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61 ICS 77.150.1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237.1-2017 代替GB/T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 1 :Mill finish profiles
2017-10-14发布201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237.1-2017
前言
GB/T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基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 第5部分:喷漆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
本部分为GB/T52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5237.1一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本部分与GB5237.1一2008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4.3、4.4.1.1.2是强制性的,表3中公称壁厚为≤1.50mm的型材壁厚偏
言); 删除了前言中“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使用本部分订购建筑门、窗型材时,应根据其门、窗所在地 建筑技术需要和技术规范,正确选择型材壁厚尺寸”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 删除了前言中“本部分未包括的铝及铝合金型材,可执行GB/T6892一2006《一般工业用铝及 铝合金挤压型材》”的陈述(见2008年版的前言); 修改了本部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8一2002(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5.2);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YS/T436(见2008年版的第2章和4.1.2);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7999(见第2章和5.1.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8005.1(见第2章和第3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I用文件GB/T8170(见第2章和5.1.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第3章); 删除了“基材”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装饰面”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2); 修改了牌号、状态的规定(见4.1.1,2008年版的4.1.1); 修改了尺寸规格要求(见4.1.2,2008年版的4.1.2); 将标题“铸锭”修改为“质量保证”(见4.2,2008年版的4.2); 删除了6463、6463A合金牌号的化学成分规定(见2008年版的4.3); 删除了型材最小公称壁厚的规定(见2008年版的4.4.1.1.2);
在壁厚允许偏差的规定中,公称壁厚栏的“≤1.5mm”修改为“1.20mm~2.00mm”, “>1.5mm~3mm”修改为“>2.00mm~~3.00mm"(见4.4.1.1.2,2008年版的4.4.1.1.3); 修改了非壁厚尺寸允许偏差规定(见4.4.1.2.1,2008年版的4.4.1.2.1); 修改了倒角(或过渡圆角)半径尺寸最大允许值(见4.4.1.4.2,见2008年版的4.4.1.4.2); I
GB/T5237.1-2017
修改了圆角半径允许偏差(见4.4.1.4.3,2008年版的4.4.1.4.3); 基材长度单位由“m”统一修改为“mm”,并对数值作相应修改(见4.4.2、4.4.3和4.4.4,2008 年版的4.4.2、4.4.3和4.4.4.1); 修改了公称宽度>25.00mm~100.00mm的基材普通级和高精级的平面间隙规定(见4.4.2, 2008年版的4.4.1.6); 修改了外接圆直径≤38mm、最小壁厚≤2.40mm的基材,任意300mm长度上的普通级和高 精级弯曲度规定(见4.4.3,2008年版的4.4.2); 修改了超高精级扭拧度的规定(见4.4.4,2008年版的4.4.3); 在“力学性能”要求中增加了6060T66和6063T66基材的力学性能规定(见4.5.1,2008年版的 4.5.1); 修改化学成分分析方法要求(见5.1,2008年版的5.1); 修改了拉伸试验方法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2); 修改了检查和验收规定(见6.1,2008年版的6.1); 修改了取样规定(见6.4,2008年版的6.4); 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要求(见6.5,2008年版的6.5); 修改了标志的规定(见7.1,2008年版的7.1); 修改了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要求(见7.4,2008年版的7.4); 修改了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8章)。
本部分由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