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以工代赈项目遴选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以工代赈项目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2021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遵选有 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以工代赈项目质量有效提高.
针 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国、省以工代赈政策有关要 求,现对遵选工作进行完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支持项目 (一)项目申报.
参照上一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和 省本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规模,适当扩大储备,分别确定中央预 算、中央财政、省预算、省级财政4类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申报规 模,将指标分解到市(州),由市(州)组织申报并开展前置性 审查.
(二)项目确定.
各地申报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结合各 批次资金政策支持方向,进行省级遵选排序.
国、省相关政策、 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支持的事项和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后不再进 行遵选排序,经省以工代赈办集体研究决策后纳入支持.
(三)结果查询.
各地可申请对本地项目得分情况进行查询,
查询后3个工作日内,对得分情况确有异议的项目,可向省以工 代赈办申述.
二、选组织方式 全年在集中时段对4类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开展遵选,根据工 作需要可增加遵选次数.
遵选工作分为3个部分,即符合性审查、 陈述评审(权重30%)、日常管理评价(权重70%).
(一)符合性审查.
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各地项目申报资料, 对项目能否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进行审查,做“符合”和“不符合”两 种判定.
申报资料按照前期手续(批复,规划、用地、环评等)、 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后附参考提纲)、佐证材料(县级承诺 等其他需说明的资料)3个部分组成.
符合的方可参加陈述评审; 不符合的,第三方机构应说明不符合原因.
不符合的项目,原则 上1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经第三方机构和省以工代赈办联合 审查符合后的可参加陈述评审.
(二)陈述评审.
省以工代赈办组织对项目县(市、区)申 报项目的陈述进行评审打分.
由项目县(市、区)分管以工代赈 县领导陈述汇报.
陈述要对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工程质量、群众 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群众技能培训、特殊群众务工、折股 量化分红、壮大集体经济、公益性岗位设置、群众参与就业,以 及县级资金筹措、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作出承诺.
各地所作出的 -2一
可量化承诺应与前置要件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管理工作评价.
省以工代赈办组织对21个市 (州)、项目县(市、区)进行项目管理工作评价计分.
评价工 作主要统筹考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 酬、农推项目工作、重推项目工作、国省政策支持事项、国省通 报等有关情况.
由省以工代赈办按权重汇总陈述评审得分和项目管理工作 评价计分,形成申报项目最终得分并排序,形成分资金类别的待 支持项目库.
三、遂选专家构成 遂选专家由第三方机构、市(州)、省以工代赈办工作人员 3部分组成.
(一)可行性审查阶段.
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选派以 工代赈工作行业技术专家组成.
(二)陈述评审阶段.
由21市(州)以工代赈主管部门分 管负责同志或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省以工代赈办工作人员 组成.
(三)项目管理工作评价阶段.
由省以工代赈办统一组织评 出.
四、严格工作要求 -3
(一)严密组织评审工作.
陈述评审按照抽签排序、汇报陈 述、专家问询、评审打分、公布得分、查询申诉开展,确保各环 节衔接紧密.
(二)落实遵选工作纪律.
参与遵选的同志严格遵守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市场化的工程咨询服务,不得向各地 推荐任何工程咨询机构.
市(州)参与遵选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 避选工作纪律,若存在违规行为并查实的,取消参与遵选评分, 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提高避选工作质量.
参与遵选人员要严格落实以工代 赈政策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听取项目陈述汇报,客观公正 评判项目.
附件: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 容参考提纲 展和改 四川 会
附件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第章 总论 第 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 章 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第 章 项目建设方案 第 章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第 章 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 第 章 群众务工组织 第 章 劳务报酬发放 第 章 劳动技能培训 第 章 基础设施改善 第 章 公益岗位设置 第 章 资产折股量化分红 第 章 (其他涉及以工代赈工作的章节) 第 章 环境影响分析和节能评价 第章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5-
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改.pdf
四川省以工代项目村民自建工作 妥善保管 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 村民自建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会 四川省以工代赈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村民自建工作 2022年9月
目录 一、村民自建工作 .01 二、村民自建工作图 03 三、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04 四、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川发改赈[2022]260号) .12 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百间百答》的通知 (川发改赈[2022]474号) ..56 六、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 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463号).114 七、八项账济事项. ... 157 八、十项践行工作 .158 九、6项工作步骤法 159 十、关于做好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以工代账劳务报酬有关工 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532号) ..160 十一、四川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案例(第26期)....168 十二、四川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案例(第27期)..172 十三、四川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案例(第28期)...176
十四、四川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案例(第29期)..180 十五、四川省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典型案例(第30期)...184 十六、四川省以工代赈工作要点 ...18 十七、四川省2020一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工资水平统计表 .193 十八、四川省以工代赈之歌 ..19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 1675号)要求,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 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 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 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 代账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要求,在农 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 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以工代赈 项目,一般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以 工代赈)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以工代赈项目组织 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建 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方式,由村民自主开展项目 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 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广 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体现农村 1
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推进村民自建, 实现民主选择项目、自主参与项目建设,实现由政府主导建设向 政府引导、村民自建为主转变,逐步形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
关于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川 省 财政 厅 厅厅厅厅局 川 省 交 通运输 文件 川 省 水 利 川川川 省 农 业 农村 省省 文 化 和 旅 游 林 业 和 草 原 川发改赈〔2024]13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 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党委农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 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主管 部门,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经济 -1-
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落实 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工作要求,促进群众就地就近 就业增收”,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推广以工代赈相关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以工代赈实施的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 代赈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主要围绕交通、水利、能源、农 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针对项目 中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主要围绕 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领域,涉及 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 农村中小型基建项目.
二、加大推广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的要求,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 节中实施以工代赈,更多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鼓励 其他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扩大 -2-
就业容量.
市、县级重点工程项目适合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实施以工代赈.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对列入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清单的项目,要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推广 以工代赈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 号)的要求,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 原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贩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 “赈”的作用.
原则上,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 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应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有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县(市、区),在农业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年度财政投 入总量不低于1500万元.
三、大力推广村民自建方式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 可以大幅增加参与务工群众规模,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高质 高效推动项目建设,保障项目所在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充分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
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规模不大(项目政府投资 一般不高于800万元)、技术门槛低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村民自 -3一
建方式实施.
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发 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在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的项目认定、建设管理、资金 管理、政策监督、档案管理等5个制度性文件和《农推自建项目 百问百答(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6项工作步骤法” 和县级报账制,通过“一卡通”平台直发劳务报酬,县级推广以 工代赈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项目管理等要求,确保项目资金安 全,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四、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中实 施以工代赈,应大力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项目业主单位与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总 额予以明确.
