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757.2-2023代替GB 22757.2-2017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Energy consumption label for light-duty vehicles-Part 2:For off-vehicle-chargeable hybrid electric vehicles andbattery electric vehicle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 決次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5标识内容6标识主要数据 7标识要求附录A(规范性) 电子化标识附录B(规范性) 标识各功能区图案要求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第2部分.GB2275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本文件代替GB22757.2一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3,与GB22757.2一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b)更改了纯电动汽车电能消耗量、电能当量燃料消耗量和续驶里程数据的获取方法[见6.1.1、6.1.2、6.1.4,2017年版的 4.1g)、5 1];c)增加了车辆的预估能源成本计算方法(见6.1.3、6.2.3);d)更改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消耗量、电能消耗量和电动续驶里程数据的获取e)增加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CO:排故量的获取方法(见6.2.4); 方法(见6.2.1、6.2.2、6.2.5,2017年版的5.2);f)更改了能耗信息标注要求(见7.1.3.3,2017年版的6.1.1.2.2);g)更改了各功能区的字体和字号(见7.2.3,2017年版的6.2.3);h)增加了电子化标识(见附录A);i)更改了标识各功能区图案要求(见附录B,2017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直接面向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汽车能源消耗量等方面的信息,对于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车辆、促进车辆保有结构向高效节能车辆转变具有重要意义,是世界各国汽车节能管理中的重要环节.GB2275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旨在确立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拟由三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禁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M:类和N类车辆的能源消耗量标识.一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M类和N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 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一第3部分:除汽油和柴油汽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目的在于确立适用于除汽油和柴油汽车外的其他单一燃料类型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
不同能源类型车辆需向消费者展示的信息不同,故按照适用车辆能源类型的不同编制为分部分的文件,各部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我国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体系.未来,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 适时调整纳人更多能源类型的车辆,进一步完善我国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体系.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M类和N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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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和GB2275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
打印、粘贴电子标识载体.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第5章~第7章的要求打印、粘贴纸质或塑料材质标识,或按照附录A要求
5标识内容
5.1对于纯电动汽车(BEV),标识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