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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330-2026
草本桑枝条收割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初次鉴定. 4.1基本要求,4.2一致性检查4.3安全性评价.4.4适用性评价,4.6综合判定规则. 4.5可靠性评价5产品变更.附录A(规范性)产品规格表. 10附录B(规范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 附录C(规范性)安全性检查明细表. 12 11附录D(规范性)用户调查表.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TZ1-202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农业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西南大学、山东省蚕业研究所、滕州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圣川机械有限公司、盐城市新明悦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州恒巩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栾雪雁、张仰猛、宋占华、许凯、苗程志、闫银发、韦玲云、陈鹏、陈传杰、王冬梅、李建军、杨庆璐、于长强、倪志明、沈永青、费雨莹.
草本桑枝条收割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草本桑枝条收割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手扶履带式割捆机和自走式草本桑枝条收割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62农业机械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草本桑
采用草本化方式密植栽培,在枝条木质化程度较低时,进行全株收割的桑.
3.2
草本桑枝条收割机
由割台、打捆(收集)装置、动力系统等组成,可一次性完成草本桑枝条的切割、收集或打捆作业的机械
3.3
损伤割茬
割茬切面以下10mm内,木质部劈裂、桑皮撕裂、全部侧芽损伤的割茬.
4初次鉴定
4.1基本要求
4.1.1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生产者公章:
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表(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