各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各类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 发放比例不低于专项资金的30%.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 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放比 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20%;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 性磋商方式实施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发 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的10%.
五、提高项目带动务工群众人数 在重点工程项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中实 -4-
施以工代赈,要落实促进当地群众(以项目所在县域为主)就业 增收要求,尽可能多地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各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各类项目,每500万元专项投 资吸纳当地务工群众150人以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 取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每500万元财政投资吸纳 当地务工群众100人以上;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 商方式实施的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每500万元财政投资吸纳 当地务工群众50人以上.
500万元以下财政投资项目按以上比 例确定吸纳当地务工群众人数.
六、严格劳务报酬发放方式 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和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产生的劳务报酬,必须运用“一卡 通”平台直发至务工群众社保卡.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 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一卡通”平台发放系统,加强系统管理、信息监测,通过“一 卡通”平台提升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预防项目发生腐败现象, 防范侵占群众切身利益,高质量开展推广以工代赈工作.
各级发 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以工代 赈劳务报酬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加强务工技能培训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用好各 类培训资金和资源,结合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采取 一5一
关于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赈[2023]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广元市以工代贩事务中心: 以工代赈是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 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创造 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 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政府投资和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项 目实施以工代赈,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务工 实现就业增收,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 功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 省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完整准 确全面认识以工代赈政策本质内涵,始终以扶志扶智相结合、 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主线,推动政府投资和鼓励非政府投资建 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 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推进以工代赈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 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 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按劳分 配、共同富裕.
二、实施范围 实施以工代赈的范围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 项目和政府投资规模较小、技术门槛低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 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的重点工 程项目,以及其他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的有关项目,对项目 中能够吸纳当地群众务工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采用以工代 赈方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 -2-
管理部门对各类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以工代 赈管理工作的“十项制度”十项规范”;坚持项目透选机制、项 目调度机制、全面验收机制、全覆盖检查机制、劳务报酬“一卡 通”发放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村 民自建等四种方式的制度要求,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抓好项目 组织实施,不得转让、肢解、分包项目开展工程建设.
始终把 组织群众务工、开展技能培训、拓展赈济模式、激发内生动力 作为贯穿以工代赈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优先吸纳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参与务工,及时足额发 放劳务报酬.
(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农村 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领域,针对政 府投资规模较小、技术门槛低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形成 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
县级政府建立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认定、管理、验收的 工作机制.
广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就 业技能培训,严格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 验收工作;当地群众的劳务报酬逐步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10%.
采用村民自建方式 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县级报账制、县级管理部门全过程参 与制和涉及资金事项“6项工作步骤法” 一3一
(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围绕交 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 重建等领域,分行业、分级形成项目清单;针对项目中适合采 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务工组织、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峻工验收 的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赈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 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
项目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结合 项目实际,共同制定吸纳当地务工群众的岗位、数量、时间和 务工报酬标准,并签订合约;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加强务 工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足 额发放劳务报酬.
(四)其他项目.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 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的有关项目中,针对项目 适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形成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清单.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以 工代赈工作的相关要求,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 协调机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发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 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共同制定吸纳当地务工 群众的岗位、数量、时间和务工报酬标准,并签订合约;加强 务工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 -4一
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以工代赈工 作的指导、统筹和调度工作.
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就业支持.
坚守“赈”的初心,深刻把握采用以 工代赈方式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 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强化就业支持的工 作方向,在项目前期工作中科学论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 建设任务,针对建设任务在可研报告中专门设置“项目用工需求 的岗位、数量、工时等,把群众务工纳入项目设计,尽最大可 能支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二)强化就业帮扶.
坚持“组织群众工作千万不能放手”, 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重点吸纳农村劳动力、城 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 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 切实强化就业帮扶.
认真抓好组织发动,通过广播电视、镇村 公开栏、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以工代赈 政策,发布以工代赈项目信息、招工公告,广泛组织动员群众 参与项目建设.
围绕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 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加强有就近 一5一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以 工代赈劳务报酬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为做好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工作的有关 工作,结合各地反映的问题,我们以“一问一答”方式明确相关工 作要求,研究形成《关于明确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以工代赈劳 务报酬的有关事项》.
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 发展
关于明确运用“一卡通”平台 直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有关事项 1.省级如何调度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通过“一卡 通”平台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 【2022]532号)等文件要求,从2022年12月起,全省以工代 赈项目劳务报酬一律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并严格执行国家按 月发放制度.
按照此要求,省以工代赈办将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 酬发放情况纳入全省以工代赈工作调度月通报管理,将应按月发 放而未按月发放的情况纳入通报批评范围,并在项目遵选工作中 予以扣分义件 2.省级月调度时间节点是什么?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通过“一卡 通”平台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 【2022]532号)等文件要求,县(市、区)以工代赈主管部门 应在每月底前完成上个月度在建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省 以工代赈办每月初依托省级“一卡通”调度平台调度上个月度劳 务报酬发放情况.
例如,一个项目2023年3月份产生的劳务报酬(含3月1 -2一
日-3月31日期间产生的劳务报酬),应于4月1日-4月 30日期间运用“一卡通”平台完成发放.
若早于或晚于该时间段产 生的发放数据,调度平台均无法检索,将导致判定3月份劳务报 酬未按时发放.
3.如何才能做到按月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按月发放劳务报酬是以工代赈刚性政策要求,各地在项目建 设中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具体可采取以下 方式操作.
例如,一个项目2023年3月份产生劳务报酬,可于4月上 旬完成发放台账制作、公示等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请款、报账 等工作,于4月25日之前完成拨付,并及时跟进确认拨付款项 回盘信息(图1),保障发放数据于4月30日前回盘至“一卡通” 平台(银行回盘需2-5日),确保省以工代赈办月底前能调度出 该项目发放数据.
图1拨付款项回盘信息确认操作
4.如何处置劳务报酬发放失败的情况?
如果劳务报酬发放失败,县(市、区)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财 务人员可确认回盘,系统会返回到财务人员“申报信息导入”页面 (图2).在此页面状态,财务人员要及时完成发放失败信息的 修改完善,并在“失败拨付信息修改”菜单下重新生成拨付单,即 可重新启动劳务报酬发放工作.
安一” 26 4 SRMIC 图2发放失败信息修改完善操作 5.设置“一卡通”平台中项目进度状态需注意什么?
“一卡通”平台中默认项目进度状态从“未开工”、“开工”、“暂 停(非必选项)”到“竣工”,仅可单向顺序操作.
