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 ICS 03.100.3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146-2012
兽用化学药品检验员 Veterinarychemicalpharmaceuticaltester
2012-03-01发布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2146-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兽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本标准起草人:万仁玲、高迎春、王蓓、顾进华、郭哗、王峰。
NY/T 2146-2012
兽用化学药品检验员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兽用化学药品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对兽用化学药品成品、半成品、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4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 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有良好的视觉、色觉、噢觉。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 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 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 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规玻璃仪器、天平、烘箱、崩解仪、溶出度仪、pH计、紫外一可见 分光光度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用仪器设备;有适应兽药检验基本条件的实验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2.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b)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 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2.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NY/T 2146-2012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b)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d)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1.8.2.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b)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c)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 d)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1.8.2.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 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 格。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 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级不少于60min,高级、技师不少于 90min,高级技师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常规玻璃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