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254-2017
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
Carbon-based products special for integrated flue gas pur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分类5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6检验方法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录A(规范性附录)4h硫容、循环硫容的测试附录B(规范性附录)脱硝率的测试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汞容的测试 I7附录D(规范性附录)堆积密度的测试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内蒙古浦瑞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电智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得喜、昌健、程俊峰、魏进超、黄进、孙康、徐勇彪、刘昌齐、杨坤、覃吴、姜维、韩旭东、曹晓满、田建明、王孝强、张军梅、张晓昕、徐秉声.
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烟气、有色金属冶炼尾气、烧结尾气、焦化烟气、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用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
其他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的脱除所用的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也可参考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7702.1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GB/T7702.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GB/T7702.9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着火点的测定 GB/T7702.102008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苯蒸气氯乙烷蒸气防护时间的测定GB/T7702.15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的测定GB/T16429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GB/T20451活性炭球盘法强度测试方法GB/T30202.2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2部分:粒度 GB/T30202.3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磨强度、耐压强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集成净化integrated purification
一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他污染物协同脱除的烟气净化方式.
具有一定吸附及催化性能,用于烟气集成净化的专用碳基材料.
3.34 h硫容4 hours sulphur capacity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4h内单位质量碳基产品吸附的二氧化硫的质量分数.
GB/T 35254-2017
循环硫容circular sulphur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经过多次吸附解析循环后,单位质量碳基产品吸附二氧化硫的平均质量分数.
3.5汞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质量碳基产品吸附汞的总质量. mercury capacity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碳基产品进行灼烧,所得残渣占原产品的质量分数.
自然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碳基产品的质量.
4分类
爆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作为一类含碳物质的总称,按照外观和尺寸不同,分为成型类(A类).不定型类(B类)和粉末类(C类).其中A类按照颗粒大小分为A1类和A2类.
5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爆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外观颜色为黑色或者灰色,其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
表1烟气集成净化专用碳基产品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序号 主要指标 A1类 A2类 B类 C类4h硫容/%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10 二级 三级 >10循环硫容/% >8 ≥7 ≥6 ≥7 ≥6 >6脱硝率/% 9 ≥50 ≥60 50 ≥40汞容/(pg/g) 实测 实测 实测 实测灼烧残查/% 20 20 20 20耐磨强度/% ≥97 >97 ≥94 ≥98 >98 96 ≥90 L抗压强度/N >≥400 >370 ≥300 -堆积密度/(g/L) 550~700 550~650 009~005粒度分布/% 5 60 mm~11 20 mm >≥90 0 3 15 mm~6 30 mm>85 0 - ≤0 045 mm>95.010 水分/% 511 碘吸附值/(mg/g) 着火点/℃ >420 420 >420 >400 >50012 注:“-"可不检项目.为参考性指标,是否为约束性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