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2026年电子化第四版)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六年六月
使用说明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且监理与相关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二、《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按需要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7"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进行补充、细化.如果填写内容与后面对应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五、《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了六种综合评估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一级工程监理招标宜采用办法一或办法二;二级工程监理招标宜采用办法三或办法四;三级工程监理招标宜采用办法五或办法六.招标人不得修改“评标办法”正文,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综合评估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不得随意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标人根据《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通用条件”正文,但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条件”中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七、《示范文本》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示范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关章节列出了可供选择的文本,如第一章;有关条款列出了选项,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前附表中的部分条款.招标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将未选择部分删除,以保证文件整体的连贯性,避免歧义.
九、《示范文本》为2026年版,本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监理招标.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027)、省住建厅(027)、省交易(采购)中心(027)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月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相关事宜. 27.评标办法 38.发布公告的媒介. 39.联系方式. 310.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
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6.投标相关事宜. 67.评标办法 68.联系方式. .69.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
1.1项目概况 .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41.3招标范围和监理与相关服务期 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5费用承担. ...161.6保密. 161.7语言文字. 161.8计量单位 161.9踏勘现场... .161.10投标预备会 .161.11分包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