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176-2026代替GB/T29176-2012
Fire emergency rescue-General rul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主要灾害事故类别5基本原则6基础工作要求7救援力量调动 7.1受理报警7.2调派力量7.3跟进调度7.4跟踪指挥7.5跨区增援8组织指挥要求8.1指挥任务8.2指挥原则8.3指挥机构8.4指挥程序9现场处置程序9.1侦察评估 9.2安全防护9.3现场警成9.4救援作业9.5医疗救治9.6清理监护10其他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9176-2012《消防应急救援通则》,与GB/T29176-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第1章);b)更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2年版第2章);c)更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2年版第3章);e)删除了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2012年版第6章): d)更改了主要灾害事故类别(见第4章,2012年版第5章):f)增加了基础工作要求(见第6章);g)增加了教援力量调动(见第7章);h)增加了组织指挥要求(见第8章):i)增加了现场处置程序(见第9章); j)更改了其他要求(见第10章,2012年版4.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教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消防教援总队、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消防教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林、赵洋、熊伟、季会军、赵轶惠、戴启超、陈禹、杨磊、孟吴恒、王树仁、朱玲、张磊、姜一桐、周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29176-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的主要灾害事故类别、基本原则、基础工作要求、救援力量调动、组织指挥要求、现场处置程序以及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工作,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其他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5907.3消防词汇第3部分:灭火教援 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1与GB/T59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消防应急救援fire emergeney rescue
消防教援队伍针对除火灾之外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承担、参与或协助配合的以抢教人员生命为主的教援工作.
注:主要包括教援力量调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三个环节.
3.2
处置技术response technology
在消防应急救援行动中采取的一系列科学、系统、专业化技术手段与方法的总称.
4主要灾害事故类别
4.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城塌事故、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空难、核与辐射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等事故灾难.
4.2地震、地质、气象、水早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5基本原则
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应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6基础工作要求
6.1编制救援预案.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编制典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每年至少评估或更新1次,辖区灾害风险、教援力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即时更新. 6.2掌握知识理论.学习掌握消防应急救援基础理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和方法、处置行动安全要则.6.3组织专业训练.开展应急教援专业技术战术训练,组织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6.4建立协作机制.与应急、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卫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林草判、力量投送保障等相关协作机制. 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铁路、航空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接队伍,建立预测预警、会商研6.5开展联训联动.与行业领域专业队伍、军队等各类救援力量建立联勤联训、联调联战等机制.6.6配备装备物资,编制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采购计划,建立标准化装备物资储备基地或库(室),持续做好装备物资的维护保养与及时更新.6.7建立储调机制,与大型企业、物流、商超等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工程机械等储备 和紧急调用机制.6.8建立信息支撑,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地理信息库、知识库、预案库、专家库、教援力量库、社会应急资源库等.
7救援力量调动
7.1受理报警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或上级指令时,应问清任务类型、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情的规模、程度和发展趋势、人员遇险数量及状况等.
7.2调派力量
指挥中心首批调动辖区消防数援站力量或支(大)队相应灾种(地震、水域、山地等)救援专业力量出动,首批力量无法满足教援工作需求时,应优先立足本辖区调派力量增援,必要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并协调调动社会教援力量遂行出动.
7.3跟进调度
指挥中心应主动对接报警人、事故单位、属地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教援队伍,掌握灾情实时状况和教援需求,会商研判救援工作,跟进调度救援力量.
7.4跟踪指挥
指挥中心跟踪掌握出动力量的途中行进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推送处置要点提示行动安全,全勤指挥. 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特点和规模遂行出动: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后,与指挥中心前后方协同配合、调度
7.5跨区增援
上级指挥中心根据灾情信息研判或增援请求实时启动力量调动方案,调动全国或省内消防教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等,实施跨区域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