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651-2016 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规程.pdf
ICS 29.240 K 45 DL 备案号:5720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DL/T1651 -2016 继电保护 光纤通道检验规程 Testing regulations on optical channel of relayprotection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1651-2016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检验种类及周期 6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7现场检验 8检验后的恢复工作 参考文献 DL/T1651-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深圳市夏光通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江苏电力科 学研究院、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春红、韩伟、刘千宽、白岩、吴珩、支丽欣、石光、李响、胡再超、 李宝伟、王小波、苏黎明、周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Ⅱ DL/T1651-2016 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光纤通道检验的周期、内容、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纵联光纤通道的检验,其他电压等级继电保护纵联光纤通道以及站间光纤通 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976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向时延unidirectionaldelay 在双向通道中,本侧设备发送的信号经由通道传输至对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或者对侧设备发送 的信号经由通道传输至本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
3.2 双向环回时延bidirectionalringdelay 在双向通道中,本侧设备发送的信号经由通道另一端环回后又传输至本侧设备所经历的时间.
3.3 误码率biterrorrate 在一定时间内接收到的数字信号中发生差错的比特数与同一时间所接收到的数字信号的总比特数 之比.
此处误码率指比特误码率.
3.4 光时域反射仪opticaltimedomainreflectometer;OTDR 用于测量单模或多模光纤的损耗、损耗分布情况及光纤长度和故障点位置的仪器.
3.5 光缆测试opticalcabletest 专用光纤距离、径距损耗、平均损耗、平均熔接损耗、最大熔接损耗、径距回波损耗等测试项目 的总称.
3.6 径距损耗spanloss 整条光纤链路的损耗,单位为dB.
3.7 平均损耗averageloss 整条光纤链路的损耗减去事件点的损耗(如活动接头、熔接点的损耗等)后的差值与链路长度的 1 DL/T1651-2016 比值.
3.8 平均熔接损耗average splicingloss 光纤链路中熔接点损耗的平均值.
3.9 最大熔接损耗maximumsplicingloss 光纤链路中熔接点损耗的最大值.
3.10 径距回波损耗spanORL 光纤链路的反射光功率与输入光功率的比值,单位为dB.
4总则 4.1继电保护光纤通道的范围如图1所示.
本侧 对侧 线路 线路 本侧 对侧 我路 保护 保护 继电保护光缆 电保 护光缆 继电保 护光缆 a)专用光纤通道 b)复用光纤通道 图1继电保护光纤通道的范围 4.2检验工作应制订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3检验用仪器、仪表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5检验种类及周期 5.1检验种类 5.1.1新安装通道的验收检验 下列情况进行新安装通道的验收检验: a)当新安装的继电保护通道投入运行时; b)当在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上接入新安装的通道时.
5.1.2运行中通道的定期检验 运行中通道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分为以下两种: a)全部检验; b)部分检验.
5.1.3运行中通道的补充检验 运行中通道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分为以下五种: a)对运行中的通道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通道后的检验; b)检修或更换继电保护装置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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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16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pdf
ICS27.100 P61 备案号:J189-200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P DL/T 5161 .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通则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checkout and evaluation of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2002-09-16公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布 DL/T 5161.1-2002 前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是一套系列标准,用于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检 查、验收及评定.
该套标准由如下17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高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3部分: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4部分:母线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6部分:接地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7部分:旋转电机施工质量检验: 第8部分: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第9部分:蓄电池施工质量检验: 第10部分: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第11部分:电梯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2部分:低压电器施工质量检验: 第13部分:电力变流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第14部分: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5部分: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第16部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第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本部分是该套标准中的第1部分:通则,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 计划项目的通知(综科教[1998]28号)编制的.
本部分对电力建设工程电气装置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作了统一规定,有利于施工质量 的过程控制及工程质量的提高.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吉林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山东送变电工 程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发宇、魏国柱、陈桂英、张光辉、王进弘、杨佐琴、赵殿林.
本部分由国电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DL/T 5161. 1-2002 1总则 1.0.1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 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1.0.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 装.
参照执行.
1.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 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 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1.0.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 可进行增编或删减.
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 不得变更原编号.
1.0.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各级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 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1.0.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1.0.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
一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一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1.0.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 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1.0.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 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0.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 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 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 1.0.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0.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0.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
可 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0.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0.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0.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 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 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面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0.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
复检时,各级有关 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0.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 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2.0.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0.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表2.0.2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 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DL/T 5161.1-2002 表2.0.2发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 工程编号 质检机构验评范围 单 分 分 施工单位 监建 位 部 项 工程项目名称 性质 班 质理 设 质量验评及 组 地 检 单 单 签证表编号 程 程 程 部 位 位 发电机电气与引出线安装 √ DL/T5161.1-表4.0.3 1 发电机电气与出线设备安装 DL/ T 5161. 1-表 4.0. 2 1 发电机本体检查 主要 DL / T 5161. 7-表 1. 0. 1 2 发电机附件安装 主要 DL / T 5161. 7-表 1. 0. 2 3 励磁设备检查安装 DL / T 5161. 7-表 2. 1. 2 DL/ T 5161. 3-表 1. 0. 1 互感器检查安装 DL / T 5161. 3-表 3. 0. 1 5 箱、柜(盘)安装 DL / T 5161. 8-表 1. 0. 2 DL/T 5161.8-表2.0.1 DL/ T 5161.8-表 4.0.2 DL / T 5161.8-表6. 0.2 6 电阻器安装 DL/ T 5161. 12-表 3.0.2 7 交(直)流励磁母线安装 主要 DL/T5161. 4-表3.0.2 发电机引出线安装 DL/T5161.1-表4.0.2 铁构架制作安装 DL /T5161.4-表 1. 0.2 DL /T5161.4-表 1. 0.3 2 封闭母线安装 主要 DL/T5161.4-表5.0.2 3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 DL/T 5161.3-表3. 0. 1 DL / T 5161. 2-表 6 0.2 A 隔高开关安装 DL/ T 5161.2-表5. 0. 1 5 负荷开关安装 主要 DL /T 5161.2-表 5. 0.2 10 发电机启动试运 主要 DL/ T 5161. 7-表 3. 0.7 2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DL /T 5161.1-表 4. 0.3 主变压器安装 DL/T5161.1-表4.0.2 1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 DL/ T 5161. 3-表 1. 0. 3-1 2 主变压器检查 主要 DL / T 5161.3-表 1. 0. 3-2 3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 DL / T 5161.3-表 1. 0. 3-3 4 主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 主要 DL /T5161.3-表 1. 0.3-4 5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 主要 DL / T 5161.3-表 1. 0. 3-5 2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 DL/ T 5161.1-表 4.0.2 1 中性点隔高开关安装 DL/ T 5161. 2-表 5. 0. 1 2 超需器安装 OL / T 5161. 2-表6. 0.2 3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 DL/ T5161.8-表 4.0.2 4 软母线安装 DL / T5161. 4-表 7.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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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991 (建筑 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已干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部、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货、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货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 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白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各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 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额发的相应资 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 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成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 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运查.
