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969-2018
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for label conformance test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测试项目4.1基本要求 4.2产品名称4.3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EI4.4执行标准4.5计量单位4.6技术要求 4.7日期标示4.8警示语4.9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4.10产地5测试记录 4.11商品条码6测试报告6.1报告编制6.2报告签发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测试记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测试报告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广东万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东莞市金智达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广州波奇亚标准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盟标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质量与市场杂志社有限公司、长春市标准研究院、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宁波永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圣雪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风凰杰仑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联合咨询中心股份公司、浙江宝娜斯袜业有限公司、山东彬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峰、高昂、方卫星、何仲强、郑飞、咸奎桐、程越、朱虹、徐立峰、王山、张恒、谈立、温峻峰、闫云卿、李乾、彭黎明、张珩、秦晓辉、冉文清、周培才、蔡小慧、陈浩、宋风珍、竹军、张额、李武贤、李鹏超、阿拉腾、肖长存、曹忠伟、朱晓辉、王洪彪、陈照友、卢成绪、朱长彪、李林、谭靖、黄祖群、 李竹英、崔本杰、吴城镭、韦顺文、王健、梁越娴、高宪武、张传栋.
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签符合性测试的测试项目、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的通用性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产品标签的符合性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 12904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348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和CNAS-C1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品标签product label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2符合性测试conformance testing 对产品标签所标示的内容按相关标准进行测试.
新创名称strange name生产企业创造出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未有规定的名称.
3.4 商标名称brandname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
4测试项目
4.1基本要求
4.1.1产品标签中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且应标明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4.1.2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为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并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商标除外).4.1.3产品标签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4.1.4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2产品名称
标签上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 定的名称;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c)如标注新创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列项a)、b)规定的一个名称.
4.3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4.3.1标签上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应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其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
4.3.2进口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宜标明原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a)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b)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应标 地址;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c)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d)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 地址;e)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4.4执行标准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5计量单位
产品标签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6技术要求
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方式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根据标签对应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
4.7日期标示
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售包装上.
4.8警示语
2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