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文件 鄂能源建设〔202128号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省能 省能源局 2021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1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发展,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高效使用,促进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要 求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办发〔2020〕9号)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 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主要指: (一)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或长期租赁的 固定停车位建设,专门为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 施. (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指在公共机构(包括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企业等内部停车场建设,为本机构的公务及 其职工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环 卫、通勤、出租、物流、警务等专用停车站场建设,为相应专用 2 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在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 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 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设,向 社会开放、为各类新能源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经营性充换电设 施. 第三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投资建 设、使用运营、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布局 第四条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区域差别”的原则,编 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人民政府充电基础设施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牵头部门)负责 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城乡建设规 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设施等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 化水平,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 体,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各地应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 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 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应结合实际明确居民 区、工作场所、公共停车场等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城 3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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