第十国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 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签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 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基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基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 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谁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 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顾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推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广制造的标准节和附者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各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申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拨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各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
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2个及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 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 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 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即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科.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惠,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 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题方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 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 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白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 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 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积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发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依法处理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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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L/T 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pdf
ICS 29.240 K45 DL 备案号:5715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DL/T995 -2016 代替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检验规程 Testingregulations on protectionandstability control equipment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995-2016 目次 前言 1范围 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常规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 6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用继电器检验项目 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规变电站各类装置检验项目 .3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智能变电站合并单元和智能终端检验方法 41 46 DL/T995-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L/T995一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和要求; 增加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状态检修相关内容: 一对常规变电站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时间、项目、要求等进行部分修改和完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冀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冀北电力公司运检分公司、天津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天津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北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广西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陕西电 力调度控制中心、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电力科学研究院、浙 江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心平、王宁、孙集伟、刘宇、郭建勇、彭业、孟超、刘蔚、任俊、张永伍、 张磐、王亚强、韩冰、胡建利、裘愉涛、周春霞、周栋骥、王松、朱晓彤、秦应力、张勇刚、樊占峰、 戴光武.
本标准代替DL/T995-2006.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II DL/T995-201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各类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对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 护装置)进行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15 RESS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 GB/T 2900.50 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 GB/T 2900.57 电 术语 吾发电、输电及配电运行 GB/T 726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 GB/T14285- 方法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20840. P 07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 GB/T20840 07 7电子式电流互感器 GB/T22386 200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GB/T 25931- 201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密时钟同步协议 DL/T 47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527- 20 31 电保护及控制装置电源模块(模件) 技术条件 DL/T587 微机日 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860( 部公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1501-2016 NIHO 化继电保护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15、GB/T2900.50、GB/T2900.57、GB/T 20840.7GB/T20840.8、DL/T860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继电保护系统relayprotectionsystem 由继电保护装置、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通道、 二次回路等构成,实现继电保护功能的 系统.
4总则 4.1本标准是保护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内容不限于继电保护单体装置,还包 括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通道、二次回路等构成继电保护系统的设备.
4.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 年、季、月的检验计划.
相关调度机构应支持配合,并做统筹安排.
4.3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4.4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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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L/T 474.1~474.5-2018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pdf
ICS 29.040.10 E 38 DL 备累号:63155~6315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DL/T474.1~474.5-2018 代DL/T474.1~474.5-200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Guide for insulation test on site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目录 DL/T474.1-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绝缘电阴、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 DL/T474.3-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介质损耗因数tand试验 23 DL/T474.4-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交流耐压试验 43 DLT474.5-2018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宙卷试验 55
ICS29.040.10 E38 DL 备案号:63155-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474.1-2018 代林DL/T474.1-2006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 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极化指数试验 Guide forinsulation test on site Insulationresistance dielectric absorptionratio andpolarizationindextest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474.1-2018 目次 前育 3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内容及要求 5 试验设备. 6 试验步骤 6 测量结果的判断原则 8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DL/T474.1-2018 前言 DL/T474(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共包括下列5个部分: 绝缘电阻、吸收比和根化指数试验: 宜流高电压试验: 介质损耗因数tan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 进雷器试验.
本部分是对DLT474.1-2006的修订.与DL/T474.1-2006相比,上要修改内容如下: 整体格式编写参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 增加“5.6绝缘电阻表的校验”,提出校验周期和项目 考电了整流电源型给缘电阻表的普及等因素,适当补充和修改了相应的内容.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高压试验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LTC14)归I1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王劲松、郭绍伟、丁国成、燕觀、马继先、龙凯华、邓春、郭亮、徐党国、郝震、 李志刚、王建伟、宋榈、孙云生、土孢、杨大作、毛婷、那海瀛.
本部分代特DL/T474.1-2006.
本部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474 1-1992、DL/T474.1-2006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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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L/T 253-2012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分流的测量方法.pdf
ICS 27.100 F 24 DL 备案号:3641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DL/T253 -2012 直流接地 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 电压和分流的测量方法 MeasurementMethodforEarthResistance GroundPotential Distribution StepVoltageand CurrentDividingonEarthElectrodes 2012-04-06发布 2012-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253-201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测量基本要求. 5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测量 6直流接地极地电位分布测量 7直流接地极跨步电压 测量 8直流接地极馈电电缆分流测量 附录A(规范性附录)模拟电流注入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参考点法测量接地极地电位分布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位差法测量接地极地电位分布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不极化电极的检测 10 DL/T253-2012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直流输电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辰东、陆家榆、董晓辉、翰勇、郭剑、蒋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IⅡI DL/T253-2012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 电压和分流的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接地极的验收试验、工程评价和环境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T437高压直流接地极技术导则 DL/T5223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技术规定 GB/T13498高压直流输电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直流接地极系统DCearthelectrodesystem 在直流输电系统中,为实现正常或故障时以大地或海水作回路,使直流电流返回到换流站直流侧中 性点,而在距每一端换流站一定距离设置的接地装置和设施.
它主要包含接地极线路、接地极馈流线和 接地极.
3.2 接地极线路earthelectrodeline 连接换流站中性母线与接地极馈流线的线路.
3.3 接地极馈流线earthelectrodefeederline 接地极和接地极线路之间的电气连接线.
它可以只含馈电电缆,也可以含架空分支线加馈电电缆.
3.4 直流接地极DCearthelectrode 放置在大地或海水中,在直流电路的一点与大地或海水间构成低阻通路,可以通过持续一定时间电 流的一组导体及活性回填材料.
直流接地极形状一般有环形、星形、直线形、射线形、栅格形等.
3.5 接地极址electrode site 接地极所在处所.
3.6 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DCmonopoleearthreturnoperation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中的一极停运,另一极利用大地或海水作为直流电流返回电路的运行方式.
DL/T253-2012 3.7 极化电位差polarizationpotentialdifference 当金属电极与土壤中水溶液接触时,会形成电极电位,两电极的电极电位差称为极化电位差,mV.
3.8 接地电阻earthresistance 直流接地极与远方接地点之间的电阻,Ω2.
数值上为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馈流线的连接点与远方接 地点之间的电位差与接地极总入地电流之比.
3.9 跨步电压stepvoltage 人体的两脚在地面接触水平距离为1.0m的两点时,人体所承受的电压,V.
3.10 馈电电缆电流feedercablecurrent 通过接地极馈电电缆的电流,A.
3.11 馈电电缆分流系数currentdividercoefficientoffeedercable 一条接地极馈电电缆通过的电流与接地极入地总电流的比值,%.
4测量基本要求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等参数与土壤的潮湿程度有关,其测 量工作宜在好天气和土壤未冻结时进行.
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和馈电电缆分流可在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 方式下测量,在此运行方式下测量接地电阻、地电位分布、跨步电压,宜选择运行电流大于额定入地电 流70%的时段进行;也可以在直流输电系统停运时,使用自备直流试验电源向接地极注入电流进行测量 (见附录A),注入接地极的电流应保证接地电阻、地电位、跨步电压和馈流电缆分流的测量精度,一般 不小于50A.
5直流接地极接地电阻测量 5.1主要测量仪器 5.1.1直流电压表 直流电压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输入阻抗不小于1000kΩ.
在直流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直流电压表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mV;采用自备直流试 验电源测量时,分辨率不低于0.1mV.
