.4.2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4.4.3对进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4.4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4.4.5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4.4.6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旁站监理.

4.4.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到位.

4.4.8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4.4.9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重大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 ”申 4.5.6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7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4.5.8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4.5.9绿色施工措施已落实.

4.5.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执行.

4.5.11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4.5.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4.6.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1.1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1.2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针探记录齐全,验收签字盖章齐全.

5.1.3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 量证明文件齐全.

5.1.4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试验检测、土易溶盐分析试验检测、消石灰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土颗 粒分析试验检测及设计有要求时的腐蚀性或放射性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1.5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1.6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1.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5.2.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2.5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5.2.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2.7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2.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机械、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 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5.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3.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3.4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3.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4.2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5.4.3施工参数和步骤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4.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4.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5.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5.2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5.3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5.5.4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5.5.5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承 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5.5.6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5.5.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5.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9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柱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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