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78-2017
Public security--Face recognition application-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ace imag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广州像素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永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强、田青、宛根训、姚若光、张鑫、王贤良、张国庆、曹忠伟.
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 图像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中人脸图像技术要求.
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人脸识别应用中人脸图像的采集、检测与存储,其他领域人验识别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893-2010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893-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两眼间距space between two eyes
人脸图像中用像素数量表示的两眼中心之间的距离.
3.2
灰度化image gray
将彩色图像转化为灰度图像的过程.
3.3
姿态Pose
人脸相对于采集设备在三维空间的角度,人验三维坐标系采用右手笛卡尔坐标系,如图1所示.在一幅完全正面脸的图像中,三维坐标系的原点是鼻的尖端.俯仰角(P)、水平转动角(Y)和倾斜角(R)分别指代人脸相对于空间三个方向坐标输的旋转角度.俯仰角围绕x输旋转,顺时针旋转为x轴正方向,逆时针旋转为x轴负方向;水平转动角围绕y轴旋转,顺时针旋转为y轴正方向,逆时针旋转为y轴负方向:倾斜角围绕:轴旋转.顺时针旋转为=轴正方向,逆时针旋转为:轴负方向.
图1人脸的姿态
4技术要求
4.1注册图像
4.1.1图像格式
人脸图像格式应为BMP、JPEG、JPEG2000和PNG中的任一种,若图像为灰度图时,图像灰度级应为256级,
4.1.2表情
中性或微笑,眼晴自然睁开,嘴唇自然闭合.
4.1.3眼镜
眼镜框应不遮挡眼睛,镜片应无色无反光,戴粗框眼镜注册时宜采集两张图像,一张戴粗框眼镜,一张不戴眼镜.
4.1.4遮挡
遮挡物应不遮挡眉毛、眼睛、嘴巴、鼻子及脸部轮廓.
4.1.5两眼间距
两眼间距应大于等于60像素,宜大于等于90像素.
4.1.6姿态
人脸水平转动角应在土10以内,俯仰角应在土10以内,倾斜角应在土10以内.
4.1.7亮度和对比度
图像亮度均匀,对比度适中,脸部无阴影、无过噪光和无欠曝光.图像灰度化后脸部区域动态范围
在85~200之间.
4.1.8脸部区域
人脸完整,轮廓和五官清晰,无浓妆,图像脸部区域应无编辑修改性处理,几何失真应小于等于5%,运动模应小于等于0.15,高斯模糊应小于等于0.24.
4.2识别图像
4.2.1图像格式
人脸图像格式应为BMP、JPEG、JPEG2000和PNG中的任一种.若图像为灰度图时,图像灰度级应为256级.
4.2.2遮挡
遮挡物应不遮挡眉毛、眼睛、嘱巴、鼻子及脸部轮廊等.
4.2.3两眼间距
两眼间距应大于等于30像素,宜大于等于60像素.
4.2.4姿态
人脸水平转动角应在土30以内,俯仰角应在土20以内,倾斜角应在土30以内.
4.2.5脸部区域
人脸完整,轮廓和五官清晰,无浓妆,图像脸部区域应无编辑修改性处理,几何失真应小于等于10%,运动模糊应小于等于0.20,高斯模期应小于等于0.25.
5图像示例
注册图像和识别图像示例参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