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776-2017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基本规定
Spatiotemporal infrastructure for smart city-Basic specif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时空基础设施在智慧城市总体架构的地位5组成与关系6时空基准 7时空大数据8时空信息云平台9 支撑环境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易时代新图软件有限公司、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大学、立得空间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名、王丹、刘晓丽、邵振峰、刘海岩、马照亭、郭晟、孙世友、黄钰、梁军、吴政、武鹏达、沈建明、孙伟、肖斐.
引言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是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支撑,是各种信息共享、交换、协同、应用的基础性平台,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智慧化的保障,也是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继承、发展与提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 改高技[2014]1770号)文件精神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任务分工,为明确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的定文、组成及其相互关系,界定时空大数据和时空信息云平台的主要内容,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全面支撑智慧城市建设与应用,进面保障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基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的术语及定义、在智慧城市总体框架中的地位以及组成,并对时空基准、时空大数据、时空信息云平台及支撑环境提出了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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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smart city
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形态.
3.2
时空基础设施spatiotemporal infrastructure
具有时间和空间特征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涉及的专题信息,及其运行环境和支撑环境的总称,
3.3
时空基准spatiotemporal datum
时间和地理空间维度上的基本参照依据和度量的起算数据.
3.4
时空大数据big data of spatiotemporal information
按照统一时空基准序化的结构化、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的大数据及其管理分析系统.
3.5
时空信息云平台cloud platformof spatiotemporal information
算存储、数据、接口、功能和知识等服务的基础性开放式信息系统. 以时空大数据为基础、云计算环境为支撑,依托泛在网络,分布式聚合信息资源,并按需智能提供计
3.6
服务资源池resource pool of services
为便捷服务引擎的统一管理与调度,在云计算环境中支撑时空信息云平台的计算存储、数据、接口、功能和知识等服务的汇集和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