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1日20时31分,延安市延川县新泰煤矿(以下简称“新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19.2万元.经省政府同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牵头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延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省纪委监委介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24年2月22日批复结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事故批复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11月28日至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牵头组织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省总工会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新泰煤矿“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现场评估.同时,邀请省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分别听取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川县人民政府和新泰煤矿关于“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1.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落实情况
夏某满等7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4年5月22日由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延川检刑诉【2024]15号),于2024年8月12日至13日由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尚未宣判.延川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6日上报延安市中院,目前市中院已报省高院进行内审,后根据上级法院内审批复后由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中,夏某满、杜某山、常某忠、赵某毅4人因涉嫌延川县“8.21”重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情况线索,于2024年5月24日分别移交给所属党组织纪委,沈煤集团纪委、沈阳市皇姑区纪委、沈阳市沈北新区纪委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8日回执,沈阳市铁西区纪委未回执,经沟通,待法院判决后按照建议给予相应处分.王某、张某凯、贺某飞3人无党派.
2.相关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2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陕煤安监三罚【2024】19016号),处罚延川县新泰煤矿610万元.2024年4月25日已上缴罚款.2024年2月24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延川县新泰煤矿作出停产整顿180天的决定,目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尚未复工复产.
3.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情况
陕西省纪委监委、延安市纪委监委、延川县纪委监委分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延川县政府张某谦等3人,延川县有关责任部门贺某峰等7人,延安市政府袁某富等1人,延安市有关责任部门袁某等4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冯某海等13名企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延川县新泰煤矿对原法人张某贤变更了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与冯某海、曹某财、王某邦等3人解除了劳动关系.
4.相关单位书面检查落实情况
(1)延安市委、市政府于2023年8月24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延川县委、县政府于2023年9月11日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延安市委、市政府,延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16次常委会、5次国安委会议,市政府先后4次党组会、7次常务会,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延川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发展理念,先后19次常委会、11次常务会、
6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协调煤矿领域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是认真细化各项措施.延安市和延川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学习贯彻《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三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延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细化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产煤县(市、区)和煤矿企业暨驻矿安监员检查内容的通知》,明确联系包保检查清单.延川县印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煤矿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通知》等文件,定期明察暗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延安市应急局配备1名涉煤专业副局长,补充7名专业安全监管干部,6个产煤县(市、区)监管部门共新补充专业监管干部35名.延川县补充5名.招录4名驻矿安监员,先后2次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创新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比武”活动12次,制定了驻矿安监员《考核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制度,按季度对驻矿安监员进行了考核,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得到了持续提升.
2.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一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延安市煤专委建立了政企联席会议制度、企业服务包联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制度;建立核查煤矿瞒报事故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联合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核查煤矿瞒报事故,严厉打击和防范瞒报事故.二是严把复工复产关口.举办煤矿复工复产培训班,组织集中观看新泰煤矿“821”警示教育片,责令不符合要求的5处煤矿重新履行复工复产程序.三是提升监管执法质效.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对辖区30处重点煤矿开展“
帮扶式”检查,共研判风险182条,发现隐患1562条,提出发展建议641条.今年以来,开展突击夜查8次,查处重大隐患3条、一般隐患72条,责令3处煤矿停产整顿.全市累计检查534矿次,查处重大隐患4条,一般隐患4846条,立案查处105起,停止采掘工作面32个,行政处罚917.15万元.四是强化驻矿盯守责任.细化完善《驻矿安监员考核细则》《驻矿日志》,创建了“一码”驻矿安监员管理考核模式,制定了应知应会“口袋书”,大幅度提高驻矿安监员福利待遇,激发驻矿安监员工作积极性,“前哨”作用明显增强.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责任.全市累计约谈煤矿企业14矿次,约谈相关责任人员20人次,调整“五职矿长”47人,对39名矿长扣分处理,行刑衔接10人,纳入联合惩戒煤矿2处,对113名相关责任人“一案双罚”共92.65万元.二是增强煤矿本质安全.延安市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健全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促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三是印发《延安市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为9大行动34项重点任务.四是长效化推动C类煤矿攻坚提升,6处煤矿完成整改提升.五是强力推进重点县重点企业攻坚提升,11处重点监管煤矿全部完成“摘帽”.六是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选取黄陵矿业二号煤矿等8处煤矿创建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井.七是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7期煤矿灾害治理和安全管理培训,分期分批组织学员赴贵州六盘水、安徽宿州等地交流学习.八是推动“四化”建设.全市煤矿全部实现综采综掘,全部实现专用回风井,已建成智能化矿井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