5.1.2直流钳形电流表 直流钳形电流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在直流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直流钳形电流表的分辨率应不低于1A;采用自备直 流试验电源测量时,分辨率不低于0.1A.
5.1.3电位测量线 电位测量线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宜选用钢芯被覆线.
5.2测量方法 接地电阻测量接线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中L为电流线;L2为电位测量线,将远方接地点的电位 引到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馈流线的连接点,用以测量接地极与远方接地点之间的电位差.
远方接地点与 直流接地极的距离至少为直流接地极最远两端距离的10倍.
当在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大地回线运行方式下测量时,接地极线路即为电流线L,利用系统提供的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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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征求意见稿.pdf
DL ICS XX.XXX XXX 备案号: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XXXX.X-XXXX 代替SDJ280-90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 第8部分:水工 结构工程 CodeforErectionofElectricPower Construct Part8:HydraulicStructuresEngineering (征求意见 稿) XXXX-XX-XX公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DL/T 5109.9-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CodeforErection of ElectricPower Construct Part VIII:HydraulicStructures Engineering DL/T×X×X=-201- 代替SDJ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1年XX月XX日 2011 北京 DL/T 5190.9-XXXX 公告 DL/T 5109.9-XXXX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 技【2009】163号)文的要求,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对《电 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笃)》SDJ280-90进行修订.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厂“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水工结构工程十石方及基础工程,水工混凝土,冷却塔,地农水取水 建(构)构物和水泵房,地下水取水建(构)筑物,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水处理建(构) 筑物,水力除灰管、沟和灰水回收管,贮灰场,室外给排水、中水和煤矿琉干水、海水淡化站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将名称改为《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水工结构工 程)》:保留原来第2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第3章“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制作” 内容,但不再独立成章,两章合并列入第9章“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中混凝十管内容:保留 原第4章“贮灰坝”部分内容,放于第12章:增加了第3章季节性施工、安全施1、绿色施1等“基 本规定”内容:增加了第4章“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内容:增加了第5章“水1混凝士”内容:增 加了第6章“冷却塔”内容:增加了第7章“地表水取水建(构)筑物和水泵房”内容:增加了第 8章“地下水取水建(构)筑物”内容:增加了第9章“输水管、排水管、沟和渠道”中钢管和玻 请钢管、钢筋泥凝士沟、进排水涵、渠等内容:增加了第10章“水处理建(构)筑物”内容:增加 了第11章“水力除灰管、沟和灰水回收管”内容:增加了第13章“其它工程”中室外给排水、中 水和煤矿疏干水、海水淡化站等内容.
同时各章节中对已过时及淘汰的技术和相关内容做出了删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 理和解释.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地址:北京市白广 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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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正式版 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pdf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由上海电力设计院 有限公司 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 规定,站址选择,太阳能 资源分析,光伏发电 系统,站区布置,电气, 接人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 与水土保 持,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并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邮政 编码:20002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协鑫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设计院 福建钧石能源 有限公司 上海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1
上海神舟电力有限公司 诺斯曼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鉴衡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昊阳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国电太阳能研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郭家宝徐永邦顾华敏袁智强于金辉 朱伟钢王立余寅刘代智朱开情 何晖于耘张萍曹海英晁阳 赵小勇龚春景嵇尚海刘莉敏黄键 吕平洋谈红唐征岐程序张开军 陈水松霍达仁朱涛乔海文许兰刚 贾艳刚司德亮李王德言王宗 叶留金张海平 主要审查人:王斯成许松林汪毅李世民袁凯峰
韩传高吴金华高平王野张海洋 鄂长会王玉国王文平冉启平陈默子 吕宏水冯炜习伟钟天宇林岚岚 姜世平王小京李晓军张树森韩金玲 张磊杨戈秀
2
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2) 2.2符号(4) 3基本规定(7) 4站址选择(8) 5太阳能资源分析(11) 5.1一般规定(11) 5.2参考气象站基本条件和数据采集(11) 5.3太阳辐射现场观测站基本要求(12) 5.4太阳辐射观测数据验证与分析.(12) 6光伏发电系统(14) 6.1一般规定(14) 6.2光伏发电系统分类(14) 6.3主要设备选择(15) 6.4光伏方阵(16) 6.5储能系统(17) 6.6发电量计算(19) 6.7跟踪系统(19) 6.8光伏支架(20) 6.9聚光光伏系统(24) 7站区布置(25) 7.1站区总平面布置(25) 7.2光伏方阵布置(28)
7.3站区安全防护设施(29) 8电气(31) 8.1变压器(31) 8.2电气主接线(32) 8.3站用电系统(33) 8.4直流系统(34) 8.5配电装置(35) 8.6无功补偿装置(35) 8.7电气二次(35) 8.8过电压保护和接地(36) 8.9电缆选择与敷设(37) 9接人系统(38) 9.1一般规定(38) 9.2并网要求(38) 9.3继电保护(42) 9.4自动化(43) 9.5通信(44) 9.6电能计量(45) 10建筑与结构(46) 10.1一般规定(46) 10.2地面光伏发电站 建筑(46) 10.3屋顶及建筑一体化(47) 10.4结构(48) 11给排水、暖通与空调(51) 11.1给排水.(51) 11.2暖通与空调(51) 12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54) 12.1一般规定(54) 12.2污染防治(54)
12.3水土保持(55) 13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56) 14消防(58) 14.1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58) 14.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61) 14.3电缆.(62) 14.4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62) 14.5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63) 14.6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66) 附录A可能的总辐射日曝辐量(67) 附录B光伏阵列最佳倾角参考值(68) 附录C钢制地锚(70) 本规范用词说明(72) 引用标准名录(73) 附:条文说明(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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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4部分 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pdf
第4部分商业 运行 前监督 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2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3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4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5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6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3
1总 则 1.0.1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风电场风机完成启动试运后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4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3)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规程》(DL796)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按设计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
3.0.2风力发电机组按规定完成启动试运,并验收签证.
3.0.3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3.0.4风力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0.5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取得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4.1.2组织完成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验收.
4.1.3组织完成机组考核试运验收工作.
4.1.4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
4.1.5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制订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6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4.1.7已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4.1.8质量监督各阶段提出的问题闭环整改完成.
4.2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对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间题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4.2.2编制设计更改文件汇总清单.
4.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2.4完成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施工、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完毕.
4.3.2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的整改已验收合格.
4.3.3质量问题台帐闭环完整.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完整.
4.3.5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4.2编制完成主要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实施计划.
4.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4.4完成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确认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5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5.2完成机组试运期间调整试验项目的验收签证.
4.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5.4完成机组启动试运调试报告,确认调试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6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生产运行管理正常.
4.6.2机组运行正常,历史数据显示正确,运行记录齐全.
4.6.3现场标识、挂牌、警示齐全完整.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1.1风机基础和升压站等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符合 规范要求.
5.1.2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稳定.
5.1.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合格、定置管理.
5.1.4墙面、地面等无开裂、无沉降.
5.1.5屋面、墙面无渗漏.
5.1.6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5.1.7给水、排水与供暖系统运行正常,无渗漏.
5.1.8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满足要求.
5.1.9场区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 5.1.10升压站区域场地排水畅通,电缆沟道无积水、盖板齐全.
5.1.11挡土墙护坡稳定,排水满足要求.
