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558-1997
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面制订的.至今尚未发现有此产品的国际标准,因此,本标准主要是依据目前国内的生产状况而制订的.本标准与JB/T6626-93《聚四氟乙烯编 织填料》、JB/T6627-93《碳(化)纤维浸渍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JB/T7370-94《柔性石墨编织填料》等标准共同构成编织密封填料产品的系列标准.
本标准经批准发布后,应有一年实施过渡期.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填料静密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环亚碳纤维复合制品厂、安徽郎溪华亚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书益、邢德君、贾顺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8558-1997
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与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石棉线与聚四氟乙烯丝,或生料带混编并浸渍聚四氟乙烯乳液及润滑剂的密封填料.
2引用标准
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JB/T 637192 碳化纤维编织填料试验方法JC 221-95 石棉纱线JC 33182 盘根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型号
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分为两类,其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型号示例
石棉/聚四氟乙烯丝混编填料,规格10×10,型号为:
4技术要求
4.1编织用石棉线性能指标应符合JC221的要求.
4.2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正方形截面规格及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填料截面规格及尺寸偏差
mm
规格 6-10 12-14偏差 ±02 5 ±03 ±0.5 16~18 ±07 20-25 ±1.0
4.3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外观质量,编织花纹应匀称、平整,表面不应沾污杂质,浸渍聚四氟 乙烯乳液或其他润滑剂时应均匀分布,并不应脱落,外漏线头、跳线、缺花和勒边等缺陷在10m内不得超过一处.
4.4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理化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机械性能
性能 单位 SSD-体积密度 gm 规格:3-6 规格:18-25 规格:3-16 规格:18-25耐提失量(260℃±10℃) % 140 ℃5.0 130 130 ≤8.0 120摩擦系数 ≤0.15 ≤0.15磨耗量 008 010压缩率 回弹率 % 15-35 >15 15-45 >12酸失量(65%68%硝酸) 12
5试验方法
5.1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规格及允许偏差,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测量.由填料的任何一点作为起点,每隔1m测量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2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体积密度、压缩率、回弹率、摩擦系数、磨耗量和耐温失量的测试, 均按JB/T6371的规定,耐酸失量的测试按JC331的规定.
5.3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6检验规则
6.1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2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规格及尺寸偏差、体积密度、耐温失量、外观质量.
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3.1-3.4规定的项目.a)试制新产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b)产品转型:c)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e)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生产: d)正常生产满1年: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3出厂检验的规定
6.3.1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外观质量应全部检查,其余项目抽样检查. 6.3.2同一牌号的产品以500kg为一批,不够500kg按一批计.抽样时,从批次产品中取出3m以上样品作为批次产品的样品.6.4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时,如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加倍取样进行复查,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项目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志、包装与贮存
7.1标志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的包装箱上应注明:a)制造厂名和商标:e)产品型号及规格: b)产品名称:d毛重及净重: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7.2包装7.2.1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用塑料袋包装并装入箱内,捆扎牢固.每箱填料净重不超过30kg7.2.3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其上注明: a产品名称:b)产品商标:c)制造厂名:d)产品型号规格:e)产品数量:制造日期.
a)批号:b)标准号:
7.2.4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其上注明:c)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7.3运输及贮存
7.3.1石棉/聚四氟乙烯混编填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雨淋或受潮.
7.3.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严禁烘烤、曝晒、受潮和雨淋.保管期限从生产日期起,不应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