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41-2006/ISO23529:2004代替GB/T 2941-1991 GB/T 5723-1993 GB/T 9865.1-1996 GB/T 9868-1988
Rubber-General procedures for preparing and conditioning test piecesfor physical testmethods
(ISO23529:2004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23529:2004(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T2941-1991《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GB/T5723199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试验用试样和制品尺寸的测定》、GB/T9865.1-1996《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样品和试样的制备第一部分:物理试验》、GB/T9868-1988《橡胶获得高于或低于常温试验 温度通则》.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23529:2004.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b)“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d)在3.2条增加比对试验的试验控制条件的注,其目的是满足实际操作需要,为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提供指导:e)在5.2.3.3中的注,增加"C-30-P-4-V表示磨料为黑碳化硅,粒度为30,硬度代号为P,磨具组 织号为4,陶瓷结合剂;C-60-P-4-V表示的粒度为60,其余与C-30-P-4-V表示相同.”以方便使用:f)增加了有关裁刀保养的资料性附录(见附录A),以方便用户节约使用和保养裁刀.
本标准依据ISO23529:2004,同时对GB/T2941-1991,GB/T5723-1993.GB/T9865.1-1996,GB/T9868一1988四个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包括了这四个标准的全部内容,所陈述的技术内容与原 标准所覆盖的范围相同.其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试样确认及记录的保存要求(本版的第2章):-修订了实验室湿度控制公差,由原来的土5%、土2%改为土5%、土10%(GB/T2941-1991的4.2;本版的3.2):-修订了在标准试验温度以外进行试验的温度公差,由原来的100℃以下士1℃C,(101℃~ 200℃)±2℃,201℃±3℃,改为0℃及其以下±2℃,0℃以上100℃(含100℃)以下±1℃,100°C以上±2℃(GB/T 2941-1991的3.4;本版的8.2.2);-删除了附录A常用测量器具和附录B适用于方法A的测厚计(GB/T5723-1993的附录A和附录B);一-修订了试验温度控制箱的要求,由原来的具体要求改为原则性要求(GB/T9868-1988的 -将裁刀的有关保养方法调整为资料性附录(GB/T9865.1-1996的6.2;本版的附录A);第3,4,5,6章:本版的第9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物理和化学试验方法分会(SAC/TC35/SC2)
本标准委托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物理和化学试验方法分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江涛、冯春阳、马维德、刘玉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941-1982 GB/T 2941-1991;GB GB/T 5723-1993;GB 9865-1988.GB/T 9865. 1-1996:GB 9868-1988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 调节通用程序
警告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其他标准物理试验的橡胶试样的制备、测量、标记、存放和调节的通用程序,以及用于试验过程的首选条件.不包括用于特殊试验或材释或模拟特殊气候环境的特定条件,也不包括用于产品试验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同时规定了橡胶试样和产品,从制成到试验所需要的时间间隔,这些要求对提高试验结果的再现性以及降低消费者和供应简之间的争议是必要的.
2试样确认及记录的保存
记录应保持每个试的同一性,以便确定每个独立试样的样品提供,及制备、存放、调节、测量
认方法时,标记应保持得久有效,并保证样品或试样在被丢弃前仍可确认.当压延数应可能很重要时, 每个样品或试样在其制备及试验的每个阶段,应通过标记或隔离予以单独确认.当采用标记做确每个样品或试样上应标期压延方向.
标记方法不能影露橡胶试样或样品的性能,并且应遥开重要表面,这些表面将直接用于试验(如磨耗试验)或试验中断裂而终止的表面(如撕裂或拉伸诚验).
3标准实验室条件
3.1标准实验室温度
如果更严格要求,湿度公差应为±1℃,
注:23T通常是适用于留带地区的标准实验室温度,27工通常是适用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的标准实验室温度.
3.2标准实验室湿度
当温度和湿度都需要控制应从表1进行优先选择.
湿度公差/%温度/℃ 相对提度/% 5023 27 65 ±10更严格的公差为土5%.
注:比对试验的标准实验室温度为23℃±1°℃,相对提度为50%土5%.含有橡胶且用于橡胶产品的纺织材料,用于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的标准实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士4%(参见ISO139).
3.3其他
当不需要控制温度和湿度时,应使用经常出现的环境温度和湿度,
4样品和试样的停放
4.1尚未制备试样的样品及试样进行调节之前,应保存在引起老化可能性最小的环境中,如热、光或污
染物,包括来自其他样品的交叉污染.
4.2试验,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为16h.若试样是从成品上裁下来或者用整个成品进行试验时,例如桥梁支座,可能需要停放16h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说明书和/或有关的试验方法应给出最短时间间隔.
4.3非成品试验,试样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是4周.对于要求比对评估试验应尽可能在相 同的时间问隔内进行.
4.4成品试验,只要有可能,成品形成与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时,应在消费者收到产品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进行试验.
4.5这些要求仅与在初始和交付阶段的原始橡胶材科试验及成品有关.其他目的的特殊试验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例如对工艺控制或对一个产品在非正常环境停放影响的评估,这样的原因应在试验报告 中明确陈述.
4.6如果是未硫化胶料,应在3.1规定的某一标准实验室湿度下调节2h~24h,宜放在密封的容器中,以防其在空气中受潮,或者在一个相对湿度控制在50%土5%的房间内.
5试样的制备
5.1试样的厚度
试样厚度应符合相关试验方法的规定.然而,除非技术原因,采用其他厚度;试验都推荐使用表2给出的试样厚度,用来做特制的模压胶片.
表2首选的试样厚度 单位为毫米
试样厚度 公差1 0 ±0.12.0 ±0.24 0 ±0.26.3 ±0.312.5 ±0.5
5.2厚度调整
5.2.1总则
需要试验的材料,特别是成品,可能不具备5.1规定的厚度,因此需要将厚度调整到规定的限度之内,5.2.2中给出了推荐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厚度的调整应在裁切试样之前的材料上进行.
5.2.2方法
5.2.2.1去除与橡胶相粘合的纺织物
分离织物应尽量避免使用引起橡胶溶胀的溶液.如果不可避免,则可以使用像异辛烷这样的低沸点的无毒液体来湿润接触面.为避免橡胶的过度拉伸,分离过程中应小心地固定住靠近分离点的橡胶,每次分离很小一点.如果使用了溶液,在试样被裁切和进行试验之前,橡胶应停放至少16h,使液体有足够的时间完全自由挥发.
5.2.2.2裁切方法
当需要切掉相当厚度的橡胶或从一个厚的胶片制成若干薄片时,应使用5.2.3.1和5.2.3.2中所描述的裁切设备.
5.2.2.3打磨方法
需要去除表面不平时,如织物的压痕或由用于硫化的水包布或织物组件的接触引起的皱绝,或由于裁切引起的不平,应使用5.2.3.3或5.2.3.4中描述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