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FL1200 SJ20979--2007 军用汽车自发电系统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self-generatingsetofmilitaryvehicle 2008-01-24发布 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
SJ20979-2007 军用汽车自发电系统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汽车自发电系统(以下简称“自发电系统”)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 准备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功率30kW以下(含30kW)交流工频(50Hz)自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验 收。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 本的可能性。
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46.1一1983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1589一2004道路车辆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2423.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和导则:长霉 GB/T2820.6一1997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6部分:试验方法 GB/T2820.9一2002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GB/T6072.1-2000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 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GB/T12541汽车地形通过性试验方法 GJB1488一1992军用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3要求 3.1总则 自发电系统应符合本规范和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
本规范的要求与产品规范不一致时,应以产 品规范为准。
3.2额定参数 自发电系统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因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转速、额定功率因数 类别 额定功率 额定电压 额定转速 额定功率因数 kW v r/min 单相 230 1.0/0.9(滞后) 6,8, 10, 12, 16, 24, 30 1500/3000 三相 400 0.8(滞后) 3.3指示装置 自发电系统应有监测仪器和仪表,各监测仪表应指示准确,工作可靠。
各监测仪器和仪表的准确度等级:频率表不应低于5.0级;其它不应低于2.5级。
3.4可靠性和维修性
SJ 209792007 自发电系统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少于500h,平均修复时间(MTTR)不大于2h。
3.5环境适应性 3.5.1输出额定功率和规定功率的条件 自发电系统输出额定功率和输出规定功率的条件综合因素应符合表2规定,并应在产品规范中明确。
表2输出额定功率和输出规定功率的条件 海拔高度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项 目 凝露 霉菌 c % 1000 40 输出额定功率 60 2000 35 的条件 3000 30 90(25℃时) 有 有” 40 95(25℃时)“ 输出规定功率 4000 45、50、55 10(40°℃时)d 的条件 -41、-25、-10(汽油自 发电系统)、5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不超过4000m)时,环境温度上限值按海拔高度每增加100m降低0.5℃修正。
“最湿月平均最高相对湿度。
。
最干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
“指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月平均最低温度是指该月每天最低温度的平均值。
“指该月的月平均最高温度为40℃,月平均最高温度是指该月每天最高温度的平均值。
“自发电系统电气零部件经长霉试验后,表面长霉等级应不超过GB/T2423.16中规定的2级。
3.5.2功率修正 当自发电系统的实际工作条件或试验条件比输出额定功率的条件恶劣时,输出的规定功率应不低于 如下修正后的值: a)对原动机为RIC发动机的自发电系统,其功率应按GB/T6072.1-2000的规定换算出试验条件 下的发动机功率后再折算成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自发电系统发电机的额定功率; b)对采用其它发动机的自发电系统,其功率的折算由产品规范规定。
3.6电气性能 3.6.1电压整定范围 自发电系统的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应不小于95%~105%额定电压。
对单相不可控励磁方式的自发电系 统,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应由产品规范规定。
3.6.2冷热态电压变化 自发电系统在额定工况下从冷态到热态的电压变化,对采用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自发电系统为士 2%额定电压;对采用不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自发电系统为土5%额定电压。
3.6.3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自发电系统在空载额定电压时的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应不大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