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601-2026
公路绿化废弃植生材料 循环利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waste plantingmaterials of highway gree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45收集和运输6 处理场所7 循环利用附录A(资料性) 用于景观覆盖的有机覆盖物质量控制指标附录B(资料性)堆肥产品腐熟判定附录C(资料性) 生物质燃料质量控制指标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林业大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元生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衡景梅、李杰、汪水银、黄曼雪、孙向阳、王伟、李素艳、马明霞、朱明、杨俊、李亚敏、邵社刚、聂丽娜、孙伯唯、王晶、郝丹、丁吴、王祖辉、王泽林、薛云飞、陈彦良.
公路绿化废弃植生材料循环利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绿化废弃植生材料循环利用的基本要求、收集和运输、处理场所和循环利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实施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绿化废弃植生材料循环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4-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7664木炭GB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GB/T28730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制备方法 GB/T31755-2015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40199城市园林废弃物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要求GB/T40511一2021农林生物质原料收储运通用技术规范GB/T44009绿色产品评价染料JTGH3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弃植生材料wasteplantingmaterial
绿化过程中产生的乔灌草等修剪物以及植物自然更新产生的枯枝落叶、草屑等植物性废弃材料.
有机覆盖物organicmulch
土、关化环境等功能的有机物质. 以废弃植生材料为原料,经加工处理后用于覆盖地表并具有改良土壤、抑制扬尘、控制杂草、保持水
3.3
简易覆盖simple mulching
将废弃植生材料直接铺设或粉碎后铺设于地表的覆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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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景观覆盖landscape mulching
将废弃植生材料经破碎、揉丝、染色等加工处理后,覆盖于地表且具有景观装饰作用的覆盖方式.
炭棒charcoal stick
由废弃植生材料经过切、割、砍等物理加工或粉碎、干燥、压制等加工处理后炭化得到的棒状燃料.
4基本要求
4.1对废弃植生材料进行利用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低碳化”和“循环利用"原则.4.3废弃植生材料处置宜采用就地利用、集中处置等方式.有毒植物、外来人侵植物的植株、残体及 4.2制定废弃植生材料循环利用方案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因材制宜”原则.紧殖体不得作为循环利用原材料.4.4废弃植生材料处置宜采用有机覆盖、堆肥和制作生物质燃料等循环利用技术.4.5从事废弃植生材料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工作的单位,应结合生产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应急预案,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并符合GB/T12801的规定.工作人员应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收集和运输
5.1收集前,做好收集路线、作业工具、车辆、场地、加工设备、运输人员安排和安全教育的准备工作. 作业时间宜选择车流或人流较少的时段.收集后,作业单位应及时记录废弃植生材料收集时间、产生区域、类型、数量、收运单位和流向管理台账,建立覆盖源头、收运、处置、利用的全链条可追溯管理体系,确保废弃植生材料处理流程可查、可管、可控.
5.2废弃植生材料收集过程中应布置作业区,可根据需要布置临时暂存点.作业区的位置选择、防护 措施、警示标识等应符合GB5768.4-2017和JTGH30的规定;临时暂存点宜按照GB/T40511-2021相关规定进行选择.废弃植生材料收集宜配置粉碎设备;无法配置粉碎设备时,宜按GB/T40199相关规定收集.遭受病虫害的植生材料应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临时暂存点应设置专属标识,严禁混放、混运.有毒植物和外来入侵植物的植株、残体及繁殖体应提前清除,不得混入废弃植生材料循环利用系统.
5.3废弃植生材料收运过程应采取防撒漏措施.已破碎的废弃植生材料,应使用密闭车辆收运.未破碎的废弃植生材料,可使用非密闭车辆收运,运输时应采取紧固和遮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材料掉落.运输遭受病虫害的废弃植生材料时,应使用密闭车辆,严禁遗撒、丢弃.
6处理场所
定的要求进行选址.6.2处理场所处置能力应根据处理场所服务半径和废弃植生材料的收集量确定.单个处理场所占地 面积按照年处理能力确定.6.3处理场所应满足环保要求.处理场所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颗粒物、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规定,炭化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的规定,堆肥产生的渗滤液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6.1处理场所宜优先选择或改造现有场地及设施,新建处理场所宜遵循GB/T31755-2015中5.2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