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621-2026代替GB/T16621-19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The techniquesfor establishment andmanagement of seed production stands
目次
前言1范图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母树林营建4.1踏查4.2标准地调查 4.3母树林选择4.4区划4.5营建.5母树林经营管理5.1抚育管理5.2花粉管理5.3种子管理6技术档案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GB/T16621-1996《母树林营建技术》,与GB/T16621-199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6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母树林”优良林分”“优良本”"劣等木”的术语和定义(见3.1、3.3、3.43.6.1996年版
-将“选建母树林“更改为“母树林营建”(见第4章,1996年版的第3章),更改了“踏查”(见4.1 1996年版的3.3.1).更改了“标准地调查”(见4.2,1996年版的3.3.2),将“母树林区划“更“林分选择“更改后纳人(见4.3,1996年版的3.13.2),增加了“面积“(见4.3.3).增加了“营
-删除了“营建母树林”(见1996年版的第4章):
一更改了“花粉管理“(见5.2.1996年版的5.6),增加了“抚育管理”,并将1996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见5.1.1996年版的5.1.15.2、5.3、5.5),增加了种子管理,并将1996年版的“结1996年版的5.7); 实量预测预报“等有关内容更改后纳人(见5.3,1996年版的5.8、5.9),删除了“子代测定”(见
删除了母树林设计方案(见1996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技术档案的技术要求(见第6章.1996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主要造林树种选建母树林林分技术要求(见1996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主要造林树种母树林盛果期最终每公顷保留株数(见1996年版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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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林草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卉、郑勇奇、李海霞、杨传平、沈永宝、李春明、王君,王艳敏、赵曦阳、李静、冯健、张进、朱航勇、郭成博、殷志解、李正华,王洪梅、张海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T16621-199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