不可从后向前, 将项目进度状态从“竣工"倒序修改为“未开工”或“开工”,也不可 从“开工”倒序修改为“未开工”状态.
6.处于未开工、暂停或工状态的项目可否运用平台发放劳 务报酬?
如果“一卡通”平台中项目进度状态处于“未开工”、“暂停”或 -4-
“峻工”状态,将无法导入务工人员名单,也无法发放劳务报酬.
若因操作不当等原因,误设置在建项目进度状态为“峻工”, 可向省以工代赈办说明情况.
7.如何科学设置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时间?
项目开工当月产生的劳务报酬,无法在当月内完成发放.
为 解决这一问题,确保调度精准,特在项目信息录入阶段设置“预 计发放报酬时间”必填项.
此时间节点,由县(市、区)以工代 赈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设定后,平台将默认为该 项目应发第一笔次劳务报酬的最晚时间节点.
在此时间节点之前, 平台不会将该项目纳入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月调度范围.
待项目开工后,县(市、区)以工代赈主管部门经办人员要 及时变更项目进度状态,将项目进度状态更新为“开工”,并确保 第一笔次劳务报酬发放工作在“预计发放报酬时间”节点前完成.
EX Reebotcisboa 图3预计发放报酬时间填写操作 -5--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赈 事务中心: 以工代账项目验收是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是否达到工程质量 标准,项目实施过程是否符合以工代贩政策要求的重要环节,为 确保高质量完成以工代赈工作,规范重点工作内容,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准备 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组织 项目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统筹谋划 项目验收工作,指导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采取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法、竞争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的 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准备工作;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工 程建设的项目,由村委会组织验收准备工作.
验收准备工作梳理、 核查、收集建设任务完成、劳务报酬发放、劳务组织、技能培训、 103
工程质量、施工日志、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资料.
二、项目自验 施工单位或村委会完成准备工作后,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自 验.
采取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法、竞争方式实施工程建设的 项目,施工单位须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自验;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 施工程建设的项目,村委会须组织开展项目自验.
自验由施工单位(村民自建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技术人员、 务工人员、管理人员代表组成自验工作组.
自验主要对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 方检测机构(或邀请政府技术检测单位)对有关单项工程质量进 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项目自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村委会)向业主单位(乡镇 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初验申请.
三、项目初验 项目业主单位(村民自建方式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工作应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工代赈 管理部门为业主单位的,项目初验由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委托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项目初验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施工单位、设 计单位、务工群众代表组成初验工作组.
初验工作组对照批复的 10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评 工程量清单,开展实地查验、单项检测、召开验收会等初验工作.
实地查验要核实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是否达标,查阅工程 建设、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培 训台账等相关资料,抽检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工作等.
验收会要听取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和验收组成员实地查验工 作情况汇报,审查单项检测情况,审议项目初验结论、项目县级 验收申请等.
验收会对单项检测实施主体资质、检测工作开展及 检测样本取样、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项检测不再重 复检测;审查不合格的单项检测,须重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
初验不合格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限期整改,直至合格才可 申请县级验收.
四、项目县级验收 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 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要求做好工作,县级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工作.
县级验收由县级有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施工单位、务工群众代表组织,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 管护代表等组成县级验收工作组,县级验收包括实地查验、单项 105
检测、召开验收会等工作.
县级验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规定和技术标准规 范,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培训台账作为验收重要内容,对项目 工程建设工作、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落实以工代 贩政策等开展全面验收工作.
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的,一概不 予验收通过.实地查验要抽验初验结论、查验项目资料;单项检 测要在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验收会要审查单项检 测情况、审查以工代贩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表,审议县级验收结论.
审查合格的单项检测不再重复检测;审查不合格的单项检测,须 重新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县级以工代账项目 负责人应对验收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贩政策认定把关.
县级验收不合格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限期整改,直至组织 验收合格.
五、项目管护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业主 单位将项目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 并完善移交手续,明确项目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单位,有 关项目资料一并移交.项目产权移交后,管护贵任单位负责落实 管护经费,制定管护制度、指定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 效益.
村民自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同步建立管护制度并明确管护 责任.
106
六、档案管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要求,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由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整理归档,由县级以工代 赈管理部门、项目所在乡(镇)分别保存.
其中,项目验收各环 节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料要收集整理,并 成册装订,真实反映项目验收工作过程和以工代赈项目成效.
七、其他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县 级审计部门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并完成项目报账.因招投标、 峻工决算产生的以工代赈项目结余资金,应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 目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 质保期结束后,县级以工代赈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工程的复查验 收,复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县级以工代账管理部门要会同县级财 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县级验收须邀请省、市(州)以工代赈管理部门派员参 加,指导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综合评价工作.
县级验收工作情 况将作为项目县以工代账工作绩效评价、项目遵选的重要参考.
各地可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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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贩事 务中心: 为规范以工代账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 基础设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谋划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农业农 村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共同谋划涉及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账项目.
乡(镇)要组织开展当地群众务工情况调研工作,指导村委 会召开村民大会介绍以工代赈政策,摸底排查项目村劳动力数 量、务工技能、务工意愿、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 情况,调研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 情况.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应结合后期管护需要谋划公益性 岗位设置的工种、数量,以及公益性岗位工资来源;产业配套基 141
础设施应结合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发展的需求谋划资产折股 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以及壮大集体经济渠 道.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综合研究提出农村公益性基 础设施、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贩)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要专章认证落实以工代账 各项政策的措施,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明确劳务报酬 发放总金额不低于国、省资金要求的比例对应工程总量,项目概 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明确岗前 务工培训工作,对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动力)设置特殊务 工岗位和劳务报酬标准.
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项目应制定公益性岗位设置 方案(见附件1),对项目建成后管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 资金来源等进行研究认证.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账项目,应 与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签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见附件2)、 就业技能培训(见附件3)、群众就业务工(见附件4)意向协 议.
同时,对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务工的岗前培训和利用务工岗位 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研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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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指导乡(镇)编制完成项目 务工组织方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中 应明确采取何种具体方式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三、项目工程建设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督查检查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和乡(镇)、村在项目工程建设中 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各项工作.
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签定涉及落 实以工代贩政策的务工组织方案、岗前务工培训、务工岗位培训, 以及涉及劳务报酬标准、额度、发放的协议条款;督促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组)完成监理日志,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 量.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要与群众签订用工协议,落实 好安全生产工作,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由村委会 与基础设施管护群众签订公益性岗位意向协议.
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以工代赈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与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正 式签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正式协 议.
