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陶瓷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6版)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陶瓷坐便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2.抽样方法
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1件为备用样品.
2.2电商平台采样
抽样数量为同一型号的陶瓷坐便器2件.
3.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1 水封深度2 水封表面尺寸3 冲洗用水量GB 2550220244 洗净功能5 排放功能6 排水管道输送特性
7 水封回复功能8 污水置换功能9 卫生纸排放10 冲水装置11 安全水位12 防虹吸功能13 进水阀CL标记 GB/T 26730-201114 坐便器水效等级 GB 25502202415坐便器水效限定值 《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备注:对于未标GB25502-2024水效等级的产品,坐便器水效等级项目按照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3级)判定.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6952-2015卫生陶瓷GB25502-2024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T26730-2011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
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