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591-2026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forelectric bu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5试验方法6实施过渡期附录A(规范性) 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试验方法附录B(规范性)再生制动平顺性试验方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欧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玉柴芯蓝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超、张涛、于雅丽、王治文、刘德兴、胡明辉、杜卫彬、林冬鹏、彭金雷、黄柏杨、齐洪磊、杨春、李红、王坤俊、张文超、刘凯、冯浩、宋会、毛正松、叶伟宏.
电动客车再生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再生制动系统的安全要求、能量回收效能、平顺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类、M,类电动客车.本文件不适用于无轨电车、较接式电动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GB/T4970汽车平顺性试验方法GB/T5620道路车辆汽车和挂车制动名词术语及其定义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594商用车辆和挂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8385纯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18386.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GB/T38146.2-2019中国汽车行驶工况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JT/T1094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5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
3术语和定义
10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再生制动regenerative braking
汽车滑行、减速或下坡时,将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动能及势能转化或部分转化为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能量存储起来的制动过程.
[来源;GB/T 19596-2017 3.1.3.1.2]
3.2
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electrie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of category A不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
[来源:GB12676-2014 3.1.20.2]
JT/T 1591-2026
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electric regenerative braking system of category B属于行车制动系统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来源:GB126762014 3.1.20.3]
3.3
3.4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效能regenerative braking energy recovery assessment 再生制动过程中用于评价制动能量回收效率的指标.注:包括再生制动能量回收率、可用再生制动能量续驶里程贡献率.
3.5
再生制动能量回收率regenerative braking energyrecovery efficiency
车辆行驶过程中,再生制动系统回收的能量和再生制动系统理论最高可回收能量的比值.
3.6
可用再生制动能量续驶里程贡献率useful brakingenergy recoveryrange contributionrate
相同试验条件下,纯电动车辆开启与关闭再生制动系统时续驶里程的差值,与关闭再生制动系统时续驶里程的比值.
4技术要求
4.1再生制动安全要求
4.1.1电动客车(以下简称车辆)所装备的再生制动系统应符合GB7258的相关规定.若装备制动电阻或电涡流缓速器,安装部位的周围应装备金属隔板或阻燃性符合JT/T1095规定的隔热装置,并应安 装温度报警系统.
注:制动电阻是一种将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电能转化为热能的电力元件或装置.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过程中,当可充电储能系统(如动力电池或超级电容器)无法完全吸收这些电能(如电池已充满或温度过高)时,制动电阻会将多余电能转化为热能并耗散,避免系统电压过载,确保电动汽车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等.
4.1.2防抱系统激活状态下,车辆再生制动系统应由防孢系统控制,且符合以下要求:
a)装备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应按照5.2.2.1的规定进行试验,从触发再生制动到再生制动解除或车速不大于5km/h,车辆不应驶出3.7m宽的试验跑道,车轮不应抱死(允许短暂抱死),当车速低于5km/h时允许抱死.b)装备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应按照5.2.2.2的规定进行试验,从触发行车制动到 再生制动解除或车速不大于5km/h,车辆不应驶出3.7m宽的试验跑道,车轮不应抱死(允许短暂抱死),当车速低于5km/h时允许抱死.e)同时装备A型及B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车辆,应分别按照5.2.2.1、5.2.2.3的规定进行试验,从触发行车制动到再生制动解除或车速不大于5km/h,车辆不应驶出3.7m宽的试验 跑道,车轮不应抱死(允许短暂抱死),当车速低于5km/h时允许抱死.d)对于A级、I级车辆,应按照5.2.2.4的规定进行试验,从触发行车制动到再生制动解除或车速不大于5km/h,车轮不应拖死(允许短暂抱死),当车速低于5km/h时允许抱死.
4.1.3M类中的A级、I级车辆的ⅡI型试验,按照5.2.3的规定进行,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试验过程中,车辆不应出现电池类故障提示,也不应出现切断高压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现象.
4.1.4M类中的B级、ⅡI级、Ⅲ级车辆的ⅡA型试验,车辆再生制动系统单独制动时,按照5.2.4的规定进行,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试验过程中,车辆不应出现电池类故障提示,也不应出现切断高压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现象.
4.1.5营运客车的弯道制动稳定性试验,按照5.2.5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在车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