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7910-2026
钢渣处理和加工绿色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green evaluation of steel slag treatment and processing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治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江苏省铵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开发公司、河北创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玉田金州实业有限公司、宝武环科山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中融恒远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工学院、青岛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梅州华立风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睿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亮亮、润文,彭犇、王海涛、吴礼云、倪俊、杨光、林消、董力源、栾彩霞、苏紫荆、郝以党、徐飞、张海燕、潘彪,龚逸山,王晓东、马鸿志、仇金辉、郝德昌,侯家、何旭东、徐兵,宋志浩、杜宪伟、王姜维、王同宾、薛燕、张恒谦、于经尧、诸华军、阮如金、张方彬、刘会军、赵长亮、陈剑、股志峰、郭锋、王军、李洪彬、张若鹏、李洪增、张庆建、李永生、刘琳、李灿华、王晓杰、王鹃、程伟华、张缘春、蔡风华.
钢渣处理和加工绿色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渣处理工艺和加工工艺绿色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钢渣处理工艺和加工工艺的绿色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24道路用钢渣GB28664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0897烧结用钢渣GB/T30898炼钢用渣钢GB/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YB/T4969钢渣热闷工艺用水技术规范 YB/T804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和YB/T8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期period of evaluation
用以进行钢渣处理工艺和加工工艺绿色评价的企业运营时间段.
3.2
钢渣绿色处理工艺greentreatmentsteel slag
将熔融钢渣通过水、风等介质冷却成常温固态钢渣,并实现了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和生产洁净化的工艺.
3.3
钢渣绿色加工工艺steel slagprocessing
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的工艺. 将常温固态钢渣通过破碎、棒磨、筛分、磁选等工序分选出渣钢、磁选粉和尾渣,并实现了能源低碳
4总则
4.1评价边界
评价边界内包括熔融钢渣的冷却处理工艺、钢渣加工工艺等的设备设施,人员、产品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