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479-202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pdf

放射性,环境影响,生态,辐射源,项目,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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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479-202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Demissioning of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5项目概况.6退役源项调查7退役实施8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9结论与建议.10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与内容 5 5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6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 .1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源项调查、退役实施要求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源项调查、退役实施要求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I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限制开放或使用restrictedreleaseoruse

对场地和物料的使用由于辐射防护和安全的原因而受到规定的限制.该限制通常以禁止特定活动(如建房、种植或收获特定食物)或限定特定方式(如某些设备、物料只能在某设施内再循环或再利用等)的形式表示.

3.2

无限制开放或使用unrestrictedreleaseoruse

对场地和物料的使用不受任何基于电离辐射的限制.当存在其他限制(如对土地使用区域的规划限制,或与物料化学特性相关的限制)时,除非限制的主要原因是电离辐射,否则应归类为无限制使用.

4总则

4.1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项目资料收集和源项调查阶段、预测评价阶段、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参照HI2.1的相关规定执行.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工作内容较编制报告书的内容可适当简化.

4.2评价依据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应依据核技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项目相关文

HJ

件(辐射源或设备的技术参数文件、辐射监测报告、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的备案文件和工程设计图 纸及文件)等相关资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3生态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要素和具体的生态环境影响,结合项目退役特点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特征,筛选确定 在退役源项调查和退役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过程和退役终态的特点,识别可能评价因子,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剂量率、感生放射性、放射性污染、流出物等.

4.4评价标准的确定

4.4.1剂量约束值和剂量控制值

按照GB18871,在考虑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和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特点的基础上,确定退役过程正常工况下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剂量约束值.

对于退役后场址向公众开放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应设定退役终态公众剂量约束值.

4.4.2退役管理控制值

根据退役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建(构)筑物表面污染水平、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液态流出物排放控制值、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控制值等退役相关管理控制值.

开放或使用.对于退役终态为有限制开放或使用的场所,根据用途明确留存建(构)筑物和场址的残留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终态/退役目标原则上应实现留存建(构)筑物和场址残留放射性达到无限制放射性水平,给出退役后场所内工作人员所受附加有效剂量的控制水平和场所开放后的限制使用措施.

4.4.3非放射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涉及非放射性生态环境影响的,还应确定各影响要素适用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

4.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的影响等因系.4.5.2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退役项目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场所实体边界向外100m内的范围. 4.5.3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退役项目评价范围为项目所在场所实体边界向外50m内的范围.

4.5.1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类型和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

4.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保护目标与退役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以图表的形式说明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名称、规模、人口分布等情况,并给出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说明名称、功能区划、保护要求、与拟退役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等信息,并提供相关功能区划图.

5项目概况

5.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简述退役项目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和项目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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