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川交规〔2022〕5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 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及有关单位: 《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经厅 2022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 行.原《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川 交发〔201746号)同步废止. 交通 运 6 108229 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加强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 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 中的专项工程、专业工程和综合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 成的活动. 专项工程是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划分的适 合专业化分包的公路有关分部、分项工程. 专业工程是指国家资质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公路路基、路 面、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公路交通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设施、 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等工程.专业工程承 2 包人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可进行专项工程分包. 综合工程是指包含了两项及以上专业工程的工程,综合工程 分包只适用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 包项目.对综合分包工程范围内确需单独进行专项分包的工程内 容,应由总包承包人与专项工程分包人另行签订分包合同.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除施工分包以外,由承 包人负责主要材料采购以及施工组织、相关试验检测、工程控制 测量、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与具备企业法 人资格的劳务合作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为主的施工活动. 劳务合作企业可自带(或自行租赁)劳务作业所需的单台 (套)价值不超过300万元(购买值为准)的常规机械设备. 第五条施工分包应当依法进行,并鼓励集约化、专业化分 包,推行机械化、标准化施工.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 行施工分包.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承包人(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 租用他人机械、设施设备,以及购买由他人制作完成的成品构、 配件的,不属于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 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政监督工 作.厅公路局在厅指导下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和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国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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