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
编 号:SC-25-039日 期:2022-09-04
局长授权颁发:
电子飞行控制系统:通过操纵品质等级评定方法验证飞行特性的符合性
本专用条件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颁发.
1.生效日期
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2.背景
C919型飞机采用电子飞行控制系统(EFCS).该系统为飞行员飞行操纵和操纵面之间提供电子接口(包括正常和失效状态),产生舵面控制指令来提供飞机的控制增稳和三个轴向控制.现行有效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中CCAR25.672(c)主要针对考虑有限权限(可接通/断开)的增稳飞机制定,无法全面地评估装有EFCS飞机的飞行特性符合性.因此需制定本专用条件采用操纵品质等级评定方法(HQRM)来对EFCS失效状态进行飞行特性评定.
HQRM提供了操纵品质评定的一套系统方法,通过大量系统安全性评估所确定的临界失效组合来确定HQRM的应用范围.HQRM主要在特定的大气扰动、飞行状态和飞控系统故障下,对飞机完成某一飞行任务过程的操纵品质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验证飞机在飞控系统故障下的符合性.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21.16条的要求制定专用条件,明确补充安全要求以提供与C919型飞机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3.适用范围
C919型飞机.
4.专用条件
对于电子飞行控制系统(EFCS)失效状态的飞行特性评定:为了替代CCAR25.672(c)的规章要求,应使用操纵品质等级评定方法(HQRM)评估由于单个和多个非极不可能发生的故障而导致的EFCS失效状态.操纵品质等级如下:
满意的:在飞行员正常的体力和注意力下能够满足全部性能标准;
足够的:足以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满足全部性能或特定降低后的性能,但是伴随有飞行员体力和注意力的增加;
可操纵的:不足以继续安全飞行和看陆,但是可操纵的,从而可以回到安全的飞行状态、安全的飞行包线和/或改变构型,以使操纵品质至少是足够的.
操纵品质允许随失效状态、大气扰动和飞行包线变化降级.特别是对正常飞行包线内的可能失效状态,在轻度大气扰动下飞行员评定的操纵品质等级必须是满意的,在中度大气扰动下必须是足够的.对于不大可能的失效状态,在轻度大气扰动下飞行员评定的操纵品质等级必须至少是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