5.1.12运行环境符合规定,无建筑遗留物.
5.2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2.1风机整体外观质量良好,防腐蚀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2.2各段塔架法兰结合面接触良好,高强度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塔架攀登设施安装可靠.
5.2.3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及轴系振动值满足要求.
5.2.4风力发电机运行无异音.
5.2.5风力发电机组液压系统、齿轮箱及其他润滑、冷却系统无渗漏,油位、油温正常.
5.2.6通风及加热等系统运行正常.
5.2.7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设施满足要求.
5.2.8风力发电机组标识、标牌统一、齐全.
5.3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3.1风机数量及容量与设计规模一致,风力发电机运行正常,发电机温度、电量等参数正常.
5.3.2偏航、变桨系统电机温度、电流在制造厂规定范围之内.
5.3.3箱式变压器运行正常,油位、温度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分、合闸指示 正确.
5.3.4主变压器绕组及油面温度、油位等参数正常,无渗油现象: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有载调压装置自 动投切可靠.
5.3.5高压电器(GIS、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外观清洁,无渗漏油(气)现象,压 力、油位指示正常:断路器分、合闸指示正确.
5.3.6无功补偿装置能按各种运行工况需要进行投、退,满足系统要求.
5.3.7场(站)用配电系统运行正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状态良好.
5.3.8直流系统、UPS装置运行正常.
5.3.9电缆终端、设备连接部位无发热、放电现象.
5.3.10电气设备命名及编号、直埋电缆敷设路径、带电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正确齐全.
5.4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4.1绝缘子串无明显损伤.
5.4.2基面排水畅通.
5.4.3各类标识符合要求.
5.5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5.1电续敷设路径符合设计要求,路径标识齐全.
5.5.2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无过热及放电现象.
5.5.3电缆线路名称标识齐全,电缆相色正确.
5.6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5.6.1风力发电机组的出厂调试质量文件齐全.
5.6.2风力发电机组的控制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3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保护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4风电场中央监控、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5.6.5保护定值设置正确,软件版本符合要求.
5.6.6风力发电机组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7风力发电机组涉网试验合格.
5.6.8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5.6.9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齐全,启动试运验收签证完成.
6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 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室内环境检测: (2)设备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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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3部分 升压站工程.pdf
第3部分 升压 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6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7微型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 5.8灌注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9预制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0钢管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1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 5.12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5.1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4液化地基的监督检查 5.15冻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6膨胀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7海上地基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则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主控楼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 行.
其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18593)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255)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SY/T0315)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3.0.2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0.3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批.
4.1.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4.1.3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1.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进行论证审批.
4.1.5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勘察报告已出具.
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2.3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2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4.3.3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5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问题及时.
4.3.6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4.4.2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4.4.3对进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4.4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4.4.5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4.4.6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旁站监理.
4.4.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到位.
4.4.8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4.4.9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重大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 审.
4.5.6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7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4.5.8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4.5.9绿色施工措施已落实.
4.5.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执行.
4.5.11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4.5.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4.6.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1.1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1.2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针探记录齐全,验收签字盖章齐全.
5.1.3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 量证明文件齐全.
5.1.4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试验检测、土易溶盐分析试验检测、消石灰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土颖 粒分析试验检测及设计有要求时的腐蚀性或放射性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1.5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1.6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1.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5.2.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2.5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5.2.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2.7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2.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机械、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 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5.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3.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3.4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3.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4.2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5.4.3施工参数和步骤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4.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4.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5.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5.2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5.3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5.5.4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5.5.5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承 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5.5.6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5.5.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5.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9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桩等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3)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10水泥土搅拌桩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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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pdf
第1部分 首次 监督 检查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条件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则 1.0.1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
1.0.2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应在升压站或风机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筑前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158号) (集)《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5057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岩石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责任主体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3.0.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满足工程需要.
3.0.4已进场的建筑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合格.
3.0.5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审批手续齐全.
3.0.6施工现场供水、供电、通讯、道路(航道)等满足施工需要.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工程项目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备案,接入系统方案已经落实.
4.1.2工程项目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
4.1.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已到位.
4.1.4质量管理制度已制订.
4.1.5监理规划、施工组织总设计已审批.
4.1.6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4.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
4.1.8施工图会检已组织完成.
4.1.9工程项目开工文件已下达.
4.1.10按合同约定,工期计划已制订.
4.1.11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批准.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2.2勘察文件完整.
4.2.3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4.2.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项目负责人已经明确,专业人员具有相应资格.
4.3.2设计交底、设计更改、现场服务等管理文件齐全.
4.3.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4设计交底已完成,交底文件齐全: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4.3.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4.3.6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设计过程中已落实.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4.2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满足工程管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变更 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4.3监理质量管理文件已编制.
4.4.4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4.5已组织编制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设定工程质量控制点.
4.4.6本工程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确认.
4.4.7按规程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4.4.8按规定完成各项报审文件的审核、批准.
4.4.9进场材料、构配件复试项目的见证取样、验收工作开展正常.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5.6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已审批,技术交底已完成.
4.5.7重大施工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审.
4.5.8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9检测试验项目计划已审批.
4.5.10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已审批.
4.5.11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制订.
4.5.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制定.
4.5.13按批准的验收项目划分表完成质量检验.
4.5.14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通过能力认定,其现场派出机构(现场试验室)满足规定条件, 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检测试验报告及时、规范.
4.6.5现场标养室条件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条件监督检查 5.0.1测量定位控制桩成果资料齐全有效,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5.0.2测量定位控制桩复测报告齐全完整:施工测量控制网已建立、报告齐全,桩位设置规范、保护措 施符合要求.
5.0.3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和风机基础定位放线记录齐全有效.
5.0.4地基验槽符合要求,已完成的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合格.
5.0.5深基坑开挖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5.0.6各类物料堆放及存贮管理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5.0.7建筑施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钢筋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5.0.8施工用水水质检验合格.
5.0.9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试配强度、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指标符合要求.
5.0.10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条件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报审技术资料齐全.
6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 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水泥: (2)钢材、钢筋及连接接头: (3)混凝土粗细骨料: (4)混凝土掺合料、外加剂: (5)混凝土搅拌用水: (6)防水、防腐材料: (7)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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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目录及前言.pdf
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大纲 国家能源局发布 总目录 前言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组织起草了《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4部分: 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一-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一一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一-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一、编制说明 (一)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 (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2.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并重,强化质量责任监管的原则.
3.强化节点监督和转序前检查,强化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验证的原则.
4.强调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在监督检查手段上强化检测验证的原则.
5.适应科技发展,兼顾技术进步的原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大纲》与原《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原《典型大纲》)相比,主要的调 整和变化如下: 1.为强化对建筑基础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增加了地基处理的监督检 查,同时增加了商业运行前的监督检查,使监督检查内容更加全面完整.
为的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两章中阐述,以避免重复检查.
3.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章节,有针对性地强调了工程资料和现场实物一致性的检查.
4.由于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规定中已经明确,因此,本《大纲》 5.删除了原《典型大纲》中的建设单位“检查评价”章节内容,取消了自检和预监检,简化了监 督检查的程序,但是强化了对工程阶段性验收的要求,使监督检查工作定位更准确.
6.增加了“质量监督检测”一章,强化了对工程内在质量的抽查验证.
