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040-2019代替GB18040-2008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civil transport airpor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8040-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教护设施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2008比较,除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一修改了机场应急教护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机场应急教护保障等级的确定方法(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教护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急救站、急救室、应急教护物资库、应急教护车库及车位数量和布局的确定方法(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药品、器械(材)、设备、物资、教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见第6章、第7章、第8章、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应急救护现场区城标识,调整了应急教护引导标识(见第10章 第9章,2008年版的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和附录A):一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制服的样式和要求(见第11章和附录B,2008年版的第10章和附录D);一增加了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见第12章).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亮、骆路燕、高斌、刘兆祺、王梅、张小梅、刘瑶、郭伟龙.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8040-2000 GB 18040-2008.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急教护医疗设备,应急教护物资,应急救护车辆,应急教护通信设备,应急 救护标志标识,应急救护制服,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设计、建设、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阶段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机场应急救护airport emergencymedical services
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 应急救护机构和应急救护人员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对下列情况采取的应急医疗教护措施,为机场
-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等.
2.2
机场应急救护设施airport emergency medical facilities
为机场应急救护需要面建立的机构、组织(包括人员)和建筑等.
2.3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airportemergencymedical equipment
用于机场应急教护的医疗设备、器械(器材)、药品、教护物资、通信设备、车辆等.
3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1一般原则
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适用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中的 机场应急教护保障等级划分为10级.根据机场运行的种类分为客运运行应急教护保障等级和货较高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不应低于1级.
3.2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2.1根据机场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按照表1选定客运运行应急教护保障等级.
表1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教护保障等级
机场客运运行 飞机机身长度 飞机机身宽度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m m 飞行区等级1 <9. 2 1C 1B 1A2 9~<12 2 2C 2B.2A3 12~<18 3 3A 3B4 18~<24 4 3C 3D5 24~<28 4 3C 3D 4C 4D6 28~<40 40~<49 5 5 3D 4C 4D 4E 4C 4D 4E 4F8 49<61 7 4D、4E4F9 61~<76 7 4E、4F10 ≥76 8 4F 3.2.2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宽度大于表1中所列机身宽度或运行全双层客舱飞机的机场,其客运 运行应急教护保障等级应提高一级. 注:机型指客运机型. 3.2.3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飞机全年运行架次不大于3000架次的机场,其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可降低一级. 注:一次起飞或一次着陆构成运行一架次. 3.2.4在机场设计、建设、初步审定阶段,应采用飞行区等级指标结合机场拟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确定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3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不大于40m的机场,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2级: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大于40m的机场,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4级. 注:机型指货运机型. 4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机场应建立保障其运行安全的应急教护工作机制,并应将其纳入机场应急教援体系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救护体系. 4.2组织机构 4.2.1机场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教护中心、急救站、急教室等机构.4.2.2应急教护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管理和服务.4.2.3急教站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4.2.4急救室的主要功能是为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教治服务以及应急教护工作. 生)事件提供应急救护,并协调、支援急救室工作.2 4.2.5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的设置见表2. 表2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的设置 数量类别 应急救护保障等级1级~4级 5级~6级 7级~8级 9级~10级应急救护中心 - 0~1 1急教站 0~1 1 1条~2条跑道至少设1个; 3条~4条跑道至少设2个;5条跑道(含)以上至少设3个≥1急救室 {~1 1 7级(含)以上机场航站楼面积超过120.000m², 每增加120000m²增设1个急救室7级(含)以上机场航站棱旅客集中区城急教室、急救站等应急救护机构的最大间隔距离应不超过1000m超过的应补充增设急救室、急救站. 4.3人员 4.3.1一般原则 机场应急救护人员包括: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医疗专业人员、教护车司机等. 4.3.2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 4.3.2.1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应不少于1人.4.3.2.2应急教护保障等级7级(含)以上机场所配备的应急教护指挥(管理)人员中具有医学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0%.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教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备现场指挥和应对能力. 4.3.3医疗专业人员 b)每个急教站执勤期间医疗专业人员每班总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医师人数不少于50%; a)每个急教室执勤期间医疗专业人员每班总数应不少于2人,其中医师人数不少于50%;c)应急救护中心医疗专业人员人数应结合应急救护特点,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设置:d)旅客年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每增加200万人次,医疗专业人员总人数应增加 4.3.3.1机场应急教护机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医疗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人 4.3.3.2医疗专业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执业资格和机场应急救护专业培训经历,具备应急救护知识和 技能,了解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机场应急救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 4.3.4教护车司机 4.3.4.1机场按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需要配备教护车司机,配备人数为每辆教护车执勤期间每班应不 少于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