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47-1999
出口栋栀灯检验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hurricane lanterns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
SN/T0747-199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 写的基本规定》编写。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要求,本标准制定时考虑在现行轻工行业标准QB1965一1994栀灯的基础 上,对产品的外观、性能测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本标准更具有操作性。
本标准是以商检工作特点为依据,结合产品的情况,对出口桅灯性能检验、抽样及判定方法等作出 具体规定,以满足出口检验的需要。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栀灯检验规程SN/T0747--1999 Rulesforinspectionofhurricanelanternsforexpor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栀灯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油为燃料,供照明或信号警示用的栀灯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QB1965--1994栀灯 SN/T0262一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3抽样 3.1抽样条件 提供抽样的检验批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且已包装入库。
3.2抽样方案 3.2.1外观品质检验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
A类不合格不允许 B类不合格 AQL2.5 C类不合格AQL6.5 3.2.2搪锡栀灯耐腐蚀检验抽样10只。
4检验 4.1检验项目和方法 4.1.1外观品质检验按表1执行。
表1外观品质检验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栀灯油壶封底应严密平滑,注油口及气将榄灯注入额定储油量,擦净表 1渗漏油柱与油壶的铆接应严密扎实,不允许渗漏面,静置于白纸上,1h后观察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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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47-1999
表 1(完)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
栀灯外表面不允许有毛刺和锐边A
感官检验 不允许有皱皮和缺料c 气柱与油壶垂直度允许≤4mm的歪 斜 栀灯外表面允许有长度≤8mm的癌 印3处 允许有长度≤10mm的拉丝印3处量具检测 2外观塘锡桅灯外表面积锡、锡渣和溶斑等, 允许有≤100mm²一处,全灯累计≤250c mm² 黑斑直径≤2mm,全灯允许3处 喷漆栀灯外表面应色泽光亮一致,漆膜 厚薄均匀,不允许有漏漆或流漆区域,允 许有挂漆、桔皮和杂质等缺陷3处感官检验 玻璃罩不允许有破损 扳手应扳动灵活,自锁可靠,扳动时灯 使用性能罩盘不应卡住火口用手对榄灯扳手和灯芯转柄连 灯芯转柄左右旋转时,灯芯带升降应灵续操作10次c 活,不允许存在停滞、打滑和倒退现象 4.1.2塘锡栀灯耐腐蚀检验 经4h中性盐雾试验后,其基体耐腐蚀级别应达到5级。
检验按QB/T3826和QB/T3832规定执 行。
4.2检验结果的判定 4.2.1外观品质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样本中发现的同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
)时,则判定外观品质检验 合格,反之则判定不合格。
4.2.2塘锡桅灯耐腐蚀检验 在10只样品检验中,有4只样品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4.2.3当外观品质检验、搪锡桅灯耐腐蚀检验均为合格时,则本批产品判定为合格。
5包装 包装检验应符合SN/T0262标准规定要求,包装应牢固、干燥、清洁、完整及适合长途运输等要求。
6不合格的处置 6.1将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替换成合格品。
6.2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检验一次。
7其他 检验有效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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