(四)各部分的内容构成 本《大纲》各部分或节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责任主 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测共六章.
二、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装机容量48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其他风力发电工程可参 照执行.
三、使用说明 (一)使用原则 1.本《大纲》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现场监督 检查的工作依据,与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等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2.质监机构在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时,应根据本《大纲》的规定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监督检查阶段,进度相近的监督检查阶段可合并进行.
例如项目的首次监督检查和地基处理阶段的 监督检查,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为一次开展.
3.在合并开展阶段性监督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并阶段开展的监督检查,本《大纲》中规定的相应部分(节点)的检查内容不得简化、省 略或替代.
2)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组的成员构成应满足相应部分(节点)检查的专业要求, 不得跨专业检查或相互替代开展检查.
3)开展合并阶段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部分(或节点)分别出具监督检查意见 或结论.
4.根据风电 工程分“批次”建设的特征,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开展某一阶段性 监督检查时,对前面各阶段后续完成的其他批次进行抽检.
5.首批风电机组并网发电后,其它批次风电机组的启动前监督检查,可结合当地相关并网政策和 工程实际情况,分批进行抽查.
(二)监督检查阶段合并示例 根据本《大纲》各部分规定的内容,参照当前大多数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可合并在一个阶段开展 的监督检查示例如下: 一一第一阶段首次及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一一第二阶段风机塔筒吊装前和升压站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 一第三阶段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启动前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内容为: 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 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 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 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 四、解释 本《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
本《大纲》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大纲》自额布之日起施行.
资源链接 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点此一键登录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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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2部分 风电机组工程.pdf
第2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 工程 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 目 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6注浆地基的监督检查 5.7微型桩加固工程的监督检查 5.8灌注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9预制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0钢管桩工程的监督检查 5.11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 5.12边坡工程的监督检查 5.1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4液化地基的监督检查 5.15冻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6膨胀土地基的监督检查 5.17海上地基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 1总 1.0.1地基处理的监督检查应在风机基础施工前完成,视工程实际情况可与首次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其 他辅助工程项目的地基处理监督检查也可在其他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抽查.
1.0.2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3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 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 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18593)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5024)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5383)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 《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范》(DL/T519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 《海港工程混凝土防腐蚀技术规范》(JGJ275)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13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 《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255)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249)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SY/T0315)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并已完成检测.
3.0.2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0.3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基础连续施工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批.
4.1.2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4.1.3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4.1.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已进行论证审批.
4.1.5无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
4.2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勘察报告已出具.
4.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2.3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
4.3.2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图会检.
4.3.3设计更改、技术洽商等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4.3.5设计代表工作到位,处理设计间题及时.
4.3.6按规定参加地基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签证.
4.3.7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的符合性确认.
4.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专业监理人员配备合理,资格证书与承担的任务相符.
4.4.2地基处理施工方案已审查,特殊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4.4.3对进场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4.4按规定开展见证取样工作.
4.4.5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
4.4.6按地基处理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完成见证、旁站监理.
4.4.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到位.
4.4.8完成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规定的验收工作.
4.4.9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4.5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4.5.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变更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4.5.3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5.4质量检查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4.5.5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齐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重大方案或特殊措施经专项评 ”申 4.5.6计量工器具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5.7按照检测试验计划进行了取样和送检,台账完整.
4.5.8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4.5.9绿色施工措施已落实.
4.5.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已执行.
4.5.11施工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4.5.12无违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4.6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检测试验机构已经监理审核,并已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6.2检测试验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6.3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6.4地基处理检测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4.6.5检测试验依据正确、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和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换填垫层地基的监督检查 5.1.1换填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1.2地基验槽符合设计要求,针探记录齐全,验收签字盖章齐全.
5.1.3砂、石、粉质黏土、灰土、矿渣、粉煤灰、土工合成材料等换填垫层材料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质 量证明文件齐全.
5.1.4换填土料按规范规定进行击试验检测、土易溶盐分析试验检测、消石灰化学分析试验检测、土颗 粒分析试验检测及设计有要求时的腐蚀性或放射性试验检测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1.5换填已进行分层压实试验,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
5.1.6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1.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1.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2预压地基的监督检查 5.2.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2.2预压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2.3所用土、砂、石,塑料排水板等原材料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5.2.4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室内土工试验、地基强度或承载力等试验合格,报告结论明确.
5.2.5真空预压、堆载预压、真空和堆载联合预压工艺与设计及施工方案一致.
5.2.6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2.7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2.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3压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3.1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了碾压机械、碾压分层厚度、碾压遍数、碾压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等施工 参数和压实地基施工方法.
5.3.2压实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3.3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3.4压实土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5.3.5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3.6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4夯实地基的监督检查 5.4.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4.2根据不同的土质采取的强夯夯锤质量、夯锤底面形式、锤底面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排气孔等 施工工艺与设计(施工)方案一致.
5.4.3施工参数和步骤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4.4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5.4.5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复合地基的监督检查 5.5.1设计前已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参数.
5.5.2复合地基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齐全,已审批.
5.5.3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密实,检测报告齐全.
5.5.4有粘结强度要求的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5.5.5复合地基承载力及有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已通过静载荷试验,检测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承 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5.5.6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偏差符合标准规定.
5.5.7施工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齐全.
5.5.8施工质量的检验项目、方法、数量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5.5.9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碎石柱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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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GB/T 31997-2015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pdf
ICS 27.180 F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997-2015 风力发电场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 规程 Codes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n wind power plant project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199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耿、苏萌、杜杰、王泰、吴金城、韩明.
GB/T31997-2015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升压站启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峻工验收 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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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0319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782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峻工验收规程 DL/T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5161(部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8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521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NB/T31021风力发电企业科技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 GB/T31997-201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力发电机组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WTGS 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的系统.
3.2 风力发电场windpowerplant 由一批风力发电机组、输变电设备和相关建筑组成的电动 3.3 工程验收engineeringacceptanee 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 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美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 单位工程的质量进 行抽样 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4 升压站启动 booster stations start-up 在升压站的名电气分系统调试完成且工程现验收合格后将设备接人电网的过程.
3.5 移交生产验收checkand ncceptance from thehaild to the operation 工程光成施工安装和调试,达到工程设计指标,建设单位向生产单位转移设备管理权的工程验收.
4总则 4.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子程应酒过单位工程完工 升压站启动,工程移交生产、工程竣直四个阶段的 验收.
4.2各阶段验收前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机构, 4.3各阶段验收应传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等资料进行.
5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5.1单位工程可按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土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升压站土建、 升压站电气安装和调试、场区配电、送出工程等进行划分.
5.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组由建设、施工、设计、设备制造、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由建设单位担任 组长.
5.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单位 工程预验收申请.
