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95-2025代替GB/T34695-2017
Terminology for treatment and disposal ofwaste battery chemical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GB/T34695-2017《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与GB/T34695-2017相比,除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
号(越回号回回博回(见 3.1.1 3.1.2 3.1.3、3.1.4、3.1.5 3.1.6 3.1.7 3.1.8 3.1.9、3.1.9.1 3.1.9.2 3.1.9.3 、3.1.10、3.2.7、3.2.9、3.2.10、3.2.11、3.2.12、3.2.13、3.3.1、3.3.2、3.3.3、3.3.4.1、3.3.4.2、3.3.5、3.3.6、 3.1.11 3.1.12 、3.1.14.1、3. 1.14.2 、3.1.14.3 、3.1.14. 4、3.1.14.5 3.1.14.6 3.2.1、3. 2.3 、3.2.6、3.3.6.5、3.3.6.6、3.3.7、3.3.7.5);
c)删除了术语”一次电池”"充电电池”蓄电池单体”"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组”动力蓄电池”"铅2.1.2、2.1.2.1 2.1.2.2、2.1.2.3 、2.1.3 2.1.4 2.1.5 、2.1.6 、2.2.2.1 2.2.2.2、2.2.2.3、2.3.4、2.3.4.1、2.3.4.2 2.3.15 2.3.16 2.3.17 和 2.3.18);
3.2.5 3.2.4、3.2.8、3.3.6.1 3.3.6.3 3.3.6.7、3.3.7.1、3.3.7.2、3.3.7.3 和 3.3.7.4 2017 年版的 )回回2.3.13、2.3.14、2.2.1、2.2.3、2.2.2、2.2.2.4、2.3.2、2.3.5 、2.3.7、2.3.11、2.3.12、2.3.9 和 2.3.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矿环锂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优美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杨玉才、祝小明、刘志鹏、徐加雷、费娟、魏琼、王莹、王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叶文豪、鲍伟、张凯、吕喆、许开华、何冬林、肖蔚林、王皓、谢英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4695-2017;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废弃电池化学品处理处置术语.本文件适用于废弃电池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及日常管理等相关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29329-2021废弃化学品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9329一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一般术语
3.1.1
废弃电池化学品(3.2.2)的聚集、分类和整理的活动.[来源:GB/T20861-2007 2.4 有修改]
3.1.2
收集率collectionrate
收集(3.1.1)的废弃电池化学品(3.2.2)的数量或质量与所产生的数量或质量的百分比.[来源:GB/T20861-2007.2.12,有修改]
3.1.3
主要包括电池梯次利用(3.1.4)和再生利用(3.1.5).
3.1.4
梯次利用echelon use
对退役后的电池进行整体或经过拆解(3.3.6.2)、分类、检测、重组与装配等相关工艺,并以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的形式再次应用到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路灯等相关目标领域的过程.
[来源:GB/T34015.3-2021 3.1,有修改]
3.1.5
再生利用reeycling
对电池进行放电(3.3.4)、拆解(3.3.6.2)、破碎(3.3.6.5)、分选(3.3.6.3)、材料修复或治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