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T/TAF339-2026
Guidelines for carbon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elemunicationterminalenterprises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符号和缩略语5披露原则.5.1合规性. 5.2完整性5.3真实性.5.4准确性5.5一致性6披露主体.7披露方式8披露内容.8.2组织治理 8.1基本情况8.3组织管理8.4生态圈及供应链发展.8.5减碳赋能效应,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荣罐终端股份有限公司、0PPO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昕、于艾鑫、毛大鹏、凌大兵、常琳、夏梦君、胡永川、程华、薛刚、王可欣、李杰强、杨光、李思桥、王雪、张馨月、高纪.
引言
业企业的共同责任.电信终端企业作为电信终端产品生产的最终环节,面临着国际国内双重碳信息披露通过碳信息披露,电信终端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其在减少碳排放、推动绿色经济转型方面的努力和成就,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件基于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电信终端企业相关实践,对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
电信终端企业对所披露的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监督.
电信终端企业碳信息披露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信终端企业披露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碳排放管理信息.做适当调整及删减. 电信终端企业可根据自身合规要求、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对本文件所提及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给出了电信终端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干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
[来源:GB/T24067-2024,定义3.2.1]
3.3
组织通过各种披露方式,对碳排放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的行为.
3. 4
碳中和carbon neutral
在特定时间段内,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因为减排或清除增强而减少,如果还大于零,则通过抵消来达成中和.
注:抵消手段只能在实施减排或清除增强后使用.
[来源:ISO14068:2023,3.1.1,有修改]
3.5
范围一排放scope 1e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