村委会制定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易地搬迁安置社区)与龙头企业、 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项目 业主单位、项目施工单位、务工群众代表、合作企业、政府平台 143
公司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项目验收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加强以工代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 作.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自验、初验和县级验收.
项目自验、初验 工作分别由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项目县级验收由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负责,县级验收 要认真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对照项目业主单 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和培训机构分别签 订的务工组织方案、务工岗前培训、特殊群众(弱劳动力、半劳 动力)就业、务工岗位培训、劳务报酬发放、公益性岗位设置、 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群众就业务工,壮大集体经 济协议等约定事项开展核查核实验收工作,综合评价以工代赈政 策的落实情况.
五、后续管护项目 项目县级验收后,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部门及时组织 项目移交工作,完善移交手续,明确项目权、使用权和管护 责任单位.
六、其他 • 144
以工代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 施形成的资产应明确项目所在乡(镇)、村集体或易地搬迁安置 社区.
以工代贩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要结合参与务工群 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及时设置公益性岗位,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 实到位,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由当地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 专项资金等统筹解决,并设置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确 体现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工种、数量等信息.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 代赈)部门要跟踪监督公益性岗位设置落实情况.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 部门要跟踪监督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按照折 股量化分红协议按时支付分红收益,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协议有效 开展群众培训工作,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 在以工代赈资金支持的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 工示范园区、乡村旅游示范区和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就 业.
各地可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参照执行.
附件:1.公益性岗位设置方案(范本) 2.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协议(范本) 3.就业技能培训方案(范本) 145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省 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贩 事务中心: 为规范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库、以工代赈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 平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 市、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本级项 目库管理员,负责以工代账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四川省 投资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一张网”)的管理工作.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研究确定拟争取以工代赈示 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完备的前提下,纳入 三年滚动计划,由县项目库管理员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 动计划库中填报相关信息(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二、年度申报 611
按照省级编制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建议 计划要求,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部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库三年滚动计划库研究确定年度建议计划项目,由县项目库管理 员在项目库中填报相关信息后,推送至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 部门.
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研究确定本级年度建议计划 项目,由市项目库管理员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计划下达 国家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投资 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重大建设项 自库形成各项目调度任务表(附件2) 省级下达年度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后,在20个工作日内,县 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组织完成“项目一张网”填报内容 的核实工作,由县项目库管理员填报信息后,推送至市级发展改 革(以工代赈)部门.
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核实相关内容后,由市项目 库管理员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一张网”形成各项目调度 任务表.
四、项目调度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需按月完成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库、“项目一张网”调度任务表的填报工作,在组织核实相关 120
事项后,由县项目库管理员分别于每月5日、10日前完成信息 填报工作.
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同步审核项目调度填报工作, 确保填报准确无误, 五、项目销项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后, 由县项目库管理员负责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附件3)“项目 一张网”中填报推送至销项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销项申 请.
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成效评价上报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
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同步审核项目销项填报内容.
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落实以工代账政策成效 评价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一张网”审核 确认销项.
附件:1-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计划(三年滚动计划) 基本信息样表 1-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计划(三年滚动计划) 投资情况样表 1-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计划(三年滚动计划) 121 -
前期工作样表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调度信息样表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调度(销项库)样表 四川香度展政华员会
附务1-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计划(三年滚助计划)基本信息样表 W 最国中国中央国江内级 本批盘管平台代码 8 “设保组地址 “行 *提(万元) 中央内我量-方投货其他投货 开工日(步考) 实施方(可研批变)格写 t; SI/F心用GRB “工日期(少考包排) 著开工 号:乡村会得r品,张系过设业是,桥泌u随本,基本改u自写 卖机 (接人)位 目放营理有单位集管有任人 实精司 日年监管直资任事位信系电话 特业产业收 实销 投凭计划甲度 工代 “门地方者的货全交带方式 “姓书 *6! 卖精理 *中的!
RGA. 8 自信社号 为 123
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 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 务中心: 为组织好当地群众参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采取 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自建方式 以工代赈项目拟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由乡(镇)向县级 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会同项目乡(镇)实地调研, 召开村民大会,通报项目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调研统计,摸底 排查务工人员数量、劳动力情况、务工技能等情况;了解项目所 在地村“两委”组织能力、群众务工意愿、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 工程建设能力等情况;评估采取项目自建方式的可行性.
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作为采取村民自建方式 实施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在评估工作基础上,专项论证 80
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金额;论证项目拟用工工种、工时、工程量; 论证吸纳当地群众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在项目概算(预 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贩)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完 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批复,以及办理用地、规划、环 保等前期要件办理手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项目务 工组织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中需明确项 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须将拟采取村民自建实施的 项目,报县级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三、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后,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开展建设质 量、资金安全、施工安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
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县级以工代账项目负责人、乡 (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现场指导,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作为项 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工作,跨村实施的项目由相 关项目村联合成立项目理事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 亲属不得参加项目理事会, 项目理事会下设施工管理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管理组(会 计、出纳)、材料采购组、物资保管组、档案收集组等项目工程 81
建设具体管理机构.
各工作组在项目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履行 各自职能职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施工管理组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可聘请有资质的人员 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管理,质量 监督组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可委托专业人员、监理机构进 行质量监督管理.
四、组织务工群众 村民自建项目管理机构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务工 组织方案会同村委会做好群众的务工组织工作,村委会细化务工 岗位劳务报酬标准,制定务工群众管理制度,建立劳务信息沟通 机制,明确施工管理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管理组、材料采购组 等管理机构的职责职能和工作制度.
村委会要按照务工组织方案,通过村民会议、村广播、 群、村公告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宣传以工代赈政策、介绍 岗位需求、发布招工公告,对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进行登 记造册.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组织各管理机构、群 众代表、聘请或委托的其他机构和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工代赈 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
村党支部(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指导村委会召开村 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务工群众名单(定人定岗定酬)、务工群 众管理制度、聘用(委托)人员(机构)方案,以及工程材料、 82
机械租赁、材料运输合约等重要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村务 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务工组织方案中明确的岗前培训方案 组织务工群众开展技能岗前培训工作.项目理事会应根据工程建 设需要,利用施工场地和机械设备,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群众进 行技术培训.
施工管理组负责培训人员和内容的记录,形成培训 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
五、项目工程建设 项目理事会在乡(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村党支部(党委)、 村委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质 量,与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在项目建设中落实以工代账政 策等工作.
施工管理组(或者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或单位)负责组织当地 群众开展施工建设,制定施工计划,对群众务工进行务工考勤、 务工记录、包工计量,利用施工场地和机械设备组织群众施工技 能培训,建立务工人员台账,按月向财务管理组申报群众务工报 酬等工作.
