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2024年修改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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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0-2015
目次
前言..iv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 6污染物监测要求.12 7实施与监督.15
GB31570-20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石油炼制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 要求。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 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 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各 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v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炼制 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 染物排放管理。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内的汽油储罐及发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 GB20950一200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950-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镐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8017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 GB/T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5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肪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5503水质钒的测定钮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1
GB31570-2015 HJI/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花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2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3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厨-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I/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78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2
GB31570-2015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33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75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2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694水质汞、砷、硒、徳和锐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3泄漏和散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 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petroleumrefining industry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污染雨水(与工艺废水混合处理)、生活污 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气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

3.3 工艺废水process wastewater 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与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废水。

工艺废水包括含油废水、 含碱废水、含硫含氨酸性水、含苯系物废水、含盐废水等。

3.4 污染雨水pollutedrainwater 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区域内地面径流的污染物浓度高于本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的雨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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