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7.140 CCS C06
SF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 SF/T 0111-2021 代替SF/Z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ofexaminationinforensicclinicalmedicine
2021-11-17发布2021-11-1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
SF/T 0111-2021
目次
前言 引言LV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通则. 5基本要求.. 5.1检验人 5.2检验器具 5.3隐私保护 5.4固定证据 5.5知情同意 5.6方法选择, 5.7拒绝检验的情形 5.8专家意见的应用, 6检验时机. 6.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形 6.2以损伤后果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情形 7检验... 7.1一般情况 7.2体表损伤 7.3颅骨损伤, 7.4颅脑和脊髓损伤 7.5面部损伤10 7.6颈部损伤13 7.7胸部损伤,14 7.8腹部损伤15 7.9盆部、会阴部损伤16 7.10脊柱损伤,18 7.11四肢损伤18 7.12失血性休克,21 附录A(资料性)常见损伤和残疾的检验方法及标准23 A.1各类损伤的临床治愈和好转标准23 A.2发育和营养状况的评定..23 A.3体表面积百分比的估计方法24 A.4肌肉(肌力)检验方法25 A.5构音障碍的检验和评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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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关节运动活动度检测方法28 A.7全身神经感觉分布图.31 A.8肢体运动神经分布图,34 参考文献...9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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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与SF/ZJD0103003-2011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临床医疗终结的判定标准”(见3.2.2); b)增加了“儿童体表面积”的计算方法(见4.2.2.2); c)增加了“神经反射检查”结果的表述方法(见4.4.5.1、4.4.5.2和4.5.5.3); d)增加了“持续性植物状态”判定的注意事项(见4.4.6); :(9)中里,,( f)增加了“鼻部”各分区面积占比评估的方法(见4.5.5); g)增加了“牙位记录法”的规定(见4.5.6.2); h)增加了“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的检验方法(见4.8.3.1); )(),中, j)增加了“尿流动力学”检验结果分析、评定的注意事项(见4.9.3.4); 1)增加了“失血性休克”的内容(见4.12); m)增加了“各类损伤的临床治愈和好转标准”(见附录A.1); n)增加了“发育和营养状况的评定方法”(见附录A.2); p)增加了“构音障碍”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5); q)更改了附录中“关节运动活动度检测方法”的文字描述和附图(见附录A.6,2011年版的附录 A. 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 中科技大学、苏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北京法源 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文涛、范利华、程亦斌、王亚辉、邓振华、刘技辉、罗斌、陈腾、陈晓瑞、 朱少华、徐静涛、廖毅、王杰、葛建荣、何颂跃、朱广友、陈捷敏、夏晴、王飞翔、沈寒坚、刘瑞珏、 高东、顾珊智、杨小萍、张志湘。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103003-2011;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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