质量监督组(第三方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完 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监理)日志的填报等工作.
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报酬、机械租赁、建筑 材料、材料运输等费用的资金报账等工作,做好报账资料收集以 83
及票据核对、收集、整理,逐级上报项目理事会、村委会、乡(镇) 人民政府、县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当地财务管理制 度报销付款, 材料采购组负责对工程材料、机械租赁、聘请技术人员、材 料运输等进行询价和来购等工作.
采购合同须经项目理事会议 定,逐级上报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签订实施.
物资保管组负责统一管理项目建设物资,分类登记发放入 库、出库物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等工作.
档案收集组负责同步收集管理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等工 作.
六、资金管理 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实行县级(乡)报账制,项目理 事会作为报账主体,项目理事会报账时须附相关发票、劳务报酬 凭据和相关支撑材料.
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乡(镇)分管领导须在报账前, 对机械租赁、建筑材料、材料运输、劳务报酬等报账凭据的支撑 材料(如:党支部会议记录、询价比价记录、公示情况、出入库 登记等)予以审查,并签字确认.
县级(乡)财务管理部门按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票、劳务 报酬凭据、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劳务报酬、机 械租赁、建筑材料、材料运输等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至 8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组织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贩事 务中心: 为规范群众参与以工代贩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群众务工情况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会同乡(镇)开展当地群 众务工情况调研工作,指导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通报以工代 账项目谋划情况,介绍以工代赈相关政策;摸底排查项目村劳动 力数量、群众务工技能、群众务工意愿、特殊群众(针对弱劳动 力、半劳动力等)等情况;了解当地施工合作社、施工队的工程 建设能力等情况;形成较为详细的群众务工人员、适应岗位、村 委会组织能力的调研成果.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账)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可行性研 88
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以工代贩相关政策培训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要结合前期开展的群众务工情 况调研工作,明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总量以及 劳务工程量,在完成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基础上,科学论证项目工 程务工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务工工程量;论证岗前技能培训及 数量;测算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及资金概算;在项目概算(预算) 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需对群众务工组织、岗前培训、 利用务工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专章论证.
三、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详见附件1), 指导相关村委会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项目工程建设,在遵循群 众自愿的基础上,定人定时定岗建立有意愿参加务工群众花名 册.
群众务工组织方案包括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 务工监督等工作内容.
组织方案需明确群众务工的岗位类别、用 工数量、务工时间、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针对特殊群众(针对弱 劳动力、半劳动力等)设置特殊岗位,以及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和 利用务工岗位开展技能培训方案等.
务工岗位、数量、务工时间、 务工报酬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应建设标准、建设 内容、工程总量、务工工程量、资金概算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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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群众需标注其构成,即:脱贫户、易地搬迁户、边缘易 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群等.
四、确定项目务工群众 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群众务工组织方 案,指导村委会在有意愿参加务工群众花名册的基础上,开展拟 参加务工群众的核实工作,提出参加工程建设的人选名单, 村党支部(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指导村委会召开村 民代表大会)集体审议人选名单,并落实岗位人选的务工时间、 务工报酬、务工培训等,形成会议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村 党支部(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党委)会及时调整务工 群众人选.
项目务工群众以项目所在乡(镇)范围内的群众为主,如不 能满足工程建设用工需求,可在邻近乡(镇)吸纳务工群众.
五、签订用工合同(协议) 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 (协议),需明确务工岗位、务工时间、务工报酬、付款方式, 以及技能培训等事项(详见附件2). 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与务工 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来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由 项目理事会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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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协议)签定后,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 组织乡(镇)、村有关人员和务工群众开展以工代赈政策培训, 了解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务工 组织方案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群众岗前务工技能培训工作.
六、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负责组织群众参加项 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或项目理事会)具体负责群众务工的管 理工作(详见附件3).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按照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组织 开展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安排专人对群众务工台账 及时登记,如实记录参加务工群众及务工情况;落实好群众工程 现场的用餐、安全、饮水,以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督 促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组)完善监理日志;利用施工场地和机械 设备组织群众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形成培训台账, 群众签字确认;及时向村党支部(党委)通报群众务工管理相关 情况.
村党支部(党委)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委)会研究群众参加 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结合项目工程建设进展,及时研究审议务 工人选、务工岗位、技能培训、劳务报酬标准及发放等涉及群众 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关注特殊群众(针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 等)务工岗位设置、务工情况;按照有关合约条款及时对接项目 91
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予以落实.
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群众务工台账,核查台 账登记内容,了解群众务工组织情况,坚决防止拖欠克扣、弄虚 作假、挪用群众务工报酬的现象发生.
七、发放劳务报酬 发放劳务报酬一般由县级(乡)财务管理部门通过银行 转账方式发放给群众.需发放现金的项目经县级发展改革(以工 代赈)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意现金发放的审定过程资料 需存档备查.
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在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 的基础上,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
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经乡(镇)负责同志签字审定后,在村务 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 账,并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群众.
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的项目发 放劳务报酬一般采用县级(乡)财务管理部门代发.确需由 项目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的,由村委会组织对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 的支撑材料(如: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进行审查, 防止少发、乱发、错发.
审查通过后,按程序经乡(镇)负责同 志审定并签字,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施工单位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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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pdf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文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川乡振发(2023)63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乡村振兴局、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
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 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省乡村振兴局、省 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组织部 和 四万 发 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然 资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8日
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 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 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 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强化农民参与保障,广泛依靠农民、 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依据国家 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和 《四川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 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尊重意 愿、维护利益,程序规范、公开公正,强化保障、注重实效,全 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 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引导广大农民用 辛勤劳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 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组织农 -3-
民参与村规划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等 工作.
第四条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民 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推动完善农民 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指导组织实施.
各部门结合职能做 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本级组织、 发展改革、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 门,结合职能指导推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具体工作.
第二章组织动员农民参与 第六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落实“四议 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 组织和共青团、妇女组织等作用,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开展宣传发动,增强 农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
第七条落实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机制,运用网 格化管理、党员联户、党员示范带动等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组织 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推动乡镇干部常态化下 沉网格、村干部包网入户,促进形成农民群众愿参与、会参与、 能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涉及村规划、建设、管护等乡村建 设重要事项,应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 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及时公开决议和实施 -4-
结果.
第八条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 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落实机制,增强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对乡村建设重要事项,由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民充分讨论、参与决策、投身建设和管护,村 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农民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政策落实,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组织成员承担建设、管护任务.
