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617-2017
社会保险业务分类与代码
Service categories and codes of the social insurance business task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3.1科学性 3.2扩延性3.3互斥性3.4兼容性
4编码规则
4.2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 4.1分类原则与方法4.3编制原则和说明
5.1社会保险关系管理5.2社会保险费征缴 5.3社会保险待遇给付5.4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服务5.5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管理5.6社会保险计划统计 105.7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5.8社会保险稽核内控 12 115.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135.10 社会保障卡应用 145.12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查询 5.11 社会保险信息化应用 15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辽宁省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山东省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王莹、马光明、任秀芬、周强、周卫.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忠平、赖永东、叶烨、于丛、那秀娟、李群、高海峰、谭杰、刘承亚、件红霞、李杰、
引言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统一标准,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层级差异以及电子社保的蓬勃发展,各经办机构开展的业务种类不尽相同,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不利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应办理的业务种类,并为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数量、科学设置岗位、加强人员绩效考核以及优化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参考依据面制定本标准.
社会保险业务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业务分类与代码的基本原则、编码规则、业务分类、业务分类代码.进行扩充、延拓和细化.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的服务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31594-2015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3基本原则
3.1科学性
根据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科学确定社会保险业务分类和代码.
3.2扩延性
分类包括现有社会保险业务种类,并适应业务发展的扩充、延拓和细化.
3.3互斥性
社会保险业务只能归人一类,不能同时归属儿个类别.
3.4兼容性
本标准与社会保险其他标准相兼容.
4编码规则
4.1分类原则与方法
4.1.1按业务的流程、环节进行分类. 4.1.2采用线分类法.注:线分类法是指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将分类对象逐次地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级又分为若干类的一种信息分类法.
4.2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
4.2.1代码结构
采用层次码,代码分四个层次,各层次分别命名为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四级分类.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