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4.总 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防护: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 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民政部101研究所(地址:黑龙江省哈 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22号:邮政编码:15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雨梅、李桂文、冯中梅、高月玲、 蔡山涛、朴文伯、肖成龙、王久安、 宋宏升
目次
总则 2术语 3选址 4总平面设计 4.1总平面布局 4.2.室外环境设计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 2业务区用房. 5.3殡仪区用房 5. 4火化区用房 5.5骨灰寄存区用房 6防护 6.1卫生防护.. 6.2骨灰寄存防护10 7防火设计II 7.1一般规定11 7.2骨灰寄存区11 7.3大化区12 8建筑设备13 8.1一般规定13 8.2给水、推水13 8. 3采暖、通风、空调14 8.4电气、照明15 本规范用词说明17 条文说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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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提高殡仅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 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仅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 筑设计。
1.0.3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 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殡仪馆funeral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 务活动的场所。
2.0.2业务区divisi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遗体处置disposalof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 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惊念厅mourninghall 举行告别仅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火化间crematory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蔡悼场所place for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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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址
划的要求。
3.0.2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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