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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Hr JGJ 312-2013 备案号J1651-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electricaldesign ofmedical buildings
2013-10-09发布2014-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医 疗场所分类;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常用诊疗设备配 电;7.线路敷设;8.电气照明;9.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10.智能化集成系统;11.信息设施系统;12.建筑设备及诊疗 设备监控系统;13.公共安全系统;14.呼叫信号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 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银欣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德国(上海)本德尔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欧阳东陈琪贾京花张文才 于冬王漪王健戴德慈 陈众励汪隽钟景华魏旗 李立晓张庆林董怡新唐颖 周贤王烈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金元王勇陈汉民孙兰 万力土素英张野陈建 杜毅威辛春华肖冰周恒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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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术语和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医疗场所分类 4供配电系统 4.1一般规定 4.2负荷分级 4.3配电系统8 4.4应急电源6 4.5电能管理系统10 5低压配电.11 5.1一般规定11 5.2手术部配电11 5.3医疗场所配电11 5.4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12 5.5导休选择.....13 6常用诊疗设备配电14 6.1一般规定14 6.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4 6.3医用X射线设备.15 6.4医用高能射线设备15 6.5医用核素设备16 7线路敷设17 7.1一般规定17 6
7.2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17 7.3竖井及设备间18 8电气照明19 8.1一般规定19 8.2照度及照明质量19 8.3照明方式及种类20 8.4应急照明22 8.5照明控制23 8.6医用标识照明24 8.7照明节能24 9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26 9.1一般规定26 9.2防雷26 9.3接地26 9.4电击防护27 9.5电磁兼容28 9.6谐波防治28 10智能化集成系统30 11信息设施系统31 12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35 1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35 12.2诊疗设备监控系统35 13公共安全系统36 14呼叫信号系统38 14.1一般规定38 14.2候诊呼叫信号系统38 14.3护理呼叫信号系统38 14.4病房探视系统39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引用标准名录41 附:条文说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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