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 24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国家标准(人 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由修订调整为局部修订的函》(2021-14) 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人 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局部修订面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和补充了不同防空地下 室类型的适用参数、结构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柴油电站设置要 求,增加了移动电站与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结合设置的要 求,以及人员出人口的设置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88条,分别为第2.1.9、3.1.3、3.1.8、 3. 1. 10、3. 2. 1、3. 2. 6、3. 2. 10、3. 2. 12、3. 3. 6、3. 3. 19、3. 3. 20、 3. 3. 23、3. 4. 1、3. 4. 4、3. 4. 11、3. 5. 1、3. 6. 5、3. 9. 4、4. 2. 1、4. 2. 3、 4.10.2、4.10.7、4.11.5、4.11.7、4.11.8、5.1.1、5.1.3、5.1.4、 5.1.5、5.1.6、5.2.2、5.2.7、5.2.8、5.2.13、5.2.17、5.2.18、 5. 3. 1、5. 3. 3、5. 3. 9、5. 3. 10、5. 4. 1、5. 4. 2、5. 4. 3、5. 4. 4、5. 5. 4、 5.6.11、5.7.2、5.7.6、5.7.6A、6.2.1、6.2.2、6.2.7A、6.3.11、 6. 3. 13、6. 3. 15、6.4. 2、6. 4. 3、6. 4. 5、6. 5.4、7.1.1、7. 2.4、 7. 2. 11、7. 2. 12、7. 2. 13、7. 2. 15、7. 2. 16、7. 2. 17、7. 3. 2、7. 3. 4、 7. 4. 5、7. 5. 1、7. 5. 9、7. 5. 10、7. 5. 11、7. 5. 12、7. 5. 13、7. 5. 16、 7. 6. 8、7. 7. 2、7. 8. 1、7. 8. 2、7. 8. 3、7. 8. 4、7. 8. 5、7. 8. 6、A. 0. 1、 A.0.2、F.0.3条。
其中新增2条,删除1条。
本规范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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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陆军工程大学国防工程学院 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瑞龙赵贵华田川平李宝明 王佳邵笃段世昌袁代光 郭海林李端文丁志斌葛洪元 孙兰张卓鹏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安宝王文科周旭戴晓春 毛伟刚王挥程实陈瑶 陈宝旭李研姚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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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9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库,其中,第3.1.3、 3. 2. 13、3. 2. 15、3. 3. 1(1) ,3. 3. 6(1 ,2) ,3. 3. 18、3. 3. 26 、3. 6. 6(2、 3)、3.7. 2、4. 1. 3、4. 1. 7、4.9. 1、4. 11. 7、4. 11.17、5. 2. 16、5. 3. 3、 5. 4. 1、6. 2. 6、 6. 2. 13 (1、2、3) 、6. 5. 9、7. 2. 9、 7. 2. 10、 7. 2. 11、 7.3.4.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额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 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 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 十个五年计划3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网有关设计、科 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面成, 本观范共分7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猛:总期,术路 和符号,建筑,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做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 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 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 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 相美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民家人 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其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 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 后修订时参号,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事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签编单位:解政牢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 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瑕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 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曹培椿 夏弘正于晓音邵筹梁敏芬王安宝 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 方磊孙兰程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