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F-2024-002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在黑龙江省内推行,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等其他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人签约时参照使用,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服务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4.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另行约定,但另行约定的内容不得排除或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权利、加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物业服务人承担的责任.
5.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订立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认真核对、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文本制定机关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黑龙江省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其他]):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不,)一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坐落位置: 市 区(县) 街道(乡、路(街、巷) 号;镇)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维修、保洁等辅助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办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
1.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__[号楼][幢][座]单元层室;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室;
3.物业服务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_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室.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物业服务期限、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五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5日告知甲话:方,并于更换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六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包括党建、服务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业主服务等;
2.房屋屋面、外墙等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3.电梯、消防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4.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垃圾清运和清冰雪的管理;
5.公共绿化、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车辆停放的秩序维护和管理;
8.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协助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1.协调供电、供排水、供热、供燃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并进行必要的管理;
12.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七条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