第九条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协商 推进机制,落实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要求,充分保障 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条以村“两委”为主体,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 用,压实党员、网格员等责任,利用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集 中会议,采取“面对面”宣讲、“村村通”宣传、宣传单宣传等多种 形式,围绕村规划、建设和管护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让农民充分了解乡村建设政策和发展定位,了解参与路径和方式, 引导农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乡村建设.
第十一条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 组织乡村建设交流学习,加大“请进来”力度,引导规划师、设计 师、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下沉到村,提供规划、设 计、建设、管理全链条咨询服务,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 措施,辅导农民转变观念,提升参与乡村建设本领;采取“走出去” 方式,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学习示范样板村发动组织农民、 -5-
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 事务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竞争性碰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为确保 以工代赈政策落地落实,现将规范采取招投标方式和政府采购方 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 以工代赈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需对群众务 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等落实以工 代贩政策事项进行专章论证(详见附件1),其中劳务报酬应在 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详见附件2).
以工代项目应落实“坚持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群众是根 本、项目是载体”的要求,在充分调研项目所在乡(镇)务工群 众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工程 70
总量,以及“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 用专业队伍”要求,论证设置群众用工数量和群众务工工程量; 论证设置务工岗位不同类别,以及不同岗位数量、务工时间、劳 务报酬标准,并对特殊群众(针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设置 特殊岗位,真实测算劳务报酬发放的资金概算,确保劳务报酬发 放达到以工代赈政策要求的有关标准.
专章论证应对群众务工岗前培训和利用务工岗位开展技能 培训工作进行研究论证.
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应 研究提出采取何种方式(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村民自建 方式等)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县级部门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采 取的具体方式予以明确.
二、编制招标或政府采购文件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 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落实以工代赈 政策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详见附件3).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来 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在编制采购文件中明确落实以工代政策有关要求,作为供应 商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详见附件4), 项目业主单位应主动向投标人(供应商)介绍以工代赈政策, 提供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资料,在招标或采购文件单列条款中要 明确告知投标人(供应商)需吸纳项目所在乡(镇)为主的群众 71
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以及项目需发放劳务报酬的最低额度.
三、签订项目合同 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相关工作作 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款(详见附件5),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章论证的基础上,乡(镇) 党委政府要组织编制务工组织方案.
项目业主单位应协商项目中 标施工单位在项目合同中将实施劳务组织方案、劳务报酬发放额 度等作为约定条款予以明确,并将相关条款纳入违约条款,确保 以工代贩政策落实到位.
四、组织群众务工 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村党支部(党委)负 责落实劳务组织方案,并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群众务工 管理工作, 村党支部(党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务工 组织方案,结合项目工程实施情况,通过召开支部会(党委会) 审定组织群众务工的相关事项,确定具体参加务工的群众,以及 务工时间、务工岗位、技能培训、劳务报酬标准等涉及群众切身 利益的有关事项.
中标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务 工管理,并及时将群众务工管理情况通报村党支部(党委),结 合项目工程建设实际,共同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
五、发放劳务报酬 72
劳务报酬发放一般由县(市、区)或乡(镇)财政部门通过 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群众.
项目施工单位应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 酬发放表.
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经乡(镇)负责同志签字审定 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确需由项目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的,由村委会组织对形成劳务 报酬发放表的相关材料(如: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 进行审查,发放表按程序经乡(镇)负责同志审定并签字,在村 务公开栏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施工单位通过“一卡通” (或群众本人银行卡)支付给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支付周期原则 上不得超过1个月, 项目劳务报酬全部发放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施工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的劳务报酬发放合账格式做好登记工作,群众本人 需在台账登记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存档备查.
六、开展项目验收 以工代账项目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以 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中标施 工单位履行项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并对项目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进行综合评价.
在项目业主单位(村民自建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初 验合格的基础上,以工代赈县级主管部门应会同县级有关行业部 73
门开展县级峻工验收,认真开展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对照招标文 件、项目合同、务工组织方案等约定事项,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 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对没有履行合约条款的,指导项目业主依照 合同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的当事人追究违约责任, 各地可优化完善相关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参照执行, 附件: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专章(模板) 2.在项目概算(预算)中单列劳务报酬(模板) 3.招标单列条款(模板) 4.政府采购单列条款(模板) 5.合同约定条款(模板)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播员会 74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赈[2021]42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 贩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做好“十四五”时 期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
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 202年年11月份
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做好“十四五”时期以工代赈工作,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 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四五”以工 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1]1019号)要求, 结合我省以工代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和省对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全省共落实中央及省级以工代赈资金33.21亿元,较“十二五” 期间增加12.75亿元,增长62%,支持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型基 础设施、林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近2500个,修建乡 村道路5900余公里,架设中小桥梁436座,建设草场约1.8万 亩,修建堤防近100公里,完成小流域治理超过320平方公里.
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为我省贫困地区提供了6.3万个短期 就业岗位,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3.85亿元,劳 务报酬占中、省资金比例超过10%,其中:累计向“三州”等 深度贫困地区下达资金31.45亿元、占资金总规模的94.7%, 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3.66亿元,有效提升深 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质量.
2020年,为应对新 -3-
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冲击,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县(市、区)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将劳务报酬占中、 省资金最低比例从10%提高到15%,精心组织以工代赈巩固脱 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拓展就业技 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赈济新模式, 坚持将项目递选作为分配资金的主要途径,细化明确以工代赈 5项主要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报酬发放、档案管理、峻工验收等10项工作性制度规范,为“十 四五”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实践证明,以工代赈政策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为民情怀、 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责任 和担当、充分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具有赈济群众最直接、最 有效、最合适、最方便、最得力的特点,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 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增强贫困 人口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 了独特作用,实现了扶贫同扶志扶智的有效结合,得到广大基 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 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4一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均对以工代赈工作提 出了要求,明确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展望未来五年,以工代赈这 项在多年实践中被充分证明行之有效的帮扶政策,既面临着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来的重大机遇,也 面临着我省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需 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仍待进一步培育等新情况,亟需进一步 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和工 作体系平稳转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 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 坚持群众参与、扶志扶智,坚持系统思维、部门联动,以农村 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 设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5一
关于做好推广以工代赈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 厅 文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川发改赈[2024]27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做好推广以工代赈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 发放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金 融监管分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经济工作要点》明确的“在重点工 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 广以工代赈村民自建方式,落实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 工作要求,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求,结合前期试点工 -1-
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包括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简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 自”)、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简称“政府投 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其他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简称“其他项 目”).
本通知适用于采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的 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含在建、新建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按 月直发务工群众劳务报酬.
