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726-2023代替HG/T3726-2010
C.I.荧光增白剂351 (荧光增白剂351)
C. I.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HG/T3726-2010《荧光增白剂351(C.1.荧光增白剂351)),与HG/T372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标准名称更改为《C.1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见标准名称);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c)增加了透光率指标和试验方法(见第4章、6.7); d)增加了N,N-二甲基甲酰胺含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第4章、6.8);e)更改了有害芳香胺控制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4章、6.9,2010年版的第3章、5.7);f)增加了样品包装容器避光内容(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4章);g)更改了外观评定方法(见6.2,2010年版的5.2);i)更改了紫外吸收计算公式(见6.5.4,2010年版的5.5.4): h)更改了溶液配制(见6.4.2,2010年版的5.4.2);j)更改了标志内容(见8.1,2014年版的7.1.1);k)更改了标签内容(见8.2.2014年版的7.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沈化测试技术(南通)有限公司、厦门尹巢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振元、王勇、王蓓、董仲生、林鹏翔、弓玮、赵志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HG/T3726-2003,2010年第一次修订;
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C.I.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C.1.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C1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的产品质量控制,
分子式:CHOSNa相对分子质量:562.57(按2022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 RN: 27344-41-8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6-2014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7染料名词术语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T24101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3术语和定义
GB/T66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C.1.荧光增白剂351(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质量要求
序号 项 日 指标 试验方法1 外观 黄绿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6.22 气味 无味 6.33 最大吸收波长/nm 349±1 6.4紫外吸收 1105-1181 6.54 水分的质量分数/%5 3.5 6.66 透光率(T)/% 90.0 6.77 N.N-二甲基甲酰胶含量/% 0 50 6.88 有害芳香胺(质量分数)/(mg/kg) 符合GB19601和GB/T24101的要求 6.99 重金属元素(质量分数)/(mg/kg) 符合GB20814的要求 6.10
5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2003中7.6的规定.
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
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应不少于200g.
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和地点.一个供检验用,另一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6.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在进行6.4和6.5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应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试样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6.2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登光下目视评定、
6.3气味的测定
嗅觉检测,
6.4最大吸收波长的测定
6.4.1仪器设备
6.4.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6.4.1.3比色Ⅲ: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Ⅲ,6.4.1.4棕色容量瓶:1000mL,250ml.
6.4.1.1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6.4.1.5单标线吸管:5mL.
6.4.2溶液配制
至刻度,摇匀.用单标线吸管从此溶液中吸取5mL溶液于2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 称取约0.25g(精确至0.0001g)试样,用水溶解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摇匀,配成约5mg/L的溶液.
6.4.3测量
以水为参比溶液,用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m,在(25土5)℃温度下,在300nm~400nm波长范围内,以1nm间距,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其最大吸收波长.
6.4.4允许差
3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最大差值不超过2n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按GB/T8170-2008中第3章的规定修约到个数位.
6.5紫外吸收的测定
6.5.1设备
见6.4.1.
6.5.2溶液配制
见6.4.2.
6.5.3测量
以水作参比溶液,在(25土5)C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A值.
6.5.4结果计算
紫外吸收用E1表示,E为换算成质量浓度为10g/L、1c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
式中:
A一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