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0 ICS13.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474-2008 代替GB/T 12474-1990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Method of test for explosion limits of bustible gases in air (ISO 10156:1996,Gases and gas mixtures-Determination of fire potential and oxidizingability for the selection of cylinder valve outlets,NEQ)
2008-06-24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474-2008
前言
定》第二版(英文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一-刷除了“空气中气体和气体混合物易燃性”中的计算方法; 一剧除了“气体和气体混合物氧化能力”试验及计算:
本标准可以将整个装置加热到最高50C进行试验。
本标准代替GB/T12474-1990(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罚定方法》,本标准与GB/T12474- 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引言”;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中的条目; -增加了试验原理; 一-增加了其他配气方式; 增加了爆炸现象的判定; --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的内容,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 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晋、张网、孙金香、张欣、马玉河、王婕、吴彩虹、果春盛、王钢、任常兴、吕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474-1990.
GB/T 12474-2008
引言
爆炸极限应用于可燃气体危险性分类,有爆炸性危险的工艺设备内允许可燃气体的浓度,爆炸性 气体环境的通风和供热系统的计算,动火作业时安全浓度的确定都同爆炸极限这一参数有关。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点燃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后未形成火焰传播,不能完全认为该混合气不 会爆炸。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与以下因素有关: a)可燃气体的种类及化学性质; b)可燃气体的纯度; c)可燃气体和空气湿合气的均匀性; d)点火源的形式、能量和点火位置: e)爆炸容器的几何形状和尺寸: f)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的温度,压力和湿度。
GB/T 12474-2008
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极限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极限的罚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下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爆炸极限的侧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获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雄炸下限lowerexplosionlimit 可燃气体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最低浓度。
3. 2 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
4试验方法 4.1试验原理 将可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的比例混合,然后用电火花进行引燃改变可燃气体浓度直至测得能发生 爆炸的最低、最高浓度。
4.2试验装置 爆炸极限测定装置主要由反应管、点火装置、授拌装置、真空泵、压力计、电磁阀等组成,见图1.反 应管用硬质玻璃制成,管长1400mm±50mm,管内径60mm士5mm,管壁厚度不小于2mm,管底部 装有通径不小于25mm的泄压阀,装置安放在可升湿至50C的恒瘟箱内,恒温箱前后各有双层门, 一层为钢化玻璃,一层为有机玻璃,用以观察试验并起保护作用。
可燃气体和空气混合气利用电火花引燃,电火花能量应大于混合气的最小点火能。
放电电极距离 反应管底部不小于100mm.并处于管横截面中心,电极间距为3mm~4mm. 注:可采用300VA电压互盛器作为点火电源,产生电压为10kV(有效值),火花持续时间宜为0.5s. 4.3试验步骤 4.3.1检查试验装置的密闭性 将装置抽真空至不大于667Pa(5mmHg)的真空度,然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