采用村民自建方式的推广以工代赈 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标准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财政投资的10%,每500万元政府 投资吸纳当地(乡镇)务工群众不低于50人.
政府投资的重点 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原则上适用于人 工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投资的10%应用于向当地(县域)务工 群众发放劳务报酬,每500万元相关建设内容投资吸纳当地务 工群众不低于50人.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一卡通”平台发放账号,县级行业部门向县级 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申请“一卡通”平台发放账号.
县级 -2-
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向县级行业部门开放使用和管理权 限并发放账号.
(二)录入项目信息.
县级行业部门将本系统纳入推广以 工代赈清单的项目名称、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务工人数、劳 务报酬发放总额及发放明细、主管部门等信息准确录入“一卡 通”平台.
(三)签订代发协议.县级行业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行 业部门、平台公司、乡镇、村,重点工程项目还包括市场主体 等)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签订三方代发协议, 并组织协调开户行与“一卡通”平台软件系统做好技术衔接等工 作.
(四)组织群众务工.
根据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明确的务工 人数、劳务报酬发放金额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由行业部门指导项目所在乡镇、村按照推广以工代赈相关制度 确定务工群众、报酬标准,签订务工协议,参加项目工程建设; 重点工程项目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以 工代赈)部门、行业部门按照推广以工代赈相关制度确定务工 群众、报酬标准,签订务工协议,参加项目工程建设.
农业农 村部门协调行业部门优先将脱贫人口作为重点务工群众.
(五)做好劳务报酬发放.
县级行业部门将务工群众劳务 报酬发放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平台,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劳务 报酬发放机制,做好务工群众务工考勤、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台 -3-
账公开公示等工作.
施工单位将公开公示后的台账提供给县级 行业部门,同时将劳务报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县级行 业部门审核把关劳务报酬按月发放台账后导入“一卡通”平台, 并推送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
开户行及时将劳务报酬拨 付至群众社保卡账户.
(六)加强调度监测工作.
各级行业部门通过“一卡通”平 台,对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务工人数、报酬发放总额、按月发放 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省“一卡通”平台直发推广 项目劳务报酬调度平台,以及向省级行业部门开放使用和管理 权限.
市、县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按分工(市级软件开发主体不同)负责建设推广项目劳务 报酬发放软件,分别向市、县行业部门开放平台使用权限和监 管账号.
(二)省级行业部门负责运用“一卡通”平台,对本领域、 本行业纳入推广清单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日常调度、 监测管理.
市级行业部门负责指导县级行业部门准确录入项目 信息,并对本领域、本行业纳入推广清单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 情况进行日常调度、监测管理.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市(州)监管分局负责督促“农 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行做好与“一卡通”平台系统技术衔接,完成 -4-
劳务报酬代发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一卡通”平台发放信息, 鼓励向务工群众提供资金发放信息免费告知服务(统一标识“推 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四)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广以工代赈项 目建设的务工群众社会保障卡发放及数据共享.
(五)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梳理形成 县域内脱贫人口清单,至县级行业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行业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指导项目所在地优先保障脱贫人口参加项目工程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 要充分发挥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作用,会同行业部门按照任务 分工抓好务工群众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对 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一卡通”平台直发劳务报酬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按月发放.
市、县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 位加强推广项目财政资金保障,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每月月 底前完成上一月度的劳务报酬发放,在项目峻工验收前完成劳 务报酬发放相关比例要求.
(三)强化正向激励.
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县(市、区)推广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以工代赈专项资 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级行业部门将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发放情况,作为相关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 -5-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赈【2022]46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 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 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 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落 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 工作指南(试行)》(川发改赈[2022〕260号)有关要求,指 导各地进一步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包括 一1一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的相 关工作,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 员会 2022 年8月4 日
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 工作手册 第一章机构产生 第一条项目理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项目理事 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3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其 他成员不少于11人.
第二条项目理事会下设施工管理组、质量监督组、财务 管理组、材料采购组、物资保管组、档案收集组等项目工程管 理机构.
项目工程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是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 成员.
各管理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不在其他管理 组任职.
项目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不得在项目工程管理机 构中任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 责组织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做好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财 务管理、材料采购、物资保管、档案收集,以及施工安全、疫 情防控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其 -3-
对应的机械进场、材料采购、物资进场、务工班组等工作安排.
第五条加强项目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 工作.
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各管理机构、 聘用人员、第三方机构、租赁机械和务工班组按进度计划推进 项目建设工作.
第六条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全面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
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进场材料抽查、 工序质量评定、隐蔽工程验收、特殊工序复核等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
监督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调查整改工作.
第七条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全面负责资金报账和财务资 料归档工作.
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核实务工群众务工 考勤、务工记录,编制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落实县级报账制, 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
第八条做好材料采购相关工作,全面负责物资采购、机 械租赁、人员聘用工作.
制定材料采购(含机械租赁、人员聘 用)工作制度,明确询价比价、结果评定、对象推荐等工作办 法,开展材料采购各项工作,确保材料按质保量供应.
第九条加强物资保管工作,全面负责机械设备、施工工 具、项目材料等物资管理工作.
制定物资管理工作制度,明确 物资入库、出库和核验工作手续,建立清楚明晰的物资管理账 目,确保物资存放安全、账物一致.
一4-
第十条加强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工程管理机 构相关档案资料的优化整理、分类成册.
制定档案管理收集工 作制度,明确收集目录、内容、标准和时间,按档案管理要求 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落实群众务工合约签订、购买团体意外险、设 置特殊岗位、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劳务报酬等涉及群众切身 利益事项.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日召开例会,听取各项目工程管理 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下一步工作,依据项目实施计 划逐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每日组织协调项目工程管理 机构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开展工作,督促项目按照设计图纸、 设计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建设.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施工管理员、质量监督员、档案收集 员的工作情况;检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考勤记录填报情况; 抽查机械施工、财务管理、材料质量、物资保管、档案收集等 情况.
第十五条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就业技能培训,严密组织 务工以岗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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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政策目录清单(四川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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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政策目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以工代娠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手印发《以土代震项自土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自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的通知 关于规范督导检查以工代赈项目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务工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县级以土代赈项自负责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百问百答》的通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关于天力实施以工代贩促进群众就业培收的通知 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基础性务工组织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明确运用“一卡通”平台直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做好以土代赈项自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土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通知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答》的通知 关于完善以工代赈项目遂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省级送选工作有关评分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推广以工代赈项目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单(四川省) 文号 发文单位 川发改赈[2020]9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娠[2020]48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1]42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2]260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 川发改赈[2022]46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2]47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 川发改赈[2022]64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3]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3]24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川乡振发(2023〕6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赈[2024]3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docx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 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 案》的通知 (川发改赈(2022)6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单位):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增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 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 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 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 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充分 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作
用.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项目建设涉及各方共同推进,在重 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 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潜力巨大的特点,为群 众特别是农民工、脱贫人口等规模性提供务工岗位,支持人民群众 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推动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 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 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 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能源领域主要 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 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 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 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生态环境领域 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右 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 修复等.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 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二)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
一般为各级政府投资的 重点工程项目,分别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分建设领域予以明确.
