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第11部分:电动装置
PWR nuclear power plant valvePart 11:Electric actuator
目次
1I
前言.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般要求. 25性能要求. 56试验方法.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检验规则..10 119质量保证.
前言
NB/T2010《压水堆核电厂阀门》分为15个部分:
-第1部分:设计制造通则;一一第2部分:碳素钢铸件技术条件:一一第3部分:不锈钢砖件技术条件:一第5部分:奥氏体不锈钢件技术条件: 一第4部分:碳索钢银件技术条件:一第6部分:紧固件技术条件:一第8部分:安装和缘修技术条件: 一第7部分:包装、运输和贮存:一第9部分:产品出厂检查与试验:一一第10部分:应力分析和抗震分析;第11部分:电动装置: 一第12部分:气动装置;第13部分:核用非核级门技术条件:一第14部分:柔性石愚填料技术条件:一一第15部分: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垫片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NB/T2010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代替EJ/T1022.11-1996《压水堆核电厂阀门电动装置》,与EJ/T1022.11-1996相比主
一删除了电动装置指示灯的颜色规定、导线的颜色规定、手动状态下的转矩监视信号输出、产品
标记代号等要求:一一对电动机、轴承、接地螺栓、位置指示机构、绝缘电阻、堵转转矩、转矩重复精度、最小控制 转矩、噪声、时承载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一在环境要求方面对热老化、振动老化、辐照老化、设计基准事件辐照、设计基准事件模拟等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K2类产品的热老化试验要求和K3类产品的机械磨损老 化试验要求:一一规定了位置指示机构、堵转转矩、设置转矩为出厂试验项目,介电试验为抽查项目,取消了“启动转矩试验”项目:
一增加了检验项目表.
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江、乐秀辉、张为、刘伟军、桂森、曲昌明、朱京梅.
EJ/T1022.11于1996年4月首次发布.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第11部分:电动装置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1E级阀门电动装置(以下简称“电动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相关阀门(包括多回转和部分回转运动形式的闸阀、截止阀、节流阀、隔膜阀、球阀和蝶阀等)配套的电动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97电气控制设备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T12222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GB/T12222-2005,ISO5210:1991,M0D)GB/T12223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楼(GB/T12223-2005,ISO5211:2001,M0D)GB/T13306标牌EJ/T531核电厂安全级阀门驱动装置的鉴定(EJ/T531-2001,IEEEStd382-1996,M0D) JB/T2195Y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JB/T8862阀门电动装置寿命试验规程IL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公称转矩(推力)nominal torque/thrust电动装置允许承受的转矩(推力)值
3.2 堵转转矩stall torque
电动机转子被堵住时电动装置的输出转矩
3.3
控制转矩controltorque
在开、关两个方向,转矩控制机构所能控制的转矩范围值,又称为切断转矩.控制转矩有最大控制转矩和最小控制转矩之分.最大控制转矩为转矩控制机构所能控制的最大转矩:最小控制转矩为转矩控制机构所能控制的最小转矩.
3.4.
NB/T 20010.11-2010
设置转矩set torque
根据用户要求,出厂前调整设置的电动装置控制转矩值.
3. 5paads nno转带电动装置输出轴的转动速度.
4一般要求
4.1电动装置性能应符合本部分或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加工质量应符合图样要求.
4.2电动装置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图样:b)有关技术条件及计算书等技术文件:c)单项试验和综合试验大纲.
4.3电动装置由下列部件组成:
a)电动机:b)减速机构:c)转矩控制机构 d)行程控制机构:e)位置指示机构(如需时):f)手一电动切换机构:g)手动操作机构.
4.4电动装置按签定程序分为以下三类:
a)K1类电动装置一安装在核反应堆安全壳以内,在地震荷载下和在正常、事故和/或在事故后环境条件卜仍能执行其观定的功能:b)K2类电动装置一安装在核反应堆安全壳以内,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和在地震荷载下仍能执行 其规定的功能:c)K3类电动装置-安装在核反应堆安全壳以外,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和在地震荷载下以及对某些设备所规定的事故环境条件下能够执行其规定的功能.
4.5工作环境条件包括:
a)电动装置的正常使用环境条件见表1:b)电动装置的特殊使用环境条件见表2:c)电动装置的事故工况环境冬件见表3; d)上述各类电动装置的工作环境条件,如另有规定,则应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4.6电源条件包括:
a)电动装置额定电压为三相AC380V,电压和频率的变化范围如表4所示;b)仪表和控制电源一般为AC220V,电压变化范围为187V~253V,频率变化范围为47Hz~51Hz. 如有特殊要求时,在技术规格书中规定.
4.7电动装置与阀门的连接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2222、GB/T12223的有关规定或按用户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4.8重量超过30kg的电动装置,一般应有一个能承受电动装置整体重量的起吊装置,在缺少起吊装置 的情况下,制造厂应说明装拆要求.
4.9电动装置在转动的两个方向上,均应能承受2min的120%的额定转速的运转.
4.10电动装置的手轮操作力不应超过300N,短时操作力不应超过6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