5.4监理单位收到预验收申请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5.5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5.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依据是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设备资料、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资料,应遵照如下 标准: a)道路工程应遵照JTGB01要求进行: 2 GB/T31997-2015 b)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土建工程应遵照GB50203、GB50204和GB50300要求进行; c)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应遵照GB50168、GB50169、GB50171、GB50254、GB/T20319、 GB50204和DL/T5161要求进行; d)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工程应遵照GB/T20319要求进行; e)升压站土建工程应遵照GB50202、GB50203、GB50204、GB50205、GB50210、GB50242、 GB50300.GB50303和DL/T5210.1要求进行; D 升压站电气安装和调试工程应遵照GB50147、GB50148、GB50149、GB50150、GB50168、 GB50169、GB50171、GB50172、GB50254 DL/T5161、DL/T782和DL/T 995要求进行; g)场区配电工程应遵照GB50168、GB50169、GB50173、GB50233、DL/T5210.1和 DL/T5161.10要求进行; h)送出工程应遵照GB50168、CB50169、GB50233、DL/T52101和DL/T5168要求进行.
5.7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文件资 科应完业; c)工程中有 美安全 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 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e)观感 量验 收应符 合要求 5.8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检查程序: a)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旅工和自检 预量评估情况; b)检查工程的相关资料 c)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抽查隐蔽工程 工程质 5.9在单位工程毫工验收时,对发现的间 整改 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签署验收 意见, 6升压站启 6.1在与升压站相关的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导后,项自业主单位组 织成立升压站启动 验收委品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升压站启动验收工作 6.2启委会由项目业 主、建设、生产、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由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业位协调,编定组成人员名单.
6.3启委会的主要工作: a)审查升压站启动前检查报告,确定升压站是否具备启动条 b)审查并确定升压站启动方案; c)审查并确定升压站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应急预案中的分工和职责; d)协调升压站启动的外部条件; e)确定升压站启动的时间、程序和其他相关事项.
6.4启委会下设启动前检查组和启动试运指挥组.
6.5启动前检查组由建设、设计、运行、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启委会任命.
6.6启动前检查组的主要工作: a)检查与升压站相关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验收情况; b)检查升压站内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试验情况; c)检查升压站生产准备情况: d)检查升压站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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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GB/T 20319-2017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pdf
ICS27.180 F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319-2017 代替GB/T20319-2006 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 Wind turbinegeneratorsystems-Specificationfor acceptance 2017-07-12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319-2017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验收条件 4.1预验收前所需资料 4.2最终验收前所需资料 4.3仪器与人员 4.4机组状态 5验收启动 6验收内容 6.1预验收内容 6.2最终验收内容 7验收合格条件 7.1预验收合格条件 7.2最终验收合格条件 8验收文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预验收文件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最终验收文件示例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功率曲线考核方法 20 附录D(资料性附录)运行数据考核方法及参考指标 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高强度螺栓检查 23 GB/T2031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319-2006《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与GB/T20319-2006相比主要变 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第1章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7); 增加了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见4.1、4.2); 增加了第5章验收启动(见第5章); 修订了试运行的时间要求和考核指标(见6.1,2006年版4.3); 修改了预验收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见6.1,2006年版4.4); 修改了最终验收的主要内容(见6.2,2006年版4.6); 删除了接地电阻的测量(见2006年版5.3); A、附录C、附录D、附录E); 修改了验收的合格条件(见7.1、7.2,2006年版4.4、4.6); 修改了验收文件,并给出了供参考的文件格式(见第8章及附录A、附录B,2006年版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鉴衡认证中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 司、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龙源风电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君泰峰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测新能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 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平、冯健、杨洪源、宁巧珍、张文忠、时文刚、庄岳兴、刘琦、陈振华、汤文兵、 薛扬、周卫华、范晓旭、张启应、梁志静、周民强、陈党慧、王际广、王建刚、吴立东、庞靖宇、刘作辉、张杰、 张旺.
GB/T 20319-201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后,预验收和最终验收的一般原则、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m²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简称“机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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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00.53电工术语风力发电机组 GB/T18451.2-2012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 GB/T19069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22516风力发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 GB/T23479.1-2009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25387.1风力发电机组全功率变流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25388.1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式变流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25389.1-2010风力发电机组低速永磁同步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25390风力发电机组球墨铸铁件 GB/T33225风力发电机组基于机舱风速计法的功率特性测试 GB/T33628风力发电机组高强螺栓连接副安装技术要求 JGJ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IEC61400-4:2012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箱设计要求(Wind turbines-Part4:Design requirements for wind turbine gearboxes) IECTS61400-26-1风力发电机组第26-1部分:基于时间的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Wind Turbines-Part 26-1:Time based availability forwind turbines) IECTS61400-26-2风力发电机组第26-2部分:基于发电量的风力发电机组可利用率(Wind turbines-Part 26-2:Production-based availability for wind turbines) VDI3834非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组件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估[Blattl/Part1Measurementand evaluation of the mechanical vibration of wind energy turbines and their ponents(wind energy tur- bines withgearbox)]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试missioningtesting 调整和试验的简称.
机组安装后,按机组设计文件和调试大纲规定进行调整、整定和一系列试验工 作的总称.
GB/T20319-2017 3.2 试运行testrun 机组经过通电调试后,在正式全面运行之前,为检验其运行稳定性和发电能力而进行的运行考核.
3.3 预验收pre-acceptance 调试完成后,为检查机组目前是否能够安全稳定地持续运行而进行的验收.
3.4 质量保证期warrantyperiod 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的某一段时间(通常以年计),在此期间内设备制造商(供 方)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义务 3.5 最终验收final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对机组进行的验收,以判断机组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3.6 机组故障windturbinefailure 机组不能执行规定功能,并且不能远程复位和启动运行的停机事件,预防性维修或其他计划性活动 或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故障通常是产品本身失效后的状态,但也可能在失效前就存在.
可用故 障发生频次、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E工平均排除故障耗时等指标衡量 3.7 泄漏 leakage 机组中不应该流出或满出的物质或流体,流出或漏出机械设备以外,造成损失,称之为泄漏.
其中 油品按照泄漏程度不同可以分为疹油、滴油和流油.
--思“州 油液慢慢的透过或渗出不形成连续的液游战液滴; 润 油液以液滴的形式调出 流 由液较快速的流由,形成连续的液流或治迹 短时间内造成大能泄漏.
4验收条件 4.1预验收前所需资料 预验收前应具备的资料如下: a)机组及主要部件质量及说明文件,包括由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 运行和维护手册,故障手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验和试验报告; 注:本标准中的主要部件指机组叶片、发电机、齿轮箱、主轴、主轴承、变浆系统、偏航系统、变流器、主控系统.
b)安装工程验收文件,包括由机组基础施工方提交的基础质量验收资料和由机组安装施工方提 交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c) 机组调试报告(含安全及功能试验); d) 供货机型并网特性检测报告; e) 供货机型功率曲线测试报告; f) 设备采购合同; g) 设备监造质量文件(如有约定).
4.2最终验收前所需资料 最终验收启动前除应具备4.1所列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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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GB/T 19960.1-2005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pdf
ICS27.180 F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960.1-2005 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05-12-12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9960.1-2005 目次 前言 1范圈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技术要求 5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及系统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9包装、运输、贮存 10产品质量保证期 GB/T 19960.1-2005 前言 GB/T19960《风力发电机组》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GB/T19960(风力发电机组》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等.
本部分起草人:王建平、庄岳兴、田野、王相明、邓英.
