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 FL1005 WJ2645-2004 20071223 枪械零部件编号原则 Number principle of firearms subassembly and accessory 2004一09一01发布 2004-12一01实施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WJ2645-2004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永军、贺庆国、彭玉春、毕诗波. WJ2645-2004 枪械零部件编号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枪械产品组件、部件、零件的分类编号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枪械产品组件、部件、零件代号的编制.其他轻武器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J1894一1989兵器产品分类与代码 WJ2009一1991兵器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代码 3一般要求 3.1产品组、部件的编号应按产品(组件、部件、零件)的结构、功能等特征进行分类,并按本标 准的方法进行编号. 3.2产品的设计应一物一号.不相同的编号对象,不能使用相同的代号;相同的编号对象,不能使 用不相同的代号. 3.3产品组件、部件及零件,一般应使用本标准表中的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相类似的名称. 3.4表中未使用的类别号,做为增加新的内容时使用,一般不能占用.要增加新内容时,应报行业 标准归口单位审批、备案. 3.5组件、部件的划分,应按表1和表2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组件、部件的转化,应根据产品 的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 3.6表中名称栏括号内的词为允许增加或替换的词. 3.7表中名称不能准确的反映对象特征时,允许增加适当的定语.如:前、后、左、右等. 3.8表中规定的名称完全不能反映枪械结构或对象特征时,允许自定名称. 3.9标准件、借用件的图样及引用的技术文件不另编代号. 4详细要求 4.1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图样代号的编号方法 4.1.1产品总装配图样编号 编号的构成形式见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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