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C18-04:2014 强制性声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声品 2014-05-30发布 2014-09-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国录 0引言 1适用范围 1 2秋证缘据标准 .1 3秋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 2 5认社委 2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2 5.2申请资料 ...2 5.3实施安排 3 6永证实施 6.1型式试验 3 6.2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4 6.3认证评价与决定 .5 6.4议证时限 .5 7证后监督 5 7.1获证后使用额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 7.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7.3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者检查6 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 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有故期 .7 8.2认证证书内容 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 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搬销 .8 8.5秋证证书的使用 9秋证标志 9.1标志式样 8 9.2使用要求 ..............9 10收费 9 11认证责任 9 12认证实施细则 9 附件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秋证据标准11 0引言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要求,基于消防装备 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装备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得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造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装备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正压式消防室气呼 吸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摩托车、抢险救援产品、逃生产品、自 救呼吸器. 2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依据标准见附件《消防装备产品强利性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 标准》.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 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 公告执行. 3认证模式 实施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十获证后使用领域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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