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 040 CCS A 75/79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TD/T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standard urban built - up area delineation
2021-06-18发布2021-06-1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
TD/T 1064-2021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客观真实.. 4.2科学合理 4.3定量准确... 5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技术方法 5.1技术流程. 5.2数据准备 5.3确定方法 5.4范围更新. 5.5成果提交. 6城区范围确定技术方法 6.1技术流程 6.2补充数据. 6.3确定方法. 6.4范围更新 6.5成果提交. 附录A(规范性)实体地物类别及最小面积要求列表 附录B(规范性)连接条件 B.1距离判断... B.2阻隔判断.. 附录C(规范性)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11 C.1判断条件说明.11 C.2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判断方法说明 C.3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判断方法说明11 C.4补充说明12 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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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同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自 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兵、王伟、刘春、张尚武、冯健、应申、赵志庆、董慰、李宪文、黄玫、王光辉、张嘉、 张鑫、郑利娟、张敏、余婷、徐驰、陈晓雪、孙立、衣霄翔、张欢、柴勋。
本文件主要审查人:郭仁忠、周一星、冯长春、赵千钧、方创琳、王兴平、王权、何流、张勤、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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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识别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城区范围,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 础,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与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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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城区范围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技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设市城市中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及其对应的城区范围的确定,非设市县城可参照 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区范围urbanbuilt-uparea 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一般是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范围。
3. 2 城区实体地域范围physicalurbanbuilt-uparea 指城区实际建成的空间范围,是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空间 地域范围。
3.3 城区初始范围preliminary urbanbuilt-up area 指城区实体地域范围确定过程中的初始区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关城区国土调查城市图 斑数据覆盖区域。
3. 4 城区最小统计单元minimum statisticalunit of urbanbuilt-uparea 指城区范围划定过程中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所辖区域。
可依据城市统计调查等管理工作需要,在居(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四至边界清楚的情况下,将城区
1)《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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