GB/T 19960.1-2005 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40㎡”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储运、交付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下简称机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的修改单( 部分 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引用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91包装 示标志 ISO 780997) GB/T 2900.53 组(G 900.53 2001 idtIEC0050-415:1999) GB 9969.1 品使用说明书 GB 18451. 1 电机组 GB/T 19069 发电机组 技术条件 GB/T 19071. 力发电机组 异步发电机 GB/T 19072 发电机组 塔架 GB/T 19073 风力发电机组 齿轮 GB/T 19568 电机组装配 范 GB/T 19960.2 电机组 部分:通用 JB/T 10194 风 组风轮叶 JB/T10300风办 设计 JB/T 10425.1风 JB/T10426.1风力发 制动 JB/T10427风力发电机 压系统 3术语和定义 GB/T2900.5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是义适用于本部 3.1 安全系统safetysystem 使机组保持在设计极限范围内的安全保护装置.
3.2 额定电流ratedcurrent 风力发电机组在额定功率、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运行的电流.
3.3 额定无功功率ratedreactivepower(forwind turbine) 风力发电机组运行在额定功率下及额定电压、频率时的无功功率.
1 GB/T 19960.1-2005 3.4 满流强度turbulence intensity 在一给定时间间隔内的风速标准差与同一时间间隔内的平均风速的比率.
3.5 机组输出端windturbine terminals 风力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连接点.
3.6 额定工况ratedcondition 标准环境条件下,风力发电机组输出达到设计额定功率时,机组的运行工况, 3.7 年可利用率availabilityfactor 一年中,除去风力发电机组因维修或故障未工作的时数后余下的时数与总时数的比值,用百分比 表示.
4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技术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概述 机组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并应达到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4.1.2正常环境(气候)条件 -环境温度范围为一20℃~40℃; 一湿度应小于或等于95%; -太阳辐射强度小于或等于1000W/m²; -海拔不超过1000m. 4.1.3机组输出端电网条件 -电压范围为额定电压(1士10%): --频率范围为额定频率(1士2%): 一电压对称性,即电压不平衡值应保持在电压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比例不超过2%; 一每年电网停电应少于20次,每次最长停电持续时间应不超过1周.
4.2性能要求 4.2.1机组的切人风速应大于2.5m/s,小于5.5m/s;切出风速应大于20m/s,小于25m/s.
4.2.2机组的额定风速应满足JB/T10300的要求.
4.2.3机组最大风能利用系数应大于0.4.
4.2.4机组在额定工况时,其输出的功率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功率.
4.3整机可靠性要求 机组各部件设计寿命应大于或等于20年.
机组年可利用率应大于等于97%.
4.4机组动特性要求 机组在设计运行工况下和给定使用寿命期内,不发生任何机械及气动弹性不稳定现象,也不产 生有害的或过度的振动.
机组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塔架振动量不应超过20mm/s.
4.5噪声要求 机组在输出功率为1/3额定功率时排放的噪声(等效声功率级)应小于或等于110dB(A),在对噪 声有要求和限制的区域,机组排放的噪声应符合该区域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4.6可维护性与可维修性要求 在机组要维护的部位应留有调整和维护空间,以便于维护.
机组及零部件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应 具有维修、调整和修复性能.
塔架高度超过60m的机组应为维护人员配备安全的提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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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GB/T 19072-2010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pdf
ICS27.180 F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072-2010 代替GB/T19072-2003 风力发电机组 塔架 Tower of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2010-11-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072-2010 目次 早 1范围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3设计原则 4设计条件 5设计要求 6材料要求 7塔架制造 焊缝无损检测 9表面防腐处理. 10 10附件制作与安装 11 11酸上资料及随机文件 12标志、包装、储存及运输 GB/T 19072-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9072-2003《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本标准与GB/T19072-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补充了设计原则、设计条件和设计要求: 对塔架主要材料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增加了塔架制造的内容: 修改了检测项目的内容; 增加了附件制作与安装的内容: 补充了工资料及随机文件的要求; 一补充了标志、包装、储存及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 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杭冶、黄京明、应光伟、陈棋、张福林、范炜、王峰、孙长坤、斯建龙、刘全鑫、 王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R/T 19072-2003. GB/T 19072-2010 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的设计原则、设计条件、设计要求、材料要求、塔架制造、焊缝无损 检测、表面防腐处理、附件制作与安装、竣工资料及随机文件、标志、包装、储存及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等于或大于200㎡的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钢制管状塔架(以下简称塔 架)的设计、制造和验收,其他种类的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热面,效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力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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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70锌锭(GB/T470-2008,ISO752 2004,MOD) GB/T700碳素结构(GB/T700-2006 15O630:1995,NEQ) GB/T709热扎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ISO7452:2002, ISO 16160:2000 NEQ)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2008, ISO 9692-1:2003 MOD) 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T985.2-2008,ISO9692-2:1998 MOD) GB/T1228钢结构用商强度大八角头螺栓(GB/T1228-2006,I5O7412:1984,NEQ) GB/T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2006,ISO4775:1984,NEQ) GB/T1230锅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2006,ISO7416:1984,NEQ) GB/T1231钢结构用商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图技术条件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2970厚钢板超声波检测方法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00,ISO898-1:1999,IDT) 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3098.2-2000,ISO898-2:1992,IDT) GB/T3274碳系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2007,15O13976: 2005 ISO 630:1995 NEQ) GB/T5117碳钢焊条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T5293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GB/T5313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1985,eqvISO7778:1983) GB/T5782六角头螺栓(GB/T5782-2000,ISO4014:1999,EQV) GB/T8110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88,eqvISO8501-1:1988) GB/T9286色漆和消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eqvISO2409;199Z)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2008,ISO9712:2005,IDT) GB/T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T 19072-2010 GB/T13306标牌 GB/T14977热轧钢板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 GB18451.1-200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IEC61400-1:1999,IDT) GB/T19804焊接结构的-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B/T19804-2005,ISO13920:1996,IDT)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按工艺评定 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JB/T10045.3热切割 气制质量和尺寸偏差 ISO12944-5色漆和清 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第5部分:防护漆体系 3设计原则 3.1塔架应在全部设计 前况下,稳定、安金地文撑风轮和机舱(包括发电机和传动系统等部件).
3.2塔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承受作用在风轮、机舱和塔架上的静载荷和动载荷,满足风力发电机组的 设计寿命.
使其固有频率避开风轮能转频率及叶片通过频率.
3.4应根据安全定载荷局部安全系数和材料局部安全系数及按构件失效后果选取重要性局部 安全系数.
S 正 4设计条件 4.1应给出下列设 a) 设计载荷: b)使用寿命: c)环境条件; d)工作温度.
4.2应给出塔架的下列数 4.2.1塔架分段: 分段应考虑以下因素: a)运输限制; b)生产条件和批量.
4.2.2塔架顶部直径、顶部法兰上的螺栓孔分布和尺寸.
4.2.3塔架底部直径的确定需考虑塔架的强度和经济性,以及运输等条件.
4.2.4门框的尺寸要求:在满足安装作业、维修人员通过及维护物件搬运要求下,尺寸宜小.