鼓
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各地、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 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 策初衷.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 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 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的用工潜 力.
要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 系,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 业增收.
(三)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省直相关部门根 据国家制定的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 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及时研究制定四川省指导目录.
各地要依据 省指导目录,明确相关建设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 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三、重点工作 (一)形成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 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建设领域形成本级实 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单位)负 责牵头收集形成本行业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省级实施以工代赈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生态
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 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 省能源局、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参加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二)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实施以工代赈的 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研究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 任务和用工环节,按照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开展相应建设任务和用 工环节的可行性或资金需求论证,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研究带动当 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
涉及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 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项目 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
各级 政府相关部门要在项目批复文件中对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需提出明确 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 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项目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要求.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 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以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总额等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 相关事宜,在单列条款中予以明确.
与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签订项目 合同时,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落实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数量、 岗位、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和务工技能培训等作为项目合同的约定条
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 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四)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在项自并工前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包括就业岗位、 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并展政策宣讲和劳 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 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编制务工群众组织方案, 明确务工人员、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并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
同时,广泛吸纳当地国有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等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
项目业主单位要 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 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 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精准做好务工技能培训.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统 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充 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 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 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 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川发改贩[2020]481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广元市以工代赈办、甘孜州扶贫开发 局: 为切实提高以工代账项目管理水平,加强以工代账项目档 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系统、完整、准确,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以工代赈项目档案管理是以工代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反映以工代赈项目推进过程的重要依据,更是衡量以工代贩 质量的重要标志和提升以工代赈成效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充分 31
认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档案资料 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以抓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促以工代 赈项目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以工代縣项目管理质量水平, 二、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 各地要按照“谁形成、谁整理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 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各级以工代赈工作主管部门(单位) 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原则 和以工代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 资料.
项目县(市、区)以工代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应加 强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全面指导,督促项目申报和实施 主体认真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把好项目档案资料 移交关.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项目县(市、区)的业务培 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作为 第二年项目申报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 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贵以工代赈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四 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贩项目管理工 作的通知》(川发改[2020〕92号)要求,建立健全县、乡 (镇)两级档案规范化管理体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档案管理 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全过程、全内容管理的要求,从项目储 备到项目总结的各个环节,对文字资料、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其 他形式的资料全面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并对资料的纤质 32
档扫描或拍照归档,做到该收集的一项不缺,该整理的一项不 漏,纸质档与电子档相对应,全面真实反映项目推进情况与取 得的成效.
附件:1.以工代赈县级项目资料清单 2.以工代赈乡(镇)项目资料清单 四川 省发 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以工代赈县级项目资料清单 一、规划储备阶段 县(市、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建设时限、资金来源、劳务报酬、是否纳入涉农资合 整合、与上级规划衔接情况等) 二、项目申报阶段 1.县(市、区)项目计划上报正式文件; 2.项目前期工作手续(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或项目可研报告及 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环境影 响登记表等); 3.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承诺西以及按期完工承诺; 4.劳务报酬发放方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 1.三个公示"情况:(1)开工前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计划 下达文号、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来 源等);(2)实施期公示(包括项目名称、国家省级到位资金、 群众参与项目建设情况、发放劳务报酬金额等);(3)建成后公 示,对于投资较大的项目,项目业主应在项目点设立公示牌,内 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等; 34
2.每月定期报送的月报告; 3.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4.项目验收报告; 5.其他项目实施过程资料.
四、项目移交总结阶段 1.省、市资金下达计划; 2.项目工作总结; 3.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 4.建成前、中、后图片、影像资料; 5.项目建成后维护管理情况; 6.审计、决算报告; 7.新闻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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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 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贩事 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使劳务报酬 发放有据可查,确保劳务报酬落地落实,在走访调研有关县(市、 区)基础上,我们拟制了报酬发放台账登记格式(附后),请在 以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按此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
同时,各 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有关登记内容,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时的 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及银行支付回单等资料的收集保存.
附件:XX县(市、区)XX镇(街道办、乡)2021年XX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参考台账 收展和 四川 20年7月4 101
填表日期: 日 () XX县(市、区)XX镇(街道办、 缸釉 8%1 签会审核人 务工内容 庭工单位填人: 附件 #* 102
关于规范督导检查以工代赈项目重点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督导检查以工代赈项目重点工作的 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孜州乡村振兴局,广元市以工代赈事 务中心: 为规范赴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 确保以工代政策在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落地落实,现就督导 检查重点工作明确如下.
一、项目前期 (一)可研报告(实施方案).
检查可研报告(实施方案) 文本,核实论证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 准,资金估算(概算)中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等情况, (二)立项批复文件.
检查可研报告、环评、用地、规划等 批复文件,核实立项批复中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采用 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履行相关手续等情况.
(三)招标、施工合同等文件.
检查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等 文件,核实体现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务工内容和劳 152
务报酬标准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工程建设.
检查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对照项目立 项批复,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实施进度、建设 质量等情况.
(五)劳务报酬发放.
检查劳务报酬登记台账,核实台账的 准确性、完整性,发放总额、发放标准等情况,现场采用电话、 入户等方式抽查部分群众发放情况,以及是否有设备租赁费计入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时间超过1个月等问题.
(六)培训和务工组织.
检查培训方案(合约)和务工组织 方案,核实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劳务信息沟通机制, 群众务工登记等情况.
(七)资金管理.
检查项目财务资料,核实项目财务管理专 款专用、入账手续及记账凭证,以及项目结余资金履行报批调整 手续等情况.
三、项目验收 (八)项目验收.
检查县级项目峻工验收报告,核实验收报 告内容、验收结论、验收签字,以及落实以工代縣政策综合评价 工作等情况, (九)项目公示.
检查项目公示牌,核实公示牌内容包含项 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群众受益、运行管护责任等情况.
四、事后管护 153
(十)建后管护.
检查移交文件和管护现状,核实管护制度、 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等情况.
五、其他 (十一)检查县(市、区)制定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制度及落 实情况,核实县级以工代账项目负责人、以工代账项目库管理员 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情况.
四川 会 日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