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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719-2020
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et learning and education platform of motor vehicle drivers
2020-04-10发布2020-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1719-2020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其他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数据表结构 附录B(资料性附录)与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共享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教育相关系统信息共享,
GA/T171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江海龙、张捷、吴晓东、周浩群、何晓亮、殷磊、王显飞、全喜伟、张鑫、李 想、朱明、孙秀萍。
II
GA/T 1719-2020
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的设计、开发和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452-201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A/T543(部分)公安数据元 GA/T1317.1-2016交通安全社会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 合服务管理平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internetlearning andeducationplatformofmotorvehicle drivers 利用互联网进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系统。
4技术要求
4.1组成 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由满分/审验教育信息告知、业务申请、网络教育、现场教育和 审核监管等功能模块组成。
4.2一般要求 4.2.1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应依托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2.2软件设计应符合GB/T28452-2012中6.1的要求。
4.2.3安全防护能力应符合GB/T22239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基本要求。
GA/T 1719-2020 4.2.4满分/审验信息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生成,信息告知、业务申请、网络教育、现场教育和审核监管 应部署在互联网内,互联网与公安信息通信网信息交换应符合GB/T1317.1-2016中6.1.4的要求。
4.2.5机动车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日志采集功能应符合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日 志采集规范。
4.3信息告知 4.3.1基本功能 信息告知应具备信息生成、驾驶人照片获取、教育信息告知、停止使用公告等功能。
4.3.2功能要求 4.3.2.1信息生成 信息生成符合以下要求: a)应每日自动生成满分/审验信息,信息项包括身份证明号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累积记分、 违法代码、违法行为地等信息项,参见附录A中表A.1; b)应能将生成的满分/审验教育信息数据自动交换到互联网; c)应能自动清理无效的教育信息。
4.3.2.2驾驶人照片获取 驾驶人照片获取符合以下要求: a)应能根据生成的满分/审验信息自动获取驾驶人照片,并存储作为身份认证数据源; b)驾驶人照片信息参见表A.2。
4.3.2.3教育信息告知 教育信息告知符合以下要求: a)应能在1日内自动生成教育公告信息,具备短信、网页和手机app等告知功能; b)应包括教育类型、教育方式和具体要求等信息; c)应具备告知台账功能,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等,台账信息参见表A.3。
4.3.2.4停止使用公告 应具备公告停止使用功能,对满分告知后超过15日未参加满分学习的驾驶人,每日自动公告停止使 用。
4.4业务申请 4.4.1基本功能 业务申请应具备满分/审验教育申请、满分/审验教育暂停、满分/审验教育预约、满分教育延期等 功能。
4.4.2功能要求 4.4.2.1满分/审验教育申请 满分/审验教育申请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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