门孔处应 具有足够的强度,强度不足处应采用不低于筒体材质性能的材料加强, 5设计要求 5.1塔架计算分析 5.1.1总则 本标准规定的计算及其方法是验收塔架结构的最低依据,计算应以设计条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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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GB/T 18451.2-2012 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pdf
ICS 27. 180 F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451.2-2012 /IEC61400-12-1:2005 代替GB/T18451.2-2003 风力发电机组 功率特性测试 Power performance measurements of electricity producing wind turbines (IEC 61400-12-1:2005 Wind turbines-Part 12-1;Power performance measurements of electricity producing wind turbines,IDT) 2012-05-11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 GB/T 18451. 2-2012/IEC 61400-12-1: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 spc.net 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泰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铺 开本880×12301/16印张5学数149千字 2012年10月第一版2012年10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45512定价6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010)68510107 GB/T 18451.2-2012/IEC 61400-12-1:2005 目 次 前言 IEC引言 1范. 2规范 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符号和单位 3 5功率特性测试的前期准备 5.1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电气连接 7 5.2测试场地 7 6测试设备 8 6.1.电功率 8 6.2风速 9 6.3风向 9 6.4空气密度 ....... 9 6.5转速和桨距角 10 6.6叶片状况. 10 6.7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 10 6.8数据采集系统. 10 7测量程序 10 7.1概述.. 10 7.2风力发电机组运行 10 7.3数据收集 10 7.4数据筛 11 7.5数据修正 7.6数据库 11 8导出结果 12 8.1数据标准化. 8.2测量功率曲线的确定 12 8.3年发电量(AEP) 13 8.4功率系数 14 9报告格式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测试场地障碍物评估- 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测试场地地形评估 2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场地标定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3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区间方法确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论基础 33 GB/T 18451.2-2012/IEC 61400-12-1;2005 附录F(规范性附录)风杯式风速计的校准程序 49 附录G(规范性附录)测风塔上设备的安装 55 附录H(规范性附录)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功率特性测试 62 附录I(规范性附录)风速计分级 64 附录J(资料性附录) 风杯式风速计评估 66 附录K(资料性附录)风速计现场比对 73 参考文献 74 GB/T 18451.2-2012/IEC 61400-12-1:200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451.2-2003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试验".
与GB/T18451.2-2003相 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 小量调整了测量扇形区最大测量角度范围; 改写了附录A~附录D,增加了附录F~附录]; -将表1和表2细化为表1~表4; 增加了图4、图5.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61400-12-1:2005《风力发电机组第1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功 率特性测试》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标准有: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IEC60044-1:2003,MOD)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将“IEC61400的本部分"改为本标准; b)保留了IEC61400-12-1,2005的引言,同时增加了本标准的前言.
c)删除了IEC61400-12-1:2005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和前言); d)在"1范围"中将标准的适用范围另其一行编辑为:本标准适用于类型和容量的并网风力 发电机组, e)将IEC60044-1:1996(仪表用变压器第1部分:电流互感器》,包括修改单1(2000)、修改单2 (2002),用现行IEC60044-1:2003替代; f)将IEC60688;1992《交流电气量转换为模拟或数字量的电气测量变送器),包括修改单1 (1997)、修改单2(2001),用现行IEC60688:2002替代; g)将IEC61400-2:1996《风力发电机组第2部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用现行 IEC61400-22006榕代; h)将参考标准IEC6018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用现行IEC60044-2:2003替代.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世耀、王建平、李庆、陈默子、张世惠、薛扬、马晓品、付德义、焦渤.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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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L/T 5191-2004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pdf
ICS 27.180 DL F22 备案号:J356-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P DL/T5191 -2004 风力发电 场项目建设 工程验收 规程 Codeofconstructionacceptance onwindpowerplantproject 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DL/T5191200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总则 3 4 工程验收依据 5 5 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5.1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7 5.2 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7 5.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组成及职责 9 5.4 工程峻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0 5.5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职责 10 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6.1一般规定 13 6.2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 40 13 6.3 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16 6.4 场内电力线路工程验收 .20 6.5 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工程验收 6.6 交通工程验收 7. 工程启动试运验收 24 7.1一般规定 7.2 :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 24 7.3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25 8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29 6 工程峻工验收 31 I
DL/T5191-2004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内容与格式 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 内容与格式 ...... 3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 内容与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工程峻工验收鉴定书 内容与格式 40 条文说明 43 IⅡ
DL/T5191-2004 前言 为加强风力发电场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风力 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 质量,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的电力[2000]22号文“关于 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特 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对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完工、工 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峻工四个阶段验收作了较详 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编写参照了火电、水电的相关规程,并力 求全面,便于操作。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风力发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建平、黄训昌、吴金城。
Ⅲ
DL/T5191-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完 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峻工四个阶段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场项目新 (扩)建工程的验收,5MW以下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 验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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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版 DL/T 797-2012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pdf
ICS 27.180 F19 备案号:37325-201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行业标准 DL/T797 -2012 代替DL/T797-2001
风力发电场 检修规程
Code on maintenance of wind farm
2012-08-23发布2012-1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DL/T797-2012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2 5检修项目和周期2 6检修基本管理3 7检修全过程管理3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定期维护参考项目5 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电机组日常检修单格式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风电机组大型部件检修总结报告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风力发电场定期维护总结报告格式12
DL/T797-2012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能科技(2009)163号文)的要求修订的。
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对《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797一2001)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输变电设备的相关标准;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与《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重复的内容,增加了环境保护和先进工艺、新技术、新方法 的要求; 修改了检修项目的分类,增加了状态检修; 管理;) 用检修全过程管理代替原标准的维护检修和验收,增加了日常检修、大型部件检修和状态检修 的全过程管理; 修改了原标准附录A定期维护参考项目的部分内容,增加了风电机组升压变的定期维护内容; 增加了风电机组日常检修单格式、风电机组大型部件检修总结报告格式和风力发电场定期维护 总结报告格式。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俊红、刘瑞华、王建国、冯江哲、胡鹏、张海涛、王贺、陶刚正。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ⅡI
DL/T797-2012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检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陆上风力发电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355滤波器及并联电容装置检修导则 DL/T573电万变压器检修导则 DL/T574变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DL/T724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727感运行检修导则 DL/T741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796发电场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故障检修correctivemaintenance 故障检修是指设发生故障或其他失效时进行的检查、隔离和修理等的非计划检修方式。
3.2 大型部件检修large-partsmaintenance 大型部件检修是指风电机组叶片、主轴、齿轮箱、发电机、风电机组升压变等的修理或更换。
3.3 定期维护scheduledmaintenance 定期维护是指根据设备磨损和老化的统计规律,事先确定检修等级、检修间隔、检修项目、需用备 件及材料等的计划检修方式。
3.4 状态检修condition-basedmaintenance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提供的设备状态信息,评估设备的状态,在故障发生前 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检修的预知检修方式。
3.5 状态监测condition monitoring 状态监测是指通过对运行中的设备整体或其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进行监测,以判断其运转是否正 常,有无异常与劣化的征兆,或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预测其劣化的趋势,确定其劣化及磨损程度 等行为。
DL/T797-2012 4总则 4.1风力发电场检修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维护和状态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4.2风力发电场检修安全应符合DL/T796要求。
4.3风力发电场检修应在定期维护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的比例,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维护、 状态检修、故障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
4.4风力发电场应按照有关技术法规、设备的技术文件、同类型机组的检修经验以及设备状态评估结 果等,合理安排设备检修。
4.5风力发电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达到质量目标,保证机组安全、稳定、 经济运行。
4.6风力发电场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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