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 72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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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30
Z 77
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726-2019 代替DB14/726-201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11-01  发布
2019-11-01  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 /726-2019,农村生活,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DB14/ 726-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内容摘抄: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GBT3196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11607渔业水质棕准
GB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氨领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派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袖处理后的排水。
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water body with undefined environmental function
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
3.4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5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己建成运行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4.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么
4.1.3当进水中含有农村餐饮行业排水时,应增加动植物油作为控制指标;当出水排入湖库或氮磷不达标水体时,应增加总氮、总磷作为控制指标。
4.2标准分级
4.2.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排水去向,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4.2.2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Ⅱ、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或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
4.2.3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当设施规模大于100m/d(不含)时,执行一级标准;当设施规模小于100m/d(含)时,执行二级标准。
4.2.4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时,执行三级标准。
4.3标准限值
4.3.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的规定。

(表略)

4.4其他规定
4.4.1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回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5084规定:回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规定?回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18921规定。
4.4.2出水回用于其他用途时,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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