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试行)....二、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14(一)市政设施类.. 14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14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4年生效)35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生效), 45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生效), .51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726.《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80(二)市容环卫类... 86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86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90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生效), 1044.《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5年生效)...1165.《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0年修正)...1176.《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1457.《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146
8.《城市公厕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1499.《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11年修正) .153(三)园林绿化类.. ..154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1542.《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2025年修正) ..155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生效) ..1654.《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177(四)公用事业类... ..18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180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181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 .2084.《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生效) .2185.《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正) ..219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2337.《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生效)........2358.《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2449.《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2008年生效)......248(五)建筑保护类... ...2531.《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 .253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2573.《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生效).. ..266
陕西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制定和适用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公正行使行政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包含设区的市及以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三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条件、种类、方式、时限等规定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有裁量幅度的,以及其他需要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
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裁量空间的其他行政行为,应当根据行为类型分别细化量化裁量基准.
第五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工作要求,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县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
第六条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如下级行政机关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
第七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
时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
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需要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或者修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第八条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
第九条适用本行政机关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该基准制定机关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对调整适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
第十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