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775-2017
Spatiotemporal infrastructure for smart city-Evaluation idicator system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飛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评价体系框架5评价指标6评价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评价指标数据获取附录B(资料性附录) 评价指标的权重参考文献 15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宁波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易时代新图软件有限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陕西省测绘公司、立得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名、王丹、刘海岩、邵振峰、王虹、刘晓丽、郭晟、黄钰、孙世友、蒋波涛、梁军、马照亭、洪志远、武鹏达、刘勇.
引言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是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支撑,是城市各种信息共享、交换、协同、应用的基础性平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智慧化的保障,也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继承、发展(发改高技[2014]1770号)文件精神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任务分工,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的要求,为科学评价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成效,引导和推动城市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时空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特制定本标准.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的评价体系框架、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效果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5776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smart city
务智慧化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形态.
3.2
时空基础设施spatiotemporal infrastructure
具有时间和空间特征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涉及的专题信息,及其运行环境和支撑环境的总称.
时空基准spatiotemporal datum
时间和地理空间维度上的基本参照依据和度量的起算数据.
3.4
时空大数据big data of spatiotemporal information
按照统一时空基准序化的结构化、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及其管理分析系统.
3.5
时空信息云平台cloud platform of spatiotemporal information
以时空大数据为基础、云计算环境为支撑、依托泛在网络分布式聚合信息资源,并按需智能提供计算存储、数据、接口、功能和知识等服务的基础性开放式信息系统.
3.6
服务资源池resource pool of services
为使提服务引擎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在云计算环境中支撑时空信息云平台的计算存储、数据、接口、功